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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可以说,不知道米兰达规则(Miranda Rule),就不知道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而米兰达规则又需从米兰达权利讲起。美国的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原本是一项美国刑事诉讼司法程序权利,后被上升为宪法层次所确认的正当程序中的当事人权利。米兰达权利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享有两项权利:一是,当事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体现不得自证有罪原则;二是,当事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米兰达权利的确立,源于1966年在美国刑诉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Arizona)。  相似文献   

2.
今天,但凡看过美国警匪片的观众都会看到警员宣读米兰达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你说的一切会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供词。你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你希望有律师,但没钱请律师,警方讯问开始前可为你找一位律师。”但美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帮助权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结果,每一个人都用他们自己不懈的努力和抗争在改变历史。  相似文献   

3.
50年前,美国公民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永久改变了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毁誉参半的米兰达案成为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刑事裁决,并作为最高法院判决的里程碑而载入史册。"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雇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这段台词就是全世界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米兰达警告"。  相似文献   

4.
我看沉默权     
一个美国警察对他要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说:“从现在起,你说的每句话都将被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是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异国风格的套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米兰达警告的直观例子早就引起了中国百姓的惊奇,如今,它所体现的沉默权又引来了法学研究领域的热切关注。有入主张,中国应该建立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2010年汤姆金斯案是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米兰达规则适用的最新案例,它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的行使方式作出了决定.法院判决要点是,嫌疑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明确地援引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嫌疑人可以被合法地假定放弃了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尽管他们没有放弃权利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汤姆金斯案颠倒了米兰达案决定,为嫌疑人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施加了过重负担.  相似文献   

6.
徐钝 《法制与经济》2008,(20):130-131
”米兰达规则”源于美国“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对美国的执法、司法影响很大;本文对其进行详细的利弊分析,并从程序文化传统、证据制度、高成本、司法实践等方面分析了其在中国可行性不强,当前我国可以借鉴其精神,规定“有限度的沉默权”,但全盘引进该规则,笔者认为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7.
40多年前,一个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青年,因为对法庭认定他有罪并加重判处他20至30年监禁不服,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不起眼的案件,会产生不亚于里氏12级地震的强烈震动,深刻地改变了美国法律的审判程序,影响了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法治进程。这就是被称作“影响美国人生活的三大判例”之一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此案所确立的“米兰达警告”或称“米兰达规则”,时至今日仍值得世人深思。米兰达警告1963年3月3日,凌晨,亚利桑那州,非尼克斯市,一名弱智的剧场服务员、18岁的芭芭拉·约翰逊在…  相似文献   

8.
杨涛 《法庭内外》2007,(6):51-52
美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家喻户晓的关于沉默权的“米兰达规则”,可怜的米兰达由于他的强奸行为引发的故事几十年来为无数的法官、律师和学者一次次地提起,甚至飘洋过海到我们国家来了。而类似以人名命名的刑事诉讼规则在美国刑事诉讼法中比比皆是,如1965年确定重罪被告人有律师援助权的吉迪恩规则,  相似文献   

9.
赵世禹 《中国司法》2002,(12):32-34
前言关于沉默权制度及其在中国的设立与否,已经有相当时间的争论了。虽然目前众家言辞尚无定论,但这种探讨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是有益的。笔者希望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学习,并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以一种符合中国司法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完善现存司法制度的角度来借鉴沉默权制度。笔者称此种制度为“有限沉默权制度”。一米兰达规则的制定“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你可以打电话给你的律师或者亲友。”这是许多欧美影视作品中警察拘捕犯罪嫌疑人后所说的第一句话。这些话已经广为熟知,但这些言词的出现…  相似文献   

10.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受到赞同也有质疑,其内容也随美国社会的发展不断蜕变.本文分析了米兰达规则受到的质疑、蜕变及其原因,并从中发现中国法制建设应当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相似文献   

11.
米兰达规则是美国警察讯问嫌疑人时的一项重要程序规则,也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的延伸适用。米兰达规则的产生对美国司法审判的意义之重大,毋庸置疑。本文通过对米兰达规则的产生,内容,依据,意义等方面的论述,反思该规则与沉默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知情权”一词,是美国新闻记者肯特·库柏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国家应保障公民在最大范围内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特别是有关国家政务信息的权利。简而言之,知情权作为人权之一种,是指公民有权了解社会诸活动的权利,它包括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它事务的了解要求。  相似文献   

