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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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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现行法的一个称谓,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政府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许可,体现了管制的社会管理理念。顺应行政社会化趋势,国家应当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实现管理体制、方式和理念的创新,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度,定义的法人是单位法人特征,而西方民法典的"法人"制度,其承认民法是私法,依据民法典设立的法人是私法人,虽然同称法人,概念却不尽相同。我国的社会组织经历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民间组织"等诸多称谓变迁,从法律法规层面,社会组织被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但是法人地位并没有得到明确。在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如何保证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组织规范、可持续发展,明确非政府组织的法人地位是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  相似文献   

4.
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与法人型社会组织有区别的单位,本文主要论述其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贾凝毅 《政府法制》2006,(22):42-43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这里的“规”、“法”,其实就是“制”,即人们做事应当遵守的规矩、制度。人们都知道,在一个家庭内部,只应该有一个“制”。可是,从我国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立法情况看,不是一“家”一“制”,而是一家多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需一家两制何谓“民办非企业单位”?1998年10月25曰,国务院发布了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6.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规格、式样  相似文献   

7.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相对于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它是政府、捐赠人、社会公众等实现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管理的基础。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尚未能够针对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不同规模的组织做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双重信息公开有悖于效率的基本原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制度缺失且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因而,应以功能优化为目标,在基本内容、基本途径和基本要求三方面来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在基本内容上重点强化公益性和互益性组织、不同规模组织的分类管理;在基本途径方面完善税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管理;在基本要求方面应逐步建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制度并健全信息公开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第三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相似文献   

9.
中国社会组织的法定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注销、撤销和取缔是社会组织退出的三种方式。社会组织管理机关通过不定期的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将不符合政策的社会组织淘汰出局,有违社会治理常态。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社会组织退出制度各有特色,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同时,《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制度经验,也为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提供了参考。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需要:(一)贯彻自愿性公益的理念,形成以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二)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营造宽进宽出的法律环境;(三)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与预警机制;(四)明确规定社会组织退出时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剩余财产的处置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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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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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事物,是区别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并参与到科教文卫等非生产性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提供非生产性公共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如何?能否得到与事业单位同等的刑法保护?敬请关注本期疑案精解。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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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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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部于2010年开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工作中.中国公证协会获得4A等级。民政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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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民政厅: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大量出现,这类单位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此类科技机构已成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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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治》2009,(7):I0002-I0002
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正义法律服务所成立于1998年,由香河县司法局组建,杜秉志出资并主持工作任该所主任。2008年3月20日,正义法律服务所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取得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了银行账户,成为了河北省乃至全国第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服务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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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9号公布2.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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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商会跨法人运作的基本形式及主要目的。认为商会跨法人运作会带来商会运作营利化、损害法人人格及公共资源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了商会跨法人运作的监管对策,应禁止商会成立和控制其它社团;允许商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但禁止商会形成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控制;允许商会跨法人经营企业,但应给予更细致的规范。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适应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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