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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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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的产生,经历了艰难而漫长的历史进程。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法学的产生有两个条件。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学家引领了世界法学发展的历史进程。西方法律源于古希腊的民主思想。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罗马法中的立法结构、原则、技术及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中世纪,罗马法即成为西方各国的研究中心,促进了意大利、荷兰、法国、德国等国法律的发展。从中世纪到19世纪,先后出现了“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新黑格主义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是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分化。20世纪出现、发展的“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成为当代西方三大主流派别。  相似文献   

2.
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法学流派,同时也是一个在法学发展历史上乃至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历史上都具有承上启下意义的法学流派。本文通过介绍这些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法学家们的法律理论,综合性考虑历史上其他学派的评价,客观地评析其法律理论建构的得失,揭示古典自然法学家法律理论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当代西方法学界,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呈现出三足鼎立的态势.三大法学派彼此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学术争论,但同时也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在此基础上,法学一体化运动应运而生.这场运动的主旨是努力促进三大法学派之间的理论融合,从而建立一个统一法学.法学一体化运动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梳理西方法哲学流派中自然法学派、规范分析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和后现代法学思潮有关"和谐"这一基础法观念的知识,可以提炼出理性和谐、规范和谐、利益和谐与二元和谐四大和谐法治的理论模式.中国法理学要回应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课题就必须在总结、借鉴西方理论模式的基础上,提出自己有关和谐法治的理论模式.  相似文献   

5.
国际立法的科学性问题一直受到较少的关注。在国际社会呈现结构性变迁的时期,这一问题对于构建国际新秩序意义重大。在国际立法科学性问题上,国际法学说提供了认识方法。不同的学说不仅反映了认识国际法的不同进路,而且包含了改造和发展国际法的若干方法。无论是自然法学派从历史资料、宗教教义中"归纳"国际法,还是实在法学派从国家意志和同意中"演绎"国际法,或是后来的批判法学派、法经济学派从质疑出发"解构"、"优化"国际法,都是对国际法规范认定科学化、立法科学化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6.
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的环境伦理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西方思想的历史中,斯多葛学派第一个系统提出自然法的本质并以此建立了理论体系,认为自然法体现的是自然理性,是衡量是非正义的标准。本文通过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主要是其伦理思想体系的基础。探讨了环境伦理作为传统伦理的扩展,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中的理性、平等正义和实现自我的力量三部分,扩大到环境伦理的伦理对象,既自然物身上。并说明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对环境伦理的影响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西方自然法学派对法律价值的存在持肯定的观点,这是它与其他主流法学派的主要区别。其主张法律价值定然独立于实定法之外存在,并且可以成为衡量实定法正当性的标准。西方自然法学派与哲理法学派的正义思想不仅在当时意义重大,而且对后来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也影响颇深,通过对这些学说观点的扬弃,形成了马克思正义观在价值观与方法论上的重要内容。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观念和人本主义的正义思想对当今社会的深远意义和影响。  相似文献   

8.
自然法学说是西方一切法哲学流派的滥觞,是价值法学派,自然法学发展史是一部人类权利观念的发展史。自然法学派起初的权利观念更多带有“天赋”权利的色彩,人生于自然,人的权利也来自于自然。自然法学的权利观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各有其特点:古代与中世纪自然法学的权利观是以正义为基础的,近代自然法学的权利观是以自由为核心的,现代自然法学的权利观是以平等为内涵的。在这里,我们以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权利学说为基线, 简要解析洛克、卢梭、罗尔斯和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相似文献   

9.
法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工具。我们熟知的注释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均有自己的标志性研究方法。然而中国法学理论却并没有因循这样的发展道路,先秦法家主要凭借其强烈的问题意识及对其解决方法的价值功能和运作机制的认知而自成一派,这对于当代中国法学方法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著者在该书《序》中写道:“鉴于正当性问题的浩大,本书的研究限定于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特别是二者的关系问题中。所幸的是,这两大法学派恰处于近代以来西方法哲学思想画面的中心部位。人们通常以‘恶法非法’代表自然法学派,以‘恶法亦法’代表法律实证主义,并由此在二者间形成简单的对立。在阅读和思考中,我越来越感到这种理解是肤浅而片面的。但究竟怎样全面而准确地概括两大法学派的关系,一直困扰着我。忽然有一天,我在看美国总统大选的节目时受到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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