13.
今晚演讲的题目——排除规则的困难,是在我去年12月讲座《美国证据排除规则》1基础上的继续深入.在那次演讲中,我关注的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和马普诉俄亥俄州案(1961年)这两个案件,它们涉及旨在保护美国宪法中权利法案有关免于自证其罪与不合理搜查扣押之权利的排除规则.美国最高法院还有其他授权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时予以排除的案例.这使许多人包括资深法学家认为,在美国存在着授权排除非法获取证据的排除规则.正如我在那场演讲中指出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美国有许多复杂的证据规则.某些规则授权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而另一些则没有.某些授权排除是因为其他理由,与证据获取方式的合法性没关系,而且,非法获取的证据常常是可采的.  相似文献   

14.
米兰达规则确立的沉默权制度,是美国刑事诉讼法中嫌疑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该规则的产生是建立在美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司法文明之上并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是美国长期以来坚持程序公正的结果,它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延伸。  相似文献   

15.
7、有权在出院前一天接到出院的通知,并在办理出院手续前要求责任医师就出院事宜提供咨询; "你有权参与作出治疗和出院的决定。医院必须向你提供出院计划书,并提供你如何对出院提出上诉的书面说明。"(美.纽约州.病人的权利法案)。 8."你有权知道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如:住院须知、门诊须知、导医标识、院长接待日; 美国医院法规定: 医院应将"病人须知"通知病人,病人有权了解医院怎样接受、研究及解决病人提出的申诉。  相似文献   

16.
吴玉岭 《检察风云》2003,(23):62-65
“米兰达警告”题。你所讲的一切都将可能成为在法庭上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在警察讯问你之前咨询律师,并要求律师在讯问你时在场。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法庭在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如果你决定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有权随时要求停止讯问,直至你征求了律师的意见之后。”现实生活中,当警察逮捕犯罪警告”,这是讯问嫌疑人前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如果讯问之前没有宣读,犯罪嫌疑人向警察讲的任何话都不能作为在法庭上证明他有罪的证据,警察辛辛苦苦获得的证据就失去法律意义。只有在宣读了之后,警察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有…  相似文献   

17.
王刚 《检察纵横》2003,(1):56-57
在美国的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场景——警察一边自报家门,一边将疑犯铐住,口中念念有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可能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供词;你有会见律师的权利,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相似文献   

18.
孙永杰 《法制与社会》2011,(1):115-115,119
米兰达公告以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闻名于世。然而,从“米兰达公告”反思我国的司法,司法权的行使者如法官仍然是司法程序的当然支配者,绝对的主角,他们理所当然的控制司法程序的进程,却在很多情形中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物品是承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物化载体或侵权工具,其同时承载了两种权利形态——载体物的物权和特定信息的知识产权,这两种权利分属于侵权人和权利人,二者因载体物的唯一性产生权利冲突.那么,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有权对这些侵权物品主张权利?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同,主要分歧点集中在侵权物品处置的法律性质以及侵权物品处置与停止侵害之间的关系.通过运用反推式论证方法,可以得出侵权物品处置本质上是一种知识产权请求权,属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内容,权利人有权对侵权物品主张权利;而侵权物品处置与停止侵害属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请求权,二者不能混同适用.我国现有的侵权物品处置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脱离了司法实践和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需要予以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20.
米兰达忠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有可能在审判中用作不利于你的证据。”看过西方警探片的中国观众恐怕对此话都不会感到陌生,因为它在西方许多国家中都是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说的话。在美国,它就是人们熟知的“米兰达忠告”的主要内容。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美国的执法人员经常把刑讯作为从嫌疑人口中攫取供述的主要手段。在公开的刑讯被禁止之后,一些执法人员仍使用所谓的“第三级”身体折磨法,如两名以上的审讯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连续的轮番讯问;不许被审讯入睡觉;不给被审讯入水喝;或者在很长时间内不许被审讯入上厕所等。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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