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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 毫秒
1.
一、刑期计算规定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刑期计算规定司法适用现状我国现行刑法中,自由刑是刑罚的绝对主体部分。自由刑中,只有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3种有期自由刑才涉及刑期计算的问题。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3个自由刑的刑期起算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而非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分别见刑法第41条、第44条和第4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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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对有期徒刑刑期的起算日如何表述?Q 编辑同志:按照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折抵刑期,都能清楚计算,但对刑期的起止之日则有不同的理解。审判实践中,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判决书中对刑期起止的表述不尽一致,如“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各地法院的做法上看,主要有以下三种表述法:第一种是从羁押之日起至刑满之日止;第二种是从判决之日起至刑满之日止;第三种是从判决生效交付执行之日起至刑满之日止。请问哪种做法正确?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冯福林  相似文献   

3.
司法信箱     
罪犯的羁押日期从何时起算?编辑同志: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那么,羁押日期从何时起算?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未作明确规定,目前,在我国法院审判实务中,各地法院甚至各个法院对罪犯羁押日期的起算都各不相同。据了解,大至有这样几种起算方式:一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日起算,其起算依据是侦查机关办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我们认为:本规定中所指的"数罪",应当理解为指不同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69条是对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和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方法的具体规定。该条共有两款内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该条与第70条、第71条一起共同规定了我国数罪并罚制度。应该说我国的数罪并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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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多数同志理解为: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时,如果被告人所犯数罪均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一类的刑罚,那就应在判决中将数罪分别定罪分别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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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见到公安机关出具被告人在被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拘留、逮捕之前还被“关押”数日的“证明”,而有的审判人员也以此作为折抵刑期的依据。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极不严肃的做法,应引起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众所周知,根据刑法第36条、39条、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计算刑期时,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按规定折抵刑期。即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而这里的羁押指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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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此项立法打破了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的立法缺陷,为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刑事法律规范保障。但是,笔者认为,修改后刑诉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规定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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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都有条律明文规定要对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刑满就业后又犯罪的,从重处罚。刑法中对此“加处”问题,不仅在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理解,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加处”也颇不一致。当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加处”就是相加,即将原犯罪行判决的刑期或原判刑期中尚未执行完的刑期与脱逃罪应判处的刑期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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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所服刑罪犯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因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对留所服刑罪犯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15条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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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宪法(学)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韩大元  王贵松 《法学论坛》2004,19(1):100-112
现代科技发展十分迅猛,对宪法和宪法学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文章两位作者就现代科技发展对宪法(学)发展的贡献,现代科技发展对宪法(学)的冲击和挑战,特别是器官移植与生命权、克隆人与宪法价值、基因检测与公民的平等权、信息传播与公民的隐私权、因特网技术与宪政体制和基本权利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宪法(学)也不是消极地应对科技的发展,而是积极地回应,一方面给现代科技的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为限制现代科技发展的负面效应提出有效的对策。现代科技的发展应该回归到宪法的价值体制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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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与学校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新 《河北法学》2000,(3):107-108
未成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发生在校内,有的发生有上学或放学的路上;有的发生在课上,也有的发生在课间;有的是由于嬉戏所致,有的是学校管理疏漏引发。总之致伤的原因和情况多种多样。由此所引发的未成年学生诉学校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逐年增加。对学校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们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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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准据法确定的根本思路在于,将公司内部事务主义作为其基本规范立场以实现公司自治和投资自由化,通过非结论式正面清单合理界定内部事务主义的规范范围,同时在特定的条件下保留对内部事务主义的规范例外,形成对公司自治的限制和维护投资安全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的设计和表达未能完整体现这一思路,当文本表现出规范立场的摇摆不定和规范范围的模糊不清时,司法实践呈现出的就是裁判的乱象丛生。这也难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保障。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路径是,提炼公司准据法规范范围中所列举事项的内在关联性和分类标准,将现有的客观标准主观化,合理设定公司准据法的规范范围;在坚持将内部事务主义作为公司准据法确定的基本规范立场的同时,为防止法律的滥用和应对虚假外国公司,应明确针对内部事务主义的适用作出旨在保护第三方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判的效率与公正虽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是与刑事庭审的方式确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证据、适用法律的形式、途径以及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取舍、法律的适用的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原有法官唱主角的庭审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的目标就是厘清控、辩、审三方职能和关系,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刑事审判中的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应分别由三方各自独立而互不依附的诉讼主体承担,三方的诉讼行为也不得与其诉讼职能相违背,与他们进行或参与审判活动的具体目标应该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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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贵 《现代法学》2008,30(3):107-113
建立侦诉协作机制,增强侦诉合力,形成"大控方"的追诉格局,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目前,司法实务部门对侦诉协作机制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为该机制的立法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通过程序设计对侦诉协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推动该机制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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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偏重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忽视了对于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建议在编纂民法典时,坚持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并重和同等保护的理念,明确规定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原则,建立相应的遗产管理制度、遗产清册制度和遗产债权公告制度,采取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规定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债务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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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兴 《中国司法》2011,(11):96-99
中国检察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在职能任务方面,它是司法机关;但在组织建构方面,它却类似于行政机关。因此,讨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问题,必须考虑到上述“双重性质”。目前,我国检察一体化机制还不完善,这往往导致检察指令权运作不规范。为了保障检察官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我国应借鉴国际社会经验,立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全局,规范检察指令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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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食品安全非监管保障措施的引入与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隋洪明 《法学论坛》2012,(2):96-101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环境日益恶化等突出问题,绝大多数专家学者研究的结论是"监管缺失",然而,沿此思路提出的对策和政府部门为加强监管付出的努力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三聚氰胺"、"毒大米"、"地沟油"等仍然畅通无阻地越过道道监管关卡,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公众的餐桌。因此,有必要反思"主流研究"的偏差,改变"监管依赖"思维模式,加强非监管机制研究,构建企业自律、公众参与、信用建设和信息传递等非监管制度,弥补监管制度的不足,走出食品安全监管劳而无功的困境,塑造放心、健康、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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