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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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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然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虽已对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给予一定的关注,但这些规定还很难满足实践的需要。检察机关在财产刑执行中介入监督被动、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效力缺乏强制性等问题既有对非监禁刑缺乏足够重视的意识层面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的原因。要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需要从多个层面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机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对非监禁刑和监禁刑的社会执行的监督、考察存在着明显缺陷;应由政法委统一指导,在司法行政部门内设立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由司法所负责具体执行,监狱派驻警察协助;应设立假释委员会,负责对假释的裁定工作;监所检察机构应升格为刑罚执行检察机构,负责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应制定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3.
尚爱国 《人民检察》2013,(18):17-20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对于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基本属于检察监督的空白地带,监所检察部门也缺乏成熟的财产刑执行监督经验。监所检察部门应当重视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为完善财产刑监督机制奠定实践和理论基础,为财产刑执行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从建立健全发现财产刑执行违法机制、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机制、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保障机制等三个角度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造成"执行难"、"执行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缓解"执行难",解决"执行乱",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立法、完善执行体制、提高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建立和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来予以改善.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就是重要的外部监督途径.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既有法理依据,也存在现实必要性.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需要明确其原则,确定合理的范围、可行的监督方式,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执行是社区矫正功能实现的关键,自2002年8月我国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执行取得了很多实践成果,但也存在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检察监督工作定位不准确、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够、忽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立法、对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重新定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和重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四个方面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实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由于目前立法、意识等主客观原因,造成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不畅,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才能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下去。  相似文献   

7.
谷佳杰 《当代法学》2015,(2):136-145
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业已成为全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重心。然而,立法规定的原则性、司法解释的简单化及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差异,使得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引发了解决"执行乱"的"一元化"制度设计与解决"执行乱"、缓解"执行难"的"二元化"程序配置的分歧。执行率的定量分析结论表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缓解"执行难"的制度功能并未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程序结构无法缓解"执行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确立"一元化"的制度设计。为此,在将制度目的定位于解决"执行乱"的基础上,以审慎原则、比例原则和协作原则为总体指引,进一步厘清执行监督的程序规则,明确执行监督的法律效力,才能推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存在执行监督的职能受限和执行监督机制运行不畅两方面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刑事执行监督权的本质属性,其不仅归咎于一元监督所导致的刑事执行监督弱化,还归因于以合作性监督为主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内在构造。因此,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本位回归进路,一方面由单向性监督转向多元化监督,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人大监督实行定期联合监督机制和建立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联合考察机制;另一方面从合作性监督转向职能性监督,即构建科学的考核体制、由被动监督走向主动监督、使监督效果机制化,以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9.
目的论视域中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讨论已经从要不要设立这一制度转向如何设置这一制度,而在构建这一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设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不仅在于解决民事执行中的执行乱问题,而且在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仍然是我国民事执行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法院的执行行为。鉴于法院的消极执行行为是引起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消极执行行为应当成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点,被执行人、案外人仅在例外情形下才能成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  相似文献   

10.
面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亟需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受制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监督方式缺乏刚性、程序制约等原因,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案源匮乏、监督成效不佳、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需要从完善立法、更新理念、加强监督力量、扩大宣传等方面以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及相关的程序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改革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为着力点,在对执行中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两大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确立以执行乱作为检察监督重点的前提下,提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遵循依法监督、事后监督、不干预法院正常执行活动、讲求效率等原则,明确了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中的民事执行裁判、执行实施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对执行法官等进行全面监督的监督范围和对象,进而针对不同监督对象设计了抗诉和纠正意见两种基本的民事执行监督方式,最后提出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12.
巩富文  黄海 《人民检察》2013,(23):16-2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具有合法性、制衡性、独立性、建设性、程序性五个基本属性;其监督范围不应当局限于《通知》所确定的执行机构存在明显错误的执行不作为情况,还应包括执行依据是否合法和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两个方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既可以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决定,也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应当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多种监督方式统一为检察建议的形式,只是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体现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3.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既是对新《民事诉讼法》内容的贯彻和具体化,也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和检察制度的需要,同时有利于从权力制衡的角度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破解"执行难,执行乱",走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困境。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目前我国民事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法院内部对民事执行监督的现状,并指出了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最后,提出了对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的一些设想,以期有益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是审判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衡量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但是目前仍缺乏对执行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检察监督作为民事执行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应当得到充分的肯定和推行,然而现行法律的规定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本文针对实践中遇到的这些法律冲突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完善作了粗浅探讨,以期有益于该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权包括刑事执行监督权、民事执行监督权和行政执行监督权。我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权具有以下特点:所有生效裁判的执行活动均是监督的内容,对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裁判、决定的执行是监督的重点,派驻检察是执行监督的主要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是主要监督手段,主动性是必然要求,同步性是客观需要。完善执行监督权需要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领域开展。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价值及其能否满足社会的客观需要,直接关系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存废。就中国目前的宪政体制与司法现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仅需要,而且必须加强和完善。其是解决目前民事"执行乱",制约执行权,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与正确实施的必须,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纳入议事日程之际,应该重视其价值,明确、细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其产生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18.
刑罚执行监督在我国刑事诉讼监督中尚处于比较弱的一个环节,应当从转变观念、完善立法、加强检察监督职能等方面提高刑罚执行监督效能。  相似文献   

19.
民事裁判执行所存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此,本文从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检察监督权的介入促使该问题进一步解决。  相似文献   

20.
监管场所内刑罚执行监督制度具体包括刑罚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要通过完善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和执行机关接受执行两个环节来进一步完善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制度。要构建同步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审查提请权,丰富检察机关参与权,完善检察机关纠正权,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巡视检察、出监回访等制度,丰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完善刑罚执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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