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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侵犯了货币的法定地位、货币的公共信用,并可能侵犯公私财产权,因而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对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各国刑法大多规定为犯罪。对于本罪的构成要件 ,中外刑法除对主体要件认识一致外 ,对于该罪其他要件的规定 ,则存在着一定差异。在侵害法益上 ,外国刑法普遍认为是公共信用 ,笔者认为是国家对货币的流通管理制度。在犯罪对象上 ,外国认为是伪造、变造的硬币、纸币或银行券 ,我国认为是伪造的货币 ,不包括变造的货币。在客观要件上 ,中外刑法均认为是将假币冒充真币投入流通领域 ,但我国还有数额较大的程度要求。在主观要件上 ,中外刑法均认为是出于故意 ,笔者认为还须具有“使用”之目的。  相似文献   

3.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其危害行为“持有”、“使用”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应该放在一个罪名中规定,而是取消持有假币罪,把它的部分内容归纳到其他罪名中去;伪造后持有、使用自己伪造假币、伪造货币后又使用他人伪造的货币、购买假币后使用假币的行为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另外,增设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4.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罪名中所称的"假币",包括伪造和变造的货币,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和国家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购买假币不一定是用真货币购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以假币换取货币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以多换少"与"以少换多"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金融代办员同样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上的明知包括确知和明知可能性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5.
“使用伪造的货币”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使用假币罪的实行行为方式,学界对其基本含义存在“狭义说”与“广义说”之争,这种争议实质上是基于规范用语与普通用语的不同角度来理解“使用”概念而产生的。根据我国使用假币罪的立法变动情况和普通用语规范化的目的论解释方法,“使用伪造的货币”的基本含义应当解读为:以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并以真币的通常用法加以利用的行为,但是应当排除私人储藏、出售伪造的货币以及银行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等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6.
目前通说认为,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置于流通的行为。但在具体案件中,这类行为往往与盗窃、诈骗行为相似,以致适用罪名发生困难。文章指出:在ATM机上存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应当构成使用假币罪;采用掉包的手段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以假币购买古董的行为,应当构成使用假币罪。  相似文献   

7.
当司法实践中出现某种法无明文规定而又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时,立法者应考虑将其规定为犯罪。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侵夺罪”。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歪曲事实、伪造证据,凭借法律权威公然强行夺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与诈骗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均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适用解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客体是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管理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而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则不能构成本罪;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故意内容中并非“以牟利为目的”作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9.
货币与经济发展、国计民生密切相关,货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货币管理秩序的行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在货币犯罪中发案率又相当高。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常见的一些疑难问题有:一是客观行为的把握;二是既未遂的司法认定;三是犯罪对象的辨析;四是犯罪的罪与数罪问题,包括该罪的客观行为、既未遂标准、犯罪对象及数罪问题。  相似文献   

10.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为了更好地区分合法投资行为与违法操纵行为,本罪中应增加“引诱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目的要件,同时,为解决司法认定的难题,应充分发挥司法推定在认定主观方面的作用,但不宜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相似文献   

11.
假币犯罪,是指以假货币为犯罪对象,严重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假币犯罪呈高发态势,主要有以下特点:涉及的面额、币种多样;犯罪活动日趋专业化、团伙化;流动性增强,犯罪地域不断扩大;仿制水平越来越高,不易识别。侦查应重点围绕其中容易产生的暴露点进行,通过鉴定;查堵贩卖假币各环节,追踪假币源头;深入特种行业寻找线索;加强侦查协作等途径实施。应从加大反假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反假币专业警察队伍,加大假币案件的预防查处力度;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提高假币的一线堵截能力等方成开展预防工作。  相似文献   

12.
浅析货币的防伪技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制贩假币犯罪呈现增长态势,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由于造假者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使得货币检验的难度增大.货币的防伪技术主要反映在制版、雕刻、印刷等技术和印刷材料如纸张、油墨上.掌握相关货币的防伪技术,能使文检工作者更有效、更全面地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  相似文献   

13.
假币犯罪作为金融犯罪中的一种重要类型,一直是各国政府、警方打击和防范的重要对象。当前我国假币犯罪案件具有发案数量多、涉案金额高、犯罪地域广、跨境犯罪多、制假技术智能化程度高、团伙犯罪多、职业化犯罪明显等特征。对此在侦查中应从调查分析假币的来源及制作特征入手,通过加强侦查基础业务工作、加强侦查区域协作、并案侦查等策略方法实施侦查,突破这类案件。  相似文献   

14.
文件技术人员鉴定伪钞,必须要了解真钞的防伪技术在钞票上的应用,才能准确地从纸张、油墨、版面尺寸、图纹形态和位置、印刷版型、印刷技术、暗记等方面鉴别出钞票的真伪。  相似文献   

15.
在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认定中,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受贿款项的用途作为法定量刑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对贿款公用的数额采取“扣除法”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上海市近期出台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关于贿款公用的相关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受贿罪犯罪形态理论。建议在刑法第386条中,将“受贿所得数额”删除,保留“受贿情节”,按照受贿情节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6.
假币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的货币信用和金融安全,历来是我国法律规制和司法打击的重点。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真假拼凑币的刑法定性一直争论不休,而司法解释将伪造和变造相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的行为一概认定为伪造货币罪,使得变造货币罪成为有名无实的一纸空文,严重混淆了伪造和变造的本质区别,明显是欠妥的。  相似文献   

17.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流通或使用为目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它是非法定的目的犯,以流通或者使用为目的,只要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足以以假乱真即可,伪造、变造之国家有价证券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而是行为对象。  相似文献   

18.
网络虚拟货币洗钱防控体系构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易范围和数额在短短几年内就成倍地扩张和增长。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网络虚拟货币这一新生事物存在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可能,成为他们进行洗钱活动的新型工具。建立网络虚拟货币洗钱防控体系已属必然。司法部门应借鉴传统洗钱犯罪的应对策略,同时考虑网络虚拟货币的性质和特点,从而制定出有效的时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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