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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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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旨在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累犯等实行刑事立法上的“入罪化”、刑事司法上的“从重量刑”、刑事执法上的“隔离与长期监禁”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亦可状述为轻缓刑事政策,意指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实现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刑事执法上的“非机构化、非监禁化”。“非犯罪化”,指原界定为犯罪须科以刑罚的行为不再以犯罪论处或科以刑罚。譬如在欧美国家,违警罪、性犯罪等等均已淡然退出刑法舞台,而缓刑亦渐次成为避科刑之弊害、助犯罪之人复归社会之一帖良药。而“非机构化、非监禁化”,则指广泛适用假释、社区性处遇或称社区矫正措施等情形,意在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循环。谈及轻缓刑事政策之“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纵观寰宇,国外有辩诉交易、转向处分、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国内亦诸如相对不起诉,委托调解、撤案另处等。  相似文献   

2.
所谓军事审判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军事审判法”的适用对象。凡“法律”有刑罚规定而台湾地区“陆海空军刑法”也有规定或有类似的规定的,不论台湾地区“刑法”及其“特别法”有无规定,该“法”为“陆海空军刑法”的“特别法”。因此,现役军人犯该罪均归属军事审判。台湾地区所谓的现役军人,是指依其“兵役法”或其它“法律”服现役的军官、士官、士兵。非现役军人也有受到军事审判的可能。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333条规定的非法组织卖血罪,在认定和处罚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在认定方面,《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是非法组织卖血罪与一般非法组织卖血行为的界限标准,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是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的区分关键,被组织卖血者的全部环节的完成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既遂根据;在刑罚方面,《刑法》第333条第2款中“前款行为”不只是针对强迫卖血罪而言,还包括非法组织卖血罪,“他人”指的是卖血者而不包括用血者,“伤害”应当限制解释为“重伤”。  相似文献   

4.
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构成研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纳一般标准说;本罪的罪过形式既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还有过失,是混合形式的罪过;本罪的罪名应由“生产、销售假药罪”改为“销售假药罪”;在刑罚处罚中,应当引入资格刑,完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5.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法定刑设置存在很大争议。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件大规模适用从宽处罚情节且大量案件适用缓刑,打击力度过低,反映出立法存在问题。对本罪所侵犯的法益进行重新定位后可知,本罪不仅侵害了儿童的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更侵害了儿童的人格权、父母的亲权。本罪法定刑的设置,难以准确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对向犯理论、刑法对于买卖动植物案件刑罚的设置、结果正义的要求来看,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有其必要性。就以立法修改的方式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而言,“预备犯理论”“提高刑罚可能适得其反”“刑罚无用论”等理论障碍完全能够克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法完善,可从提高本罪的基本法定刑、设置法定加重情节以应对特殊情况两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6.
应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过低 ,刑罚措施单一 ,罪与刑不相适应 ,有放纵甚至“鼓励”犯罪之嫌。宜加大主刑的适用力度 ,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严密法网 ,严厉打击贪污犯罪。  相似文献   

7.
减刑,是我国刑法条文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立法中把减刑作为一种经常性的,适用范围较广的刑罚制度加以确立,并使其不断日臻完善,是我国刑法的特色之一。一减刑制度的产生在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里,也有依据犯罪人的身份关系,在量刑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予以减刑的规定。如:“以八辟的邦法”。①所谓“八辟”即“议亲之辟”、“议故之辟”、“议贤之辟”、“议能之辟”、“议功之辟”、“议遗之辟”、“议勤之辟”、“议宾之辟”。辟,就是法。在酉汉王朝时期既有“赎免”又有“上请”之规定。自曹魏起,我国始有“八议”之说…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对文物犯罪的打击,新刑法以专节规定了妨害文物管理罪。本文对该罪的构成,特征作了分析,对新刑法的规定作了立法评述,指出新刑法在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类案归罪,刑罚量等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5年有期徒刑 ,从刑法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看 ,都暴露出刑罚不当的问题。应从立法上解决此罪的刑罚不当问题 :1、将“不能说明”改为“拒不说明” ;2、扩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3、将“财产来源不明”状态作为认定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证据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档次 ;5、建立健全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相配套的反腐廉政机制  相似文献   

