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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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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几个问题孙才森一、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必要性商业秘密是市场主体自我保护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重要形式,是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建立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予以确认和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商业...  相似文献   

2.
商业秘密保护法是知识产权法中举足轻重的法律 ,许多国家对此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国正处在新技术革命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 ,既要吸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 ,又要结合国内的司法实践 ,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 ,明确保护的范围 ,以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肖乾利 《河北法学》2006,24(8):62-65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制,在"商业秘密"概念、罪名体系、构成要件、刑罚配置以及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缺漏,不便于司法认定,也不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规则.因此,笔者建议: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类罪名、取消第三人的过失犯本罪、设立证据转移制度、完善刑罚配置等,以便有效地对商业秘密实施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4.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立法机关在考虑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便对商业秘密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护。但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保护商业秘密的专门法律。了解国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状况,对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环境中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的商业秘密,在经营中合法的使用许可合同,在合营企业中合法使用技术转让合同,防止泄密和被窃密,维护企业合法权利都是十分有益的。商业秘密作为人类脑力和科学活动的成果,具有某种财产的属性。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斯·昂科维范把商业秘密看作是“公司财产,它是有价值的,因此要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5.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美国2016年5月11日正式通过了《2016商业秘密保护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of 2016,简称DTSA),进行商业秘密的统一立法与制度创新,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本文拟通过对美国最新立法的介绍与阐释,探究其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路径及规则完善的借鉴作用,建议我国现阶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引入禁令救济、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商业秘密予以法律保护,我国也建立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但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置于竞争法体系下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已无法适应我国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故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中国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晟 《法制与社会》2011,(6):116-116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商业秘密保护作为技术进步保护的最前沿,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青睐。在实践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很多问题,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商业秘密被轻易泄漏,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现行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文分布于多部法律及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尚未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初步形成基本框架但仍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不可避免泄露规则是美国商业秘密法中所独有的规则,该规则的适用在美国处于扩张的趋势,这体现了对商业秘密保护程度的加强。Bimbo案则是典型的例子,该案将不可避免泄露规则扩大解读为"实质可能性"标准,明确了雇员相关不良行为的因素在该规则中起到的作用。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在我国也是值得借鉴的,但是对其进行移植适用仍还需要对商业秘密法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李哲 《法制与社会》2013,(14):30-31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飞速发展,商业秘密在市场主体之间交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从民事法、行政法、刑事法等各方面进行了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工作,初步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立法过于分散、行政法保护色彩过浓、民事法保护不力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各项民事保护制度,以及完善行政法、刑法等法律保护制度,形成合理的、先进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依据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所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以阻止他人公开商业秘密,然而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任何人都享有出版(公开)自由权;在商业秘密所有人的经济利益和他人的出版(公开)自由权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借鉴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权利而创设的"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例外"规则,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应设置以表达自由来抗辩商业秘密权的条款.  相似文献   

11.
杜邦公司诉克里斯托夫——美国商业秘密法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引 言在美国 ,对于版权、专利和商标的保护 ,都有联邦的法律予以规范。但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仍属于州法的范畴 ,不存在联邦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法。各州的商业秘密法都是判例法。从理论上说 ,各州可以在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判例中自由发展自己所认可的保护规则。然而在事实上 ,美国各州的现代商业秘密法差异很小 ,甚至可以说是基本相似。这主要是因为 ,各州的现代商业秘密法是由 193 9年的《侵权法重述》和 1979年的《统一商业秘密法》支配的。美国早期的商业秘密法起源于英国有关商业秘密的判例。进入 2 0世纪后 ,为了使各州的判例法…  相似文献   

12.
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耕 《河北法学》2003,21(3):57-62
正确揭示商业秘密的内涵和特征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企业与员工在人才自由流动中存在着 利益冲突,择业自由权的维护与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必须兼顾。我国应广泛推行合理的竞业禁止 制度,并在规范“猎头”公司的中介行为、设立禁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方面完善人才 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制,以建立起有效解决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冲突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世纪回顾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刚刚过去的20世纪是世界范围内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个世纪。回顾总结这百年历程,把握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方向,对于我国加入WTO、执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都不无裨益。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百年发展有三大趋势值得注意:保护范围日益宽泛;保护力度日益加强;日益国际化、全球化。这三大趋势与经济知识化和全球化的大潮流正相因应。  相似文献   

14.
论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关系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ONTHERELATIONSHIPBETWEENNATIONALSECRETSANDCOMMERCIALSECTETSANDITSLEGALPROTECTION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不会存在交叉或混同的问题。但在我国却经常将二者混杂在一起。这不仅由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正处于经济体制转换时期,企业产权尚不十分明晰,而且由于保密工作部门长期把侵犯企业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视为国家秘密予以保护的传统习惯以及刑事司法工作部门把泄露商业秘密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处理的传统实践。在面临完善国家秘密保护法和起草商业秘密保护法…  相似文献   

15.
欧盟竞争法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体系,涉及商业秘密的竞争法执法案例和成文规则也日渐丰富,但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统一立法至今尚未形成。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和成文规则,发现欧盟对商业秘密经历了否定保护、肯定保护和加强保护的过程,但近年欧盟就微软案件做出的决定却使欧盟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变得扑朔迷离。欧盟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来协调竞争法执法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价值性乃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判断侵权行为成立与否的要素.对此,美国判例法已经形成被告使用了商业秘密、原告因商业秘密而产生了收入、商业秘密对被告具有价值和原告为研发商业秘密投入了精力、时间和金钱这四个主要判断要素.在规则阙如之际,美国判例法所形成的这些规则,可以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借鉴.  相似文献   

17.
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与劳动合同法时,我国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制应当建立在正确的法益目标之上,即以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正常竞争秩序为目的,通过合理适度的竞业限制,谋求雇主、雇员、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商业秘密制度在企业数据产权保护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却没有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充分重视。企业收集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数据集合,通常都落入商业秘密法上的“经营信息”范围。即便数据条目为单纯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妨碍该数据集合整体上被视为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构成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客体。在判断数据集合的秘密性时,应区分数据条目与数据集合。数据条目来源于公共领域,并不妨碍数据集合整体上具有秘密性。网络平台通过前台向公众提供的数据集合条目,使得数据条目本身失去秘密性。不过,网络平台后台存储的受访问密码等有效保密措施控制的数据集合整体或其实质部分,依然满足“秘密性”的要求。公众破坏该后台保密措施直接获取该数据集合整体内容,将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沿着这一解释思路,大多数企业数据集合都能在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框架下得到有效保护。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之外,类似日本那样进行“限定提供数据”的平行立法,叠床架屋,没有必要;不区分公开数据与秘密数据的统一数据产权立法,也缺乏可行性。企业数据产权保护更合理的选择是回到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可能的公开数据特殊保护立法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论述了商业秘密的历史发展、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其三个构成要件、商业秘密同技术秘密和专利技术的区别。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合法性、无形财产性和时间无限性五个法律特征。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应当注意把握侵权行为的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主观上故意和因果关系。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刑法》之中。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应当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并对《劳动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20.
美国判例法已经形成了商业秘密"使用"的成熟规则."直接使用"并非仅指原封不动地使用商业秘密.判断是否构成"间接使用"的核心要素是被告的产品或工艺等是否实质派生(或来源)于原告的商业秘密.以他人商业秘密加速自己的研发、将他人"消极的商业秘密"用于降低自己的研发成本、商业秘密对他人产品或工艺的贡献大小和被告投入的大小等都是判断是否实质派生的要素.在我国规则阙如之际,美国判例法所形成的这些成熟规则,可以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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