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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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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惩治货币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并逐步完善的过程,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持有、使用假币罪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立案标准过低;没有将"变造货币"作为犯罪对象;没有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规定刑事责任;没有将单位作为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主体等等.进一步健全、完善货币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打击当前猖獗的货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其危害行为“持有”、“使用”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应该放在一个罪名中规定,而是取消持有假币罪,把它的部分内容归纳到其他罪名中去;伪造后持有、使用自己伪造假币、伪造货币后又使用他人伪造的货币、购买假币后使用假币的行为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另外,增设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3.
本文就打击假币犯罪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包括伪造,变造货币类型的研究,假币犯罪停止形态的研究,两种典型案例适用法律问题研究,运输假币,持有假币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的研究,出售,购买假币犯罪中“诱骗”犯罪的研究,打击假币犯罪的刑法完善研究等。  相似文献   

4.
由于目前假币犯罪不断呈现新特点、新动向 ,在司法实践中 ,往往产生困惑并造成执法不统一 ,不利于对假币犯罪的打击。因此 ,要认真界定假币犯罪的既遂和未遂 ;做好居间行为的定性 ;做好持有假币和出售假币的认定。对刻制假币印刷版和制造提供印制假币机器者 ,处以必要的惩罚。  相似文献   

5.
保险诈骗罪法律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司法实践中 ,正确解决保险诈骗罪的定罪问题 ,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前提 ,诸如 :保险诈骗罪的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一罪与数罪 ,未遂问题和共犯问题  相似文献   

6.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存在交叉和竞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成立运输毒品罪,必须认识到运输毒品行为的本质--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运输方式的不同,影响着该罪的既未遂形态.本罪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同.  相似文献   

7.
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侵犯了货币的法定地位、货币的公共信用,并可能侵犯公私财产权,因而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共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假币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的货币信用和金融安全,历来是我国法律规制和司法打击的重点。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真假拼凑币的刑法定性一直争论不休,而司法解释将伪造和变造相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的行为一概认定为伪造货币罪,使得变造货币罪成为有名无实的一纸空文,严重混淆了伪造和变造的本质区别,明显是欠妥的。  相似文献   

9.
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交叉和竞合。为了更准确地定罪,必须认识到运输行为的本质是: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对于该罪的既未遂形态,应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别认定;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必须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移动毒品的地理位置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罪名中所称的"假币",包括伪造和变造的货币,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和国家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购买假币不一定是用真货币购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以假币换取货币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以多换少"与"以少换多"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金融代办员同样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上的明知包括确知和明知可能性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11.
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语言、文字、动作或其他方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的一种。本罪也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行为人向同一对象分别实施教唆行为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按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  相似文献   

12.
目前通说认为,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置于流通的行为。但在具体案件中,这类行为往往与盗窃、诈骗行为相似,以致适用罪名发生困难。文章指出:在ATM机上存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应当构成使用假币罪;采用掉包的手段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以假币购买古董的行为,应当构成使用假币罪。  相似文献   

13.
对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各国刑法大多规定为犯罪。对于本罪的构成要件 ,中外刑法除对主体要件认识一致外 ,对于该罪其他要件的规定 ,则存在着一定差异。在侵害法益上 ,外国刑法普遍认为是公共信用 ,笔者认为是国家对货币的流通管理制度。在犯罪对象上 ,外国认为是伪造、变造的硬币、纸币或银行券 ,我国认为是伪造的货币 ,不包括变造的货币。在客观要件上 ,中外刑法均认为是将假币冒充真币投入流通领域 ,但我国还有数额较大的程度要求。在主观要件上 ,中外刑法均认为是出于故意 ,笔者认为还须具有“使用”之目的。  相似文献   

14.
尽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增设迄今已三年,但该罪的司法适用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解决的疑难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该罪的罪名确定、构成特征、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未遂形态的认定等司法适用中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委规范分析,以期能对该罪的司法认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1997年刑法吸收单行刑法的规定增设了变造货币罪。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注意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把握本罪司法认定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罪数形态等相关问题;明晰本罪的刑罚适用。  相似文献   

16.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文物犯罪中的重要的一种犯罪,但我国对此的研究远远不够.本文就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犯构成的问题、司法认定中的问题,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有效地遏制当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认定此罪较复杂。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要从信息的数量、信息的保密程序、涉及信息的行为次数、信息扩散的时空范围、受害者的精神状况、物质损失数额等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18.
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侵犯了货币的法定地位、货币的公共信用,并可能侵犯公私财产权,因而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分析,认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该罪存在着犯罪未遂的形态。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就该罪中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货币犯罪的法益既包括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又包括货币的公共信用;货币犯罪中原则上,伪造既包括伪造也包括变造,伪造既包括有形伪造,也包括无形伪造;变造既包括有形变造,也包括无形变造;刑法总则第十四条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决定了货币犯罪行为人对“货币”的性质均应当明知;持有假币罪过重的法定刑设置违背了持有型犯罪的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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