10.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11.
与世界主要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相比,嫖宿幼女罪的刑罚不轻。嫖宿幼女罪没有否定幼女性“自愿”的无效性,没有把幼女称为卖淫女,不存在道德歧视和二次伤害问题。嫖宿幼女罪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的格外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根据不成立。  相似文献   

12.
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极少被适用。由于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不丰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等条件设置缺乏量化内容,导致非刑罚处罚的标准非常模糊。检察机关是非刑罚处罚刑事适用的当然主体。非刑罚处罚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性、刑罚处罚豁免性、非刑罚处罚必要性等三方面内容。非刑罚处罚适用范围应按照合法性原则界定,只有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才能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犯罪构成新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刑事司法过程中 ,由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之权利的侵害。在刑事法学的语境中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等概念应当统一。立法上应完善刑讯逼供罪的刑罚体系 ,提高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 ,以增强立法的威慑效果 ,对刑讯逼供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应以转化犯的形式论处 ,而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它在刑罚理念、程序正义及司法实践等方面都存在着立法正当性缺失的问题。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替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是比较理性和合理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5.
由肉刑向自由刑,再由监禁刑向非监禁刑方向发展体现着人类文明在刑罚适用上的历史轨迹.社区矫正制度也正是在刑罚理念由“报应刑”向“恢复刑”转变之下,很快发展成为诸多法治国家适用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保障.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常对加害人适用较为轻缓的刑罚,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也就必然成为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的方向性选择.要从转变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提高对非监禁刑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的理性认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增进其改造非监禁刑罪犯的理想效果.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将犯罪与刑罚,以及两者的关系明确加以规定,在司法中,法官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古代刑法中不乏光辉的“罪刑法定”思想之存在。它渊源于古代氏族习惯法中的“调处息讼”理念,并在成文法中得到了重要的体现。罪刑法定思想体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分为胚胎萌芽阶段、产生阶段、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7.
一、累犯构成的时间界限的含义 所谓累犯构成的时间界限是指构成累犯(在我国刑法中,累犯包括一般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两种,后者不存在时间界限这一问题,故本文所指累犯均指一般累犯。)的前罪与后罪的间隔期限,亦即后罪的发生时间问题。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法定刑幅度较低。法定最高刑仅为三年,这不仅严重违背了业务过失重于普通过失的原则,而且比其他业务过失也偏低_。二是法定刑刑种单一。只有有期徒刑和拘投两类,显得过于单调。建议在医疗事故罪中增加罚金刑,增设剥夺或限制从事特定职业资格的资格刑、资格刑具有防止犯罪人再次利用其资格进行犯罪的独特功能,这不仅是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刑罚体系科学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唐律疏议》对官员家人受贿的罪与刑作了规定。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的犯罪主体是官员家人,即官员的同居亲属、部曲、奴婢;犯罪行为包括受乞、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等十一种行为;刑罚包括对受贿家人适用的刑罚及对负连带责任的官员适用的刑罚,刑罚种类主要是笞、杖、徒刑。在适用刑罚的原则上,唐律适用减轻的原则,对受贿之官员家人减等量刑、从轻处罚,同时适用连坐的原则,追究官员的连带刑事责任。与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关系密切人”受贿相比,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犯罪主体明确,犯罪行为具体细致且范围广,适用刑罚时同时追究家人及官员的刑事责任,这些特点对完善现行刑法“关系密切人”受贿的规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矿产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产资源犯罪屡禁不止,危害严重,应加大刑法打击力度,完善现有刑罚。放宽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入罪条件,简化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程序,加重刑罚,增设资格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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