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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条规定:“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此外,《公证法》第5条,《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67条、第69条、第72条以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地方公证协会的职能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一、现场监督公证规范的现状 一是在法律层面。“现场监督公证”一词在《公证法》中没有提及,只是在关于公证机构办理的事项中涉及现场监督公证的两种类型,即《公证法》第11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招标投标、拍卖公证事项中涉及。二是在规章、规范性文件层面,《公证程序规则》涉及现场监督公证的专门规范为第52条。  相似文献   

3.
王剑 《中国司法》2005,(12):47-50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称《公证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包括公证业务的范围在内有关公证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规定。《公证法》的实施必将对规范公证业务、发展公证事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证法》中将公证业务规定为  相似文献   

4.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我国的侵权法律制度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侵权责任法》,它以基本法的层面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第二层次是相关法律中关于侵权赔偿作出相应规定。如《公证法》规定了公证赔偿制度,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公证机构的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利用公证弄虚作假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由于《公证法》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并且是在《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前出台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特别是对公证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不同理解,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现在,《侵权责任法》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任和责任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认真学习和正确解读《侵权责任法》,对于完善公证赔偿制度有着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一、我国公证赔偿制度的沿革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公证赔偿的制度。这是我国立法机关考察了国外及地区公证赔偿的不同模式,并根据我国公证改革的需要和公证行业的实际状况作出的规定。国外及地区公证赔偿的模式各不相同:一是直接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的法国模式和墨西哥模式;二是直接向违法公证人要求赔偿的德国模式;三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双轨制,即对法院公证人可以直接请求"国家"赔偿,对民间公证人则先通过保险理赔进行索赔,求偿不能则可请求"国家"赔偿②。公证赔偿是公证法律制度重要的救济途径之一,我国的公证赔偿制度从无到有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公证制度恢复,当时的《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都没有关于赔偿的规定,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只有关于撤销错误公证书的规定,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只规定了撤销公证退还公证费的三种情形。第二阶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纷纷制定本辖区的公证条例,其中绝大部分地方公证条例都有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如《上海市公证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因过错出具错误公证书,或者办证行为不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公证员追索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由于当时公证员还是属于公务员,公证处还是行政机关,所以公证赔偿也是比照国家赔偿进行。第三阶段是二十一世纪初,根据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中国公证》2010,(2):63-6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6.
陈胜民  蒋丽 《中国司法》2010,(6):101-103
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7.
刘博 《中国公证》2006,(7):12-13
2006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此次《规则》的修订与施行对于促进我国公证事业发展有什么影响呢?就此,本刊记者对中国公证协会江晓亮秘书长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8.
以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为己任的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其办证依据主要来自《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实施后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无疑也应成为办理继承公证所依据的重要法律。因此,正确认识《物权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等在调整财产关系的分工和角色作用,正确认识《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登记、物权变动、物权优先效力等对判断被继承人遗产的影响和作用,必然也就成为继承公证实务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9.
黄群  刘颖 《中国司法》2006,(6):58-60
2006年3月1日《公证法》开始实施。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赋予了公证机构以民事主体的地位,而在《公证法》实施前的《公证暂行条例》中,公证机构的性质则被定义为国家机关。法律地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尤其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与实施,公证告知的效力与形态问题就成为了业界人士关心的一个话题。《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作为《公证法》区别于《公证暂行条例》的这一大亮点,关于公证告知的意义、内容的设计、告知的方式方法在公证界引起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11.
正众所周知,目前公证机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文所指强制执行公证,包含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两个公证程序),主要是依据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于2008年4月颁布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联合通知》与《指导意见》的下发执行,使得强制执行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部分得到解决。各公证机构以这两个文件作为拓展金融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目前,强制执行公证已逐渐成为各个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随着公证研究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债  相似文献   

12.
王强 《中国司法》2003,(10):43-43
在《公证法》出台前,新《公证程序规则》的颁布实施,无疑为公证机构的改革及以后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际运行之中有关申诉法律制度规定得过于简单,受理申诉的司法行政机关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相似文献   

13.
六、关于公证员的任免和职业保障 按照《条例》第8条规定,具有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资格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以及其他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过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均可以被任命为公证员。这种制度安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合理性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对公证行业准人条件的规定标准过低、程序不规范,已经不符合法律职业化的标准和要求。自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后。司法部在推进公证队伍法律职业化建设进程中作出了重大改革举措,要求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录用公证员;45岁以下达不到本科学历的公证员。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本科学历:公证员每年必须接受40小时的业务培训。《公证法》确认了公证改革的成果,规定担任公证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公证法》第19条还规定了其他可以担任公证员的条件,即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并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律师。由于这些人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司法实践经验,由他们来担任公证员能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符合公证队伍法律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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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是调整公证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公证当事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开展公证行为,应当遵守《公证法》的规定。关于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公证法》用一个章节四个条文规定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公证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其中,《公证法》第44条专门就公证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扰乱公证秩序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从立法的角度予以了明确的规范。然而,从法律实践的角度上看,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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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文书制度,司法部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现行定式公证书格式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形成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黑龙江省公证协会于2011年10月22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由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副主任吴逶进行讲解。通过学习和一段时间的实践.笔者感触颇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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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理解公证业务的相关规定 《公证法》在第11条、第12条规定了十六类公证事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一)公证业务的三个基本范围、两个基本原则和一个有机结合 三个基本范围,一是《公证法》采取列举式列出的十五项公证业务,即第11条第一款第(一)至(十)项、第12条第(一)至(五)项,这是公证机构的基本业务范围;二是《公证法》采取概括式规定的公证业务,即第11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这是一个不确定但又是无限大的业务范围,只要当事人自愿申请,又符合相关规定,公证机构都可以办理;三是《公证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一个不确定但无限大的业务范围,只要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均在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内.  相似文献   

17.
正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文见第25页。),于2014年6月6日正式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通过专业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公证活动进行规范,对公证执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若干规定》发布后,最高法院、公证界以及法学界有关人士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解读。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认为,《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完善公证救济制度的重要举措,为正确审理、解决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提供了一套较为全面、稳妥的规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证》2014,(9):27-31
正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该《若干规定》已于6月6日生效施行。自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以来,我市公证行业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这件事,多次组织公证员学习、研讨,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座谈会,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建议。《若干规定》出台后,为配合做好司法部调研工作,也为了  相似文献   

19.
《公证程序规则》争议问题研究(上)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刘疆 《中国公证》2006,(11):23-28
“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任何法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受合同约束的协议在能够恰当地适用或执行之前都需要解释。”《公证程序规则》作为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基本规范,在适用中必然被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反复地解释。由于所处的环境、自身的业务素养不同以及个案之间的差异,必然导致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公证程序规则》的解释不尽相同,甚至发生争议和冲突,本文试就《公证程序规则》实施中争议较多的一些问题作一浅析,以就教同仁。  相似文献   

20.
正在2013年年末举办的中国公证协会"青年公证人讲坛"上,与会人员围绕着"公证程序规则的理论与实践"的主题进行了交流。其中就有人提到,"如果说当下让公证程序对公证执业带来积极意义,可能最立竿见影的举措就是明确公证人员按照程序尽职审查,公证机构不承担审查不能的责任"。这个愿景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具体表现在两个地方。一是《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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