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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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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桥 《北方法学》2017,11(5):139-149
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是透视大部制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时间权限规范实效状况的一个重要窗口。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处于被动执法状态。作为被动执法的另一极,运动执法在目前也很盛行。被动执法和运动执法一左一右,使食品安全监管时间权限规范形同虚设,不能有效控制和约束日常的监管行为,从而破坏了法秩序的安定状态。单就法律而言,被动执法和运动执法屡禁不绝的根源是,食品安全监管时间权限规范本身缺乏计划的圆满性,这意味着监管时间权限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在形成法治思维的前提下,借鉴德国的风险等级与时间权限相对应的立法经验,抓紧填补食品安全监管时间权限规范的漏洞,同时,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优势,及时出台有关时间权限规范方面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走出被动执法和运动执法恶性循环的根本举措。  相似文献   

2.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责难以到位,部门间监管界限还不够清晰,监管体制尚未理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检验检测体系尚未健全,抽检经费得不到落实。应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政府办公厅(室),明确各部门监管界限责任,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整合检验检测力量,完善技术支撑网络,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和食品风险分析评估防范体系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3.
蒋宇芝  王博 《法制与社会》2013,(25):208-210
本文结合行政法知识,通过对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内涵解读,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部门分工以及执法工作三个角度,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与缺陷,并对此提出完善法律体系、部门分工、执法工作以及设立社会参与机制等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监管责任主体不清、监管执法不严、监管绩效低下,这是导致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根源所在。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监管绩效是解决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失灵问题的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可是。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却令人忧虑: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面粉掺加增白剂。大米用矿物油“抛光”。食品中大量使用“添加剂”。“注水肉”、“瘦肉精”、“苏丹红”……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坚持对该区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近日.又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执法调研和视察活动。  相似文献   

6.
据不完全统计,陕西省现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6821家、小餐饮45283家、食品摊贩23197家,量大面广、条件简陋、经营分散、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专业培训和基本安全意识,已成为行业监管难题.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委员们一致认为,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似文献   

7.
刘焯 《法学》2012,(8):104-110
食品安全法治化是当下中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流行但缺乏反思的见解。食品安全违规并未随着国家食品安全法制的日益健全而递减。导致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已进入了风险社会,社会价值目标与制度化手段的失衡以及食品行业高度的市场化等。囿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单一的法治化路径不足以拯救食品安全。收窄食品领域市场化范围、重塑社会价值标准、克服有意的监管失灵以及培育风险文化等应是恰当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8.
彭凤莲 《法学杂志》2018,(2):98-107
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然而对其治理一直主要局限于行政监管领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效果。为扭转食品安全形势,我国新《食品安全法》提出了"社会共治"原则,学界通常在管理领域、行政法领域探讨该原则,所以司法机关是否为共治主体尚未进入视野。司法机关作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最后屏障,理应成为共治主体。从刑事法治看,《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法定刑,并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加大了惩治和监管力度;司法解释明确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可以适用禁止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可以适用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职业禁止。这些均为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更严密且更严厉的法律依据。然而,当前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存在打击范围偏窄,禁止令偏软,职业禁止期限偏短等不足,需要予以补救。在司法适用上,建议罚金刑数额不要低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职业禁止适用最高期限;在立法上,需延展食品安全犯罪的环节、增加食品安全犯罪的类型。  相似文献   

9.
刍议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法治化转换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振 《法制与社会》2012,(8):195-196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监管主体实现了"三个转换",但也存在着行政部门职能交叉、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性监管不强势等问题,需要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与经验,依法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进一步强化社会性监管责任,提升监管主体职权的法定化,确保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健康。  相似文献   

10.
王璐宁 《法制与社会》2012,(17):190-191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众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改变我国政府监管权力高度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探索食品企业、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等多元社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加强扩大监管参与程度保障措施的力度,才能从根源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11.
古红梅  刘婧娟 《河北法学》2012,30(7):182-187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并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这些社会矛盾具有普遍性、主体多元性、持久隐性与偶发性相结合等特点.食品问题社会矛盾的增加一方面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而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体制不完善则是根本原因.因此,解决矛盾的关键因素在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系统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系统论提出之后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得到有效运用,其理论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之完善有重要意义.从系统论的整体性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整体性不强;从系统论的开放性分析,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和食品安全信息的开放性不足;从系统论的动态性分析,食品安全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不完善.为此,应扩大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提升食品安全法为基本法律,加快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确立统一监管模式,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食品监管的能力建设,统一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以增强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性;应培育食品行业协会,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开放性;应调整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加强食品治理的动态性.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健康,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同时也反映出社会稳定程度和政府威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两大类,一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及对危害重视程度不足,化肥、农药、抗生素、激素及重金属残留或污染农、禽产品;二是加工食品中使用劣质原料、非法添加物,给国民身心带来极大伤害。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原因固然很多,但我国现行食品监管执法体系存在的缺陷不能不说是主要问题。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监管执法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14.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才能保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第一、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观我们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观念,严格按法律规定去办案、按制度规范去执法,用规范保证公正。这样,不仅能让人民群众获得司法公正,而且能让人民群众通过看  相似文献   

15.
红高 《法人》2011,(7):94-94
江西省赣州市工商局日前在全市食品经营户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防控机制,受到消费者和经营户好评。据了解,量化分级管理是该市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主体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主体监管级别,并确定相应监管频次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王扬  刘晓莉 《河北法学》2015,33(2):42-48
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对转基因食品多重危害属性(实然性危害、可能性危害、精神性危害)的监管要求,而具有社会权力和风险社会理论依据的社会监管,对解决传统监管在权力垄断、手段有限、范围局囿、目标单一的问题上意义重大。然而,社会监管受科技和法律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实现。提高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技术和认知水平、增强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对社会权力的保障性能够较好地解决社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路 《法制与社会》2016,(5):216-217
一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也是世界各国所必须要研究解决的关乎基本人权的重大问题。本文从政府监管与食品安全两方面分析入手,通过对不同政府机关权力和其职能的分析,指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落脚点是完善立法与加强执法这两个重要环节。通过对食品安全立法中应该确立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的论述,提出了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责任的制度以及措施,从而保证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责任的落实,进而维护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18.
争议专属经济区因国家间权利主张冲突而产生,维权行政执法具有强化行政管辖权、维护海洋权益等积极意义,但为了履行国际义务、适应海洋战略以及服务周边外交政策,在考量违法行为主体、性质与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我国海上执法主体应在争议专属经济区内对执法方式和强度进行自我克制和约束以开展适度性执法。而适度性执法需要遵循比例、平等以及对等原则,并从限定主体、选择方式、降低强度以及避免武力使用等方面加以实施。我国在争议专属经济区内的维权行政执法实践体现了适度性,但应继续推进适度性执法,并开展与其他当事国间的海上行政执法合作。  相似文献   

19.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体制上与内地有较大的差异,但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按风险度实施监管和实行扣分方式的行政处罚等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孙瑞灼 《江淮法治》2011,(15):53-53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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