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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教义学中,因果关系是结果归责的必要前提.只有在正确理解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进行归责.根据合法则性条件理论,因果关系问题被进一步区分为一般因果关系与具体因果关系问题.二者在产品刑事责任领域均具有重要的探讨价值.在一般因果关系层面,因果法则并不应限于必然性法则的范围内.在各种非决定论的领域,盖然性法则同样应当作为判断因果关系的根据,并成为结果归责的基础.在具体因果关系层面,根据合法则性条件理论应当对真实的因果流程进行检验,因此假定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并不构成因果关系认定的逻辑障碍.真实的因果流程取决于程序法对事实的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则只能根据罪疑从无原则否定因果关系,而不能根据风险升高理论来规避罪疑从无原则的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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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实施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关系,它的意义在于且仅在于确立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即是说,有了实施行为,出现了危害结果,其中必须有一个链条将其连接起来,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一链条即是因果关系。因此,刑法因果关系是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范畴。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界对此有很大的分歧,本文首先对各种理论学说作一介绍,然后提出作者本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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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应当以辩证唯物论的因果观为指导,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承认因果联系是辩证的,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统一关系,因果联系具有复杂多样的形式,等等。但是,我们认为,毛泽东同志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外因理论,是辩证唯物论因果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由于它深入地阐明了外因与内因,根据与条件的关系,阐明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机理,以及它们对结果的发生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和非决定性作用,这对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十分适用。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处理刑法因果关系经常要涉及的问题。因此,应当以它为基础,并结合当代因果理论的新发展,来研究和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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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论是德国刑法客观归责理论中重要的一节,其较早的形态为“等值理论”(条件理论).等值理论由于条件范围过宽而有导致不当判决之虞,广为学者所诟病.支持者在理论发展的过程中认识到等值论内在的紧张,并给出了突围的方案,其中最有说服力的是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不仅仅是对等值理论的修正,更是德国刑法思维的体现.我国刑法理论中长久以来所支持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本质上也属于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传统刑法因果理论对因果论学说的划分值得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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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2019,(5)
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对因果关系作纯客观定位的同时在判断上混入了一定的规范内涵,这使它在结果归属层面存在含混不清的缺陷,也使它在具体案件处理上缺乏司法适应性。作为欧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晚近学说的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危险的现实化理论,都没有在结果归属层面抛弃规范的内容,更没有将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范围局限于客观的层面。并且,尽管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属论都没能提供完善的结果归属判断标准,但客观归属论在方法论、下位规则等方面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完善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危机的应对不是一条回归刑法因果关系是纯客观的判断之路,而是一条在借鉴归属层面理论有益素材基础上纳入规范性判断的突破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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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代客观归责理论提出来的风险升高和风险降低理论都值得进一步反思。首先,任何与法益侵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都必然在客观上升高了该结果出现的风险。其次,所谓风险降低理论实际上包含了三种应当运用完全不同的原理来加以解决的情况:第一,在"真正的风险降低"中,结果与行为之间根本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在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降低了风险的情形中,应从主观归责而非客观归责的角度出发排除行为的犯罪性。第三,在损害替换的情形中,应当在肯定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前提下,运用紧急避险或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的原理来探讨行为的违法性问题。最后,对于"扳道工"案件,不能以风险降低为名运用假定的因果流程来否定客观归责的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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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行为,特别是过失类渎职犯罪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多为多因一果的关系,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刑法上要求的因果关系,行业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对此颇有争议。本文拟从刑法条件说的因果关系理论出发,经过一系列论证,得出"有了渎职行为才有危害结果,没有渎职就没有危害结果"的一般性判断标准,与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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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是评判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历来是一十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果关系的认定直接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归责),是行为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条件说、原因说以及相当因果关系学说都是将因果关系问题(事实问题)和归责问题(规范问题)混同在一起.而新近的客观归责理论则将二者分开,在因果关系上采用条件说,而在归责问题上采用一系列的排除规则,从而为相当因果关系中"相当性"的判断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标准.鉴于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对刑法圆果关系争论颇多的现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双层次原因理论,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涵义、特性、适用范围及正确判断应当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从而对司法实践现状产生实际有效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