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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种,公司制度的重要性从来都没有被忽视过。《公司法》成为是学者们眼中的焦点,当然其各种缺陷性也是研究讨论的热点。此次《公司法》的修改草案承认股权出资的法律地位,但无论是对其性质的分析还是实务制度的设计都还没达到另人满意的程度,尤其应该考虑到中国实践中的公司制度的特殊性必然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因此股权出资被纳入修改草案的正确性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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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3):39-42
我国《公司法》专章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包括股权内部转让自由、股权外部转让受限、股权转让的记载与登记、股权的强制执行、股权回购、股权继承六项制度,标志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基本完善。但该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应从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转让部分权能的股权转让、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权转让、非协议转让股权等几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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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武汉手拉手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签字仪式如期举行。融威押运公司董事长李享华、总经理彭勃出席签字仪式。仪式上,李享华董事长代表公司表达了对与武汉手拉手家具有限公司合作的美好祝愿,随后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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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劳动力股份在出资的方式、股份数额确定方式以及股份转让等方面与其他股份不同公司法排除了职工可以以劳动力出资,因此,唯有通过制度创新方可实现职工劳动力股权。劳动力股权的承对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带来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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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由于我工作成绩突出,公司老板给予我15%的股份作为奖励.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登记.但当时未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最近,由于一起案件,法院判决公司老板、其他股东和我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原来,老板和原来的股东未按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但是,我对此并不知情。请问,我需要承担音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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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的股东财产更容易和公司财产混同,侵犯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制易导致共同股权,是夫妻股东合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经济基础。共同股权在实践中存在,我国《公司法》应当尽早将其法定化。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因为其利益与决策具有高度一元性,应当参照一人公司的特殊监管制度进行规制,以预防夫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维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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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者股权之否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楼观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4):66-68
在公司登记设立后,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资者擅自将资金抽回的,将不再享有股权,尤其是自益权.由于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便不具备股东的权利能力.应从立法上否定抽逃者的股东资格,并赋予其他真正出资者以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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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枝江酒业公司收获了股权多元化改革带来的硕果:春暖花开、莺飞草长的时节,该公司在武汉东湖之滨捧回了"湖北省国企改革与发展先进单位"奖牌;桃花斗艳、梨花如雪的日子,该公司赢得了湖北省国税局授予的首届全省诚信纳税"百家纳税人"称号;丹桂飘香,金菊含苞的季节,该公司与中国茅台两家同时摘取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桂冠;接着是该公司进入国内最具竞争力的500家大型企业集团行列,排名第321位。到去年底止,该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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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股权转让制度,有利于促进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拟从瑕疵股权的概念与特点出发,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进而在此基础上探讨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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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但规定比较简略,不够明确和具体,这必然会影响到部分股东的正当权益,甚至于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因立法的欠缺,不能真正保护到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较好的运行。本文从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着手进行分析,以期充实完善股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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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福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1):99-101
武汉城市圈的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圈内的经济发展及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武汉城市圈内各城市间的户籍制度存在差异、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公民的许多权益难以保障,城市化进程受阻,因而应从渐次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健全以居住地为主的户口登记制度,推进城市圈内人口信息现代化的进程,使武汉城市圈户籍制度改革更臻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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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5):66-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22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2012年9月21日第一条为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行为,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律、《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境内外投资者(以下统称股权出资人)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统称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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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着眼,提出武汉城市圈应着力发展特色场外交易市场,实现私募股权投资中心与新三板市场的融合发展,通过资本之手实现“两型”社会发展。此外文章还对武汉城市圈采取这一对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