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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鄢 《江淮法治》2011,(2):46-46
“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Laundering”直译而来的。顾名思义.“洗钱”即为将“赃钱”清洗干净的行为。从这一层意义上说.洗钱的本质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性质和来源,使非法收益变为合法资金。虽然洗钱这种行径自古有之,但是在有组织犯罪未呈现出严峻态势的古代.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所获得的赃物是有限的.因此还不存在需要大规模清洗“赃钱”的必要。从理论上分析.真正的洗钱犯罪应该是伴随着现代社会中有组织犯罪日趋严重而出现的。  相似文献   

2.
论洗钱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是专门研究金融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今天我想谈谈这些犯罪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洗钱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一、洗钱犯罪的特点及其危害 所谓洗钱(Money Laundering)犯罪,是指“将脏钱洗净”或“将钱漂白”,使犯罪所得的收益得以隐瞒和伪装,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从而逃避法律制裁。它与传统犯罪形式相比,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型犯罪,特别是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洗钱犯罪亦日趋纷繁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它是一种“精英犯罪”(Crime by Elite)或称“重要人物的犯罪(Significant Person'sCrime),虽然,具体的洗钱所得的巨额利润基本上都是由一些有权有势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何时能判出第一例洗钱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倩 《中国律师》2000,(3):67-68
洗钱罪的发展,已经给世界经济带来不可 小视的危害。美国从1984年查处第一例 洗钱案件以来,案件数和洗钱金额逐年增加,1989年收缴的洗钱资金达5000万美元,到了1993年已增加到3亿美元,平均每年以50%以上的速度递增。1996年,美国国内的年毒品交易额在500亿至1000亿美元之间,一年的洗钱活动总金额达到了1000亿美元。在发展中国家及一些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与地区,洗钱活动同样造成了资金的大量外流。国际犯罪组织的洗钱活动不仅在经济领域渗透,还进入了政治领域。他们通过洗钱贿赂各国政要,为犯…  相似文献   

4.
毒品犯罪的“洗钱”活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毒品交易尤其国际贩运的巨大利润驱使贩毒集团及贩毒分子们施展各种手段,不惜挺而走险。在全世界毒品每年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的交易额中,纯利润约占五分之一,即1000亿美元。由于毒品交易为非法,毒品贩运属走私,所以如何得到并持有这一巨大的毒品收益,对于贩毒者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罪恶的毒资“洗钱”活动,便由此而兴起,其形式多样,冲击着各国的金融机构,造成了新的犯罪和社会问题。 一、“洗钱”——毒品交易的怪胎 用于毒品交易的费用,即毒资,其本身具有四大特征:一是以流动资金为存在形式,在现实中多数表现为现金或支票交易:一是其非法性质,必须采取隐秘方式,俗称“黑钱”:三是数额巨  相似文献   

5.
贪污贿赂类自洗钱犯罪认定,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成立且本犯占有、支配贪污贿赂所得及其收益为前提。洗钱行为本质特征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隐瞒不是洗钱行为方式。应厘清刑法第191条规定的5种洗钱行为,贪污贿赂犯罪本犯采用转账等方式使用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小额日常消费,形式上符合洗钱罪规定,但无处罚必要性。洗钱罪是故意犯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不是洗钱犯罪目的,贪污犯罪本犯认识到其行为能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即具有自洗钱犯罪故意,行为人动机、目的不影响主观故意认定。  相似文献   

6.
梁继勇 《法治研究》2006,(12):76-76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当前,世界上洗钱犯罪十分猖撅,已经严重影响到世界经济和金融的稳定。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差距,在法律上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犯罪。洗钱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钱犯罪的范围已由原来的走私、贩毒和黑社会犯罪的违法所得,扩充到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偷税漏税等各种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7.
李静 《江淮法治》2011,(14):50-50
“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Laun-dering”直译而来的。顾名思义,“洗钱”即为将“赃钱”清洗干净的行为。从这一层意义上说.洗钱的本质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性质和来源.使非法收益变为合法资金。  相似文献   

8.
黎宏 《法学评论》2023,(3):120-128
“自洗钱”行为入罪,引起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从所谓“洗钱”的本质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角度来看,上游犯罪人将犯罪所得化整为零,存入自己提供或者指定银行账户的行为,构成自洗钱;行为人藏匿、转移自己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构成“自洗钱”;行为人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用的场合,若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没有改变或者超出上游犯罪行为所能评价的范围时,不构成“自洗钱”;上游犯罪的本犯和下游犯罪人共同实施洗钱行为时,二人构成上游犯罪人的“自洗钱”的共犯,但以上游犯罪达到既遂状态为前提。  相似文献   

9.
洗钱犯罪的严重危害与严峻形势已经发展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本文在对洗钱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洗钱犯罪的成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防治洗钱犯罪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0.
洗钱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它掩饰、隐瞒了黑钱的性质和来源,保有和使用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干扰了司法机关查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的活动。我国洗钱犯罪增多的原因,既有国内的原因,也有境外的原因。认定洗钱犯罪,要注意把握洗钱罪的四大特征,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侦查对策,制止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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