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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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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纳入我国刑法典,具有划时代意义。但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在我国仍任重而道远。不能正确解读该原则,在观念上存在误区;刑法规则的模糊性与欠合理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实践中相关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这一切都严重地影响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刑法有多处可以考证确实存在着罪刑法定,但古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只是一种思想,尚未形成法律原则。以成文法为载体的古代罪刑法定思想,在君主专制制度的作用和礼刑并用体制的冲击下,未能取得显著的成就,而后被西方的罪刑法定思想所取代。后者成为我国现代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最主要根源。  相似文献   

3.
量刑活动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上并非一个空洞的命题,其有着可操作的评价标准。这个标准既圈定了量刑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契合的范围,也划定了量刑中的罪刑法定边界。基于罪刑法定的价值追求,在量刑中,罪刑法定的上限应止于具体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其下限则取决于由量刑情节所决定的实现罪刑相适应的需要。量刑中这样的罪刑法定边界,既是实现量刑合理与量刑合法有机统一的保障,也是规范量刑裁量权行使的藩篱与向导。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最终确立符合了现代文明社会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它不仅是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然而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和处理罪刑法定与司法裁量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对犯罪人应判处何种刑罚,均应严格遵循刑法的规定,严禁法外定罪和法外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司法的最基本要求。但是,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的因素。司法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一种,它对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是十分必要的,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正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补充以新的内容,使法律与社会同步渐进地发展,从而既可以避免突变性立法,又可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震荡和阻碍经济发展。可见,在司法活动中,法官的能动作用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因素。本文即从这个角度出发来阐述我国罪刑法定原则下的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在绑架罪中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但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分别包含不同情形,二者相互之间及其不同情形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不尽相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当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定刑。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应当进行修改,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6.
梁波 《前沿》2011,(12):78-81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确立,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也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切实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虽然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确定了罪刑法定,但是却未能在法条设置上全面贯彻该原则,存在着一些立法缺憾之处,在司法实践当中对该原则的贯彻也有一些不足。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见解,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浅陋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罪刑法定原则指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处罚应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对罪刑法定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现已成为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97年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确定了与之配套的无罪推定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封建传统及多年来左倾思想影响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刑讯逼供引发冤假错案还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8.
张玉兰 《前沿》2004,(2):132-134
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刑法原则 ,已成为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遵循并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我国现行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但由于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该原则在中国刑事法治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因而探讨罪刑法定的程序价值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张晶 《理论月刊》2014,(4):107-111
越权刑法司法解释指超出法定解释权限的刑法司法解释,主要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基本理论以及超越解释的本体限度三种类型。针对刑法司法解释中存在超越限度的情形,提出从观念树立和制度构建两方面来把握刑法司法解释的限度。在观念上,应当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和提倡形式解释论。在制度上,需要构建一元二级的解释主体机制,建立法官个案解释,引入判例制度,建立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以及构建越权司法解释的撤销机制。在观念和制度双重作用下,实现刑法司法解释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法律是文化的产物。近代以来西方罪刑法定的产生与演变是与西方文化息息相关的,中国当代的罪刑法定则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双重影响。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务层面,都存在局限和不足,需要通过文化和制度的建设来弥补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司法实务中预交罚金的做法相当普遍。肯定论者和否定论者围绕这一做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无罪推定等原则展开激烈争论。从预交罚金与以预交的罚金影响自由刑量刑两个层面看,预交罚金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栖身之所,不应为我们所取,不可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而采行预交罚金。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正紧锣密鼓地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与刑事和解制度创新。这两者在价值追求、实际操作等方面经常会发生冲突,通常认为,刑事和解的运用将赋予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权,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与量刑规范化改革背道而驰,甚至会导致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进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运用实证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方法,寻找一种新的视角,以一种整体性而非二元对立的观点看待二者的矛盾,并从观念、制度层面谋求改进,使得未来的刑事和解程序能够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引导下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13.
超法规出罪权属于人民法院在定罪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它体现着实质理性、谦抑主义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同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没有放纵犯罪之嫌。超法规出罪权的运用要通过法官对刑法的灵活而又合理的解释,同时它的运用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该司法权力的运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刑法文化的优秀成果,它经历了绝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它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现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完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阶段.  相似文献   

15.
我国类推制度重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类推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主要包括弥补法律漏洞和维护国家、社会利益。我国1997年《刑法》取消了有关类推制度的规定,其原因主要是对司法擅断的恐惧及认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在我国重建类推制度是基于完善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必要和规制类推实践的必要。在重建类推制度时,应注意处理好其同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和其价值取向的调和,重建的类推制度的内容涉及适用主体、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16.
罚金刑量刑基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我国罚金刑的适用面临诸多困难,特别是罚金刑量刑基准的确定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我国刑法对罚金刑裁量的数额基准并无明文规定。罚金刑量刑基准模糊不清,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同罪异罚、量刑失衡。罚金刑量刑基准的确定是合理适用罚金刑的基础及前提条件。因此,从刑罚体系甚至刑法整体科学化完善来看,对罚金数额基准予以明确研究不容回避。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主义有形式的理解和实质的理解两种方式。早期的罪刑法定主义是形式的和绝对的,它反对司法者对刑法做任何解释。实质的罪刑法定主义站在法律正当性的立场上,赞同任何有助于个案具体正义得以实现的各种解释方法。现代的罪刑法定主义是以形式为主,兼顾实质的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它要求刑法司法解释既要以实质的罪刑法定主义为基础,又必须符合广义的形式的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与传统表述的差异使它颇受非议。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历史、本土文化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等表明:我国《刑法》第3条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是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该表述只会丰富和完善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对其保障犯罪人、行为人人权的功能不构成任何妨碍。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便捷和机会的同时,也衍生了各种非法行为。面对网络非法行为危害社会的严峻现实,公权力机关借助刑法手段开展网络社会治理是必要的。但刑罚手段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决定其存在压缩网络自由权行使空间、导致行政法律规范大量虚置、浪费刑罚司法资源等方面的风险。在思量刑法介入网络空间的必要性及其介入程度的基础上,探寻并发现降低网络非法行为入刑风险的路径主要包括:调整网络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以分担网络非法行为入刑的风险;强化网络非法行为入刑的正当性,以减少犯罪圈扩大侵蚀网络自由的风险;规制涉网刑事司法解释的越权扩张,以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克制刑罚滥用的风险。  相似文献   

20.
杨雪梅  吕殿梅 《前沿》2012,(12):72-73
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官行使的一项重要司法权力,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但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既无立法层面的明确规范,又缺少司法实践中合理可行的监督考评机制,加上各地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导致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行使自由裁量权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应当从明确立法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法官职业操守几方面入手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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