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张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114-116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审判错误的一种矫正机制,其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审判的质量与公正。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刑事诉讼矫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判决和裁定的准确性,实现实质正义和法律统一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又存在严重缺陷,违背了现代诉讼法理。因此,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长处,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2.
向泽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4):58-63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监督程序启动标准过于抽象、再审程序启动权设置不尽合理等缺陷.要使刑事审判监督发挥保障法律公正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功能,就要赋予审判机关接受刑事审判监督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刑事审判实体监督的启动标准,构建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证明标准,将再审程序启动权赋予检察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及刑事再审制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二审终审形同虚设、无限申诉的情况发生,造成诉讼和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等现象。从实证、比较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系统地研究表明,更新刑事再审制度理念、改革再审启动程序乃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4.
黄琪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4):75-78
本文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方面分析了刘涌案的判决,特别关注该案引发的刑事再审问题,即该案是否应该提起再审、该案应由谁提起再审、该案再审的理由是否充分恰当等,得出,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在程序设定和执行规定方面亟待修改后更趋合理. 相似文献
5.
刘仁琦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3):60-67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6.
闭江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1):121-128
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契合多元化的刑事诉讼程序,可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刑事裁判文书还存在体例同质化突出、说理内容繁简失当、繁简分流保障机制不畅等问题。对此,应当规范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适用标准和实践方案,同时完善畅通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少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2):75-80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错误矫正机制 ,刑事再审程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其对于维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及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性意义重大。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章名的不准确、申诉规定的笼统化、启动主体的多元化、启动程序的随意性、再审理由的实体化以及未确立“禁止不利被告”原则六个方面的问题。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的规定 ,我国立法应确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作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审判独立的核心就是法庭的评议裁判.程序在当中到底起什么作用不仅事关司法是否公正,且涉及是专制人治还是民主法治问题.我国刑事审判合议庭的评议裁判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个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评议裁判缺乏科学、公正、具体的法制程序保障.根据我国国情,参考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作者提出设计科学、明细的合议庭评议裁判程序,以法制程序的力量实现审判内部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审判独立和审判公正. 相似文献
9.
郑树旭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17(6):66-69,73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又称刑事再审程序,当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程序启动主体的规定欠科学性,再审理由规定过于笼统,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统称审判监督程序不科学,再审次数以及申诉时间无限浪费司法资源等。因此,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必须在包括启动主体、再审理由、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分立、再审次数和时间限制等制度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0.
冯昕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1):35-37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程序之一,近年来备受法学界所诟病.究其原因,既有具体程序技术性设置方面的不科学,也有司法理念预设的过于理想化.更有司法体制方面的缺陷,同时,法院提起再审程序与“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也存在冲突。我们应正式确认“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在宪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出原则性规定,也可以在改革措施上规定“我国公民若依刑事程序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享有不得就同一罪名再接受审判或惩罚的权利”。刑事再审的理念追求的应是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二者的平衡,以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1.
赵国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1):58-60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再审程序 ,但并没有对再审立案的标准和再审改判的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将“确有错误”作为再审改判的原则不严谨。要确立科学合理的再审民事案件改判原则首先要纠正“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这一不符合民事审判规律的指导思想 ,树立程序公正、实体合理的观念 ,其次要正确处理维持法院终审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与纠正有错误的裁判之间的关系 ,再次要尊重和维护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是否符合正当性、合法性要求的重新审视的司法程序,是追求刑事诉讼活动根本宗旨的体现。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是关系维护基本人权和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举措。刑事再审中的启动程序是其重中之重。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制度和理念,在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再审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3.
郜占川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4):53-56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从设立目的、价值理念及制度设计等多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亟需对之进行改革.刑事再审之理念追求应是公正与效率二者的平衡,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再审制度设计应围绕其价值理念开展,并借鉴国外之有益经验,结合本国之实际,构建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非常法律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离后,我国的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成为我国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但从我国多年的实践来看,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新(刑法)和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按新的审判形式开庭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有关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就此类问题浅谈拙见。一、对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认识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决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5.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理由对中国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悦勤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1):107-113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以列举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理由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中国现行刑事再审理由之规定兼具含糊性、主观性等特征,并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刑事再审理由进行重构,以期为刑事再审程序的再修改提供可资利用的材料,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刘新年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1):95-96
刑事审判认证对于落实审判公开、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抗诉具有重大意义,但我国现行刑事审判认证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现有程序中构建一个独立的认证程序十分必要,可让证据的采纳与采信公开、公正,提高当庭宣判率,增强判决的说服力。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变革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裁判制度从整体视角来看呈现出轻缓化、多元化和体系化的趋势,对刑事裁判执行程序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现有刑事裁判执行体制主要从实体刑罚的角度来分配执行权,导致形成执行主体多元、执行方式分散的格局,“执行难”和“执行乱”成为刑事裁判执行领域的两大难题。为了健全完善刑事执行制度,应当在观念上实现从“刑罚执行”到“刑事裁判执行”的跨越;重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应当重视交付执行、执行实施以及执行监督的程序衔接,确保刑事裁判执行机制在执行权、执行程序以及执行主体三个层面的合理规制,并建立以检察机关指挥执行为核心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基本格局。我国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执行权可以法治国家理论和法律监督理论作为本土依据。完善立法体例和调整职权配置是改革和重构我国刑事裁判执行程序的基本路径,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部分执行职能剥离出来,构建检察机关指挥执行机制;未来需要在修改和整合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刑事裁判执行法。 相似文献
18.
张国强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3):104-107
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在具体设计方面存在着诸多弊端,从立法宗旨,到再审发动主体、再审程序,都值得反思。重构民事再审制度,应当考虑终局裁判的司法权威,又保证错误裁判的可救济性,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安定,公权力慎重介入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在此基础上,对民事再审制度和程序进行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金钟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6):5-1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事程序功能作用要求主要包括程序分流、程序导引、程序刚性、程序柔性、程序监控五个方面,其贯彻需刑事审判程序做保障。调整和完善现行保障机制可择以下路径:增强一审程序多样性,实现轻重案件审理的程序分流;增强二审程序实效性,实现针对性强、对抗性强的程序导引;增强复核程序严格性,实现标准更高、权威更强的程序刚性;增强再审程序可控性,实现启动慎重、处理终局的程序监控。 相似文献
20.
浅析民事证据规则在再审程序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烂漫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
民事再审程序 ,从立法本意上是要求“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 ,旨在使案件事实得以澄清 ,错误裁判得以纠正 ,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从而实现审判的公正 ,因此对“再审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的研究同样有重要的意义 ,也只有加强对再审证据学的研究 ,才能确保有错必纠的立法意图 ,才能实现审判监督的本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