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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支持公益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仅规定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调查核实权,该项权力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特定调查职权,无法直接推定为法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赋予。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特征、法律价值、法律程序等,建构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取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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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且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造成了诸多限制。对此,应该明确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及调节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支持起诉方式,制定督促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抗诉案件的指导,通过检察建议全过程监督公益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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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然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程序等问题纳入规定,使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做法受到了质疑。笔者拟对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谈一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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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丰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63-6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检察机关的基本性质入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初步探寻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扮演的角色。新设职能不必新设机构,探索建立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体、多部门联动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模式,是一条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公益诉讼之路。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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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钧泓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102-105
公益诉讼写入《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步入新阶段。但法律仅就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授权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出发,深入探究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权配置问题,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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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宜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
虽然现行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个别地区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了公益诉讼并得到法院的认可.然而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在实践与理论中仍有较大的争议.从法理、社会管理、公益保护、现行法律四个方面论证得出检察机关不宜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应当立足法律监督职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等现有权能的效用,唯有此才可从源头减少公共利益被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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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权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2):34-41
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权,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重要保障。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并不是普通的原告,而是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与法院共同处理公益被侵害的问题。在此前提下,调查权就是一项基于法律监督而产生的公权力,具有公权力的一般特征。目前,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权制度还很滞后,缺乏法律授权,也面临刚性不足的问题,加之检察机关自身的问题,使得调查能力未能及时跟上。构建别具一格、符合公益诉讼制度特征的调查权体系,是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需要强化调查权的刚性、完善保障机制,赋予检察机关有刚性的调查措施,构建特殊的证据规则和保全规则,完善立法授权,整合内部力量,促进公益诉讼专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10.
张欣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45-46
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的惊喜亮点,体现出法治民主的重大进步,并从此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之门。然而,这一条款对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得比较模糊,难以把握。之前认同度极高的检察机关并未获得法定主体资格,这将检察机关已开展多年的公益诉讼探索陷于维谷。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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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无人起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有关违法行为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活动。我国虽尚未建立该项制度,但是域外的成功实践为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在我国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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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对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诉讼这一内容正式纳入,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并未明确界定提起的主体。从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入手,建立并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及检察机关自身机制,可为具体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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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2019年相继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明确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2017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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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对当前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争议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该立足现有的职权,积极探索检察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只有在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限和职责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工作机制,并在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中提升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从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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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传统检察职能的突破与发展,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形成了新的权力配置格局。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存在受案范围“等”外领域扩张的无序化、起诉资格与起诉顺位的结构化以及办案模式实然层面的主导化。而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主要依托于固有的当事人适格、诉讼担当、诉讼信托以及支持起诉等理论,并未区分法律监督与直接提起诉讼之间的权力—权利界限。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应然状态应考量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立法定位、调查取证的权利边界以及不同程序之间衔接的具体向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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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8,(3):2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如下协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弥补了诉讼主体的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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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