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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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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侦查权与检察机关在历史上相伴相生,我国的检察机关享有侦查权早于其获得“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二者并不存在先天关联性。在宪制体系中,检察侦查权是侦查权配置的总体逻辑和检察机关基于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交融建构下的产物。受到宪法实施过程中“法律监督机关”之功能定位的影响,检察侦查权逐渐由“追诉型”侦查权演变为“监督型”侦查权,这种转型对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监督型”侦查为目标导向,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对检察侦查权进行体系化建构,在此基础上重组独立的侦查部门和侦查队伍。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须探索检察机关在检察侦查活动中监督监察机关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陈云生 《法治研究》2012,(1):118-123
一般宪法学上所谓的“机关定位”是指通过宪法把统一的国家机构按其性质和职能分设为各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并通过宪法或专门的法律规定各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方式及它们之间的协调或抗衡的相互关系。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这种“宪法定位”既确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又彰显了我国检察机关及检察制度的特色。其中蕴含了我国宪法、宪政、国家机构、司法制度、检察机关与检察制度等一系列深刻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二、强化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履行侦查职能所必要的侦查手段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质上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不仅表现为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监督,同时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具有独立宪法地位,决定了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不仅从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上讲是适宜  相似文献   

4.
夏蔚  范智欣 《政法学刊》2011,28(3):5-12
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监督职能之一,但如果只将我国特有的宪政结构作为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体系上则显得不够完整。就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而言,其理论依据应当存在着权力制约、司法权威生成的合力以及权力对权利的救济等多维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法律监督与检察职能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通过检省现代检察制度的生成可以发现,法律监督是现代检察制度共有的基本职能。由此,检察职能改革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来促进法律实现和人权保障。基于我国宪政体制下的法律监督制度设计,检察职能改革必须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限和特点,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完善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从宪法解释的角度阐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合理性以及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恰当性要求。本文指出,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民事检察监督权必须在民事诉讼程序框架内演绎。“禁止二重监督”理论则是民事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确定的民事诉讼理论根据。根据“禁止二重监督”理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要么是当事人,要么是法律监督者,不同的诉讼地位由不同的参加方式决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检察权缺乏统一立法,体系散乱,且配置不甚合理,导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乏力,公诉权能羸弱及审判活动监督弱化,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司法改革的中间环节,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权是当前检察改革的核心,它不仅有利于推进检察体制的创新与完善,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的地位及检察权性质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关系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的角色功能定位及作用的发挥.检察权是具有独立属性的国家权力,检察机关的定位及其检察权的属性是在宪政体制下的制度安排.在强化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同时,加强对检察权的权力制约和权利监督是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9.
宋凯利 《法制与社会》2013,(33):151-152
检察职权内部优化配置是检察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公正高效和有利于监督制约的要求,通过内部的机构设置、职权配置和调整职权4-i-~的具体方式,整合现有资源,更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论文从厘清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二者关系入手,在分析“分散型”和“集中型”两种职能配置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适度分离型”模式配置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的合理性及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对监察委员会监督体系的不足,凸显了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性、我国《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互相制约”条款、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规定,则为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提供了可行性。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检察权与监察权的不平衡,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还面临一些难题与障碍。为此,应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协调与平衡检察权与监察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体制设计的途径,为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提供实践进路,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立案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监察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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