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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妇女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妇女和男性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法律赋予妇女的特殊权利,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女方的利益予以照顾等.对男女都享有的权利,在适用法律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妇女的利益。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某些问题,也应按照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我国宪法第48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婚姻法》、《继承法》、《企业法》等各项法律中,也都制定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还相继公布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为切实保障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各项权利,加强律师协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探讨建立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7月2日。七届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在京召开“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律协秘书长或维权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座谈会。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6,(9):111-112
辽宁省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规律,扎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及大规模法律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二是健全网络,为及时有效地实施法律援助提供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4.
<正> 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权是律师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律师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方式。《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民事诉权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5.
<正>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1992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妇女权益保障法》既规定了全社会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责任,又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仅就女性“四自”精神与保障妇女权益的关系谈些看法。一、“四自”精神是现代女性必备的心理素质  相似文献   

6.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六年第二期刊登了谭玲同志的《所有权含义之我见》一文(以下简称谭文),读后颇受启发。但对其中将收益权与受益权加以区分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谭文认为,“收益权是指所有人收取占有物所产生的孳息的权利”,而受益权则“是指所有人基于所有物而获得的利益”。二者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受益权的“得到不是基于所有物产生的孳息,而是根据对物占有的事实而受益”。这些观点实难令人信服。根据《法学辞典》的解释,收益权系指“收取物所产生的果实或利益的权利。”(见《法学辞典》第294页)即是说收益本身不但包括孳息的收取,而且也包括其它利益的获取,受益只是收益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就  相似文献   

7.
田景荣 《政法学刊》2013,30(1):20-24
警察维权是公民维权工作中对应的一个特殊群体,警察权益应包括警察行使权力和警察享受利益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是法律加以规定和保护的,不容侵犯。但警察维权的现实状况不容乐观,人民警察权益保障缺位有诸多原因;有效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应从多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8.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西实施〈妇女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目前,广西妇女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呈现出不同的形式与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维权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于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学生法治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客观上要求和促使高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必须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高校要通过充实学校实体规则、完善程序、畅通救济渠道等来平衡学校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基于消费者权益案例的具体实践,就如何界定消费者权益、当前维权制度的缺陷及如何完善法律维权措施提出见解,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读白云君的《也论法的重心——与张恒山君商榷》(载《政治与法律》89年第2期以下简称《也论》)一文,感到惊谔:白君“举双手拥护”的“权利本位”说与我们所知的其他大多数法学同仁所赞同的“权利本位主义”法律观竟大异其趣。在白文与之商榷的口法的重心何在?”(以下简称《重心》)一文中所评述的“权利本位”的法律观是和“个人本位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这种法律观是对客观法本体的一种较为浅层的认识。而白文所拥护的“权利本位主义”的实际内容是“国家权力本位主义”,并且这种“权利本位主义”  相似文献   

12.
为权利而斗争是法的生命,公民为权利而斗争对于实现个体权益欲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律健康发展、培养人们法感情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我国“走向权利的时代”的进程中,重庆“钉子户”矢志维护财产权的壮举彰显了为权利而斗争的“钉子精神”,肯认和弘扬这种精神对于公民认真地对待权利及在此基础上提升国民的维权意识和法治精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于宁杰 《中国律师》2006,(11):41-44
“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中国律师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是实现律师职能和维护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资源,决定并标志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水平,是律师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保护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其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到律师提供的充分的法律帮助,并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律师职业权利性质的界定则是设定和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试图结合律师的职业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性质及其对律师立法的影响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4.
高等学校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高等学校在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中与教师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教师资格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证书制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高等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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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民辉 《法制与社会》2011,(17):266-267
军人权益是指军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分为共有权益和特有权益。本文通过对军人权益的含义,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指出军人在维权时,必须了解军人权益的一般原理,必须依法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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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近日公布了《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强调《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和保护企业、商家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根据这一办法,协会将每周定期公布黄金饰品基准价。这一基准价将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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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确定和追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法律根据是《宪法》第41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最近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所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其不法行为或为了公共利益而不得已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必须承担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它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一)侵权行为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实施的。这里的“执行职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规定行使职权,另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法律和行政规定,不适当地行使职权。前者造成他人权益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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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柱 《山东审判》2013,(1):98-102
在著作权维权的大潮中,音乐电视作品(以下称MV)的权利主体针对卡拉OK经营者维权的案件不断涌现。该类案件虽然类型单一,维权主体比较集中,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对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一、MV的法律属性:是作品还是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1)项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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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1条第一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受正在发生的损害危险时,不得已而采用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它在形式上虽然是一种侵害行为,但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在消防这个特殊行业,消防队员是否可以紧急避险呢?对于这个问题,《刑法》中明确规定“不能”,《消防法》中却明确赋予了火场总指挥员紧急避险的权利,同一个问题,法律为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在笔者看来,消防队员是否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要视情况而定,不能片面地肯定或否定。下面两个真实案例,就是消防队员紧急避险的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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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取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构成中的“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 《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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