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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目前自杀已成为全球问题,自杀干预也已成为近年全球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进行自杀干预,防止自杀行为的发生是处置911报警的任务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警察对这些报警电话确实作出了反应,某些时候也确实成功地进行了干预。但在处置过程中时有发生警察促成型自杀问题,即自杀者有意做出威胁生命的行为迫使警察处置时使用致命力。为此,需要讨论与研究自杀干预措施及警察促成型自杀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自杀意念反映了个体的自杀风险,探讨自杀意念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对自杀预防与干预工作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以1920名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量表、累赘感知和归属受挫在内的人际需求量表(中文版)与Beck自杀意念量表(中文版)进行调查,通过SPSS22.0与Mplus 8.0软件进行中介与调节效应检验,结果有五。一是女生自杀意念检出率显著高于男生,二是大学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累赘感知、归属受挫与自杀意念四个量表的评分均两两相关,三是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可以正向预测自杀意念和累赘感知,累赘感知可以正向预测自杀意念,累赘感知在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与自杀意念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四是“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累赘感知→自杀意念”这一中介效应的后半段路径“累赘感知→自杀意念”受归属受挫调节,五是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对自杀意念的影响是有调节的中介效应,该中介效应仅在归属受挫高分组学生中有显著表现。  相似文献   

3.
大学生自杀风险评估是高校危机干预工作者通过观察、分析和会谈询问等方式,估计和确定特定大学生个体自杀危险程度的过程。自杀风险评估是做好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干预工作的起点和核心环节,妥善运用自杀风险评估技术,有助于建立科学的自杀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提高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的效能。  相似文献   

4.
青少年自杀是心理危机发展到极至时,在缺乏社会支持和干预的无助状态下发生的自我毁灭行为。它既是人生的悲剧、家庭的不幸,又是触目惊心的社会问题。 一、青少年自杀的发展趋势 目前,人们对青少年自杀出现的新情况缺乏深入的研究。现时青少年自杀的发生率明显上升,其发展趋势呈现出一些新特征。 高危扩群趋势。应当指出,在青少年中存在着一个看不见的“自杀高危人群”。所谓青少年自杀高危人群是指产生了自杀意念的那部分青少年。近年来,青少年自杀高危人群出现了“扩群”趋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想到过死,或有过自杀的“念头”。虽然处于自杀高危  相似文献   

5.
狱内罪犯的自杀是严重影响监管安全的恶性事件,并可以引发一系列负面的连锁反应。从心理学干预的角度出发,对狱内自杀事件的后续处置工作,主要应采取发现罪犯自杀迹象时的心理学干预方法,自杀事件(已遂或未遂)发生后对自杀未遂者、周围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罪犯的心理学干预方法。  相似文献   

6.
浅析青少年自杀心理因素及其危机干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青少年自杀的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有必要将"危机干预"的理念和机制引入我们的生活,在分析青少年自杀心理几大来源的基础上,提出对青少年进行自杀的危机干预的对策,即建立自杀危机干预中心,为有自杀倾向的人提前提供有效的心理治疗,建立个人的社会支持系统,呼唤更多的人文支持和关爱,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增强珍爱生命意识.  相似文献   

7.
作为杀人的一种类型,自杀是否属于犯罪一直困扰着许多智者。中国在国家法层面对自杀死亡者的自杀行为以及与之关联的责任人的法律权责都没有明确界定。国家法的缺位并不表明自杀作为一种重大法律现象可以理所当然地不加以讨论和探究。民间法积极介入自杀危机干预揭示了自杀在法律界定上的复杂性。民间法将自杀视为重罪从而对自杀死亡者的尸体进行严厉惩罚一定程度上可以干预自杀危机,然而,悖论的是其同时还将与自杀死亡者直接关联的责任人理解为他杀者并对之进行同样十分严厉的惩罚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自杀的产生。国家法应该正视民间法在干预自杀危机方面的功能及其缺陷,并积极回应民间社会的自杀问题,从而起到在干预自杀危机方面民间法所无法起到的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对一起警方干预自杀个案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自杀现象的剧增,自杀干预已成了警方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认识和理解自杀干预中的民警责任问题、管辖问题和谈判技巧培训问题,并在谈判中讲究科学的方法和策略,警方才能有效地化解各种自杀危机,更好地保障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9.
自杀关联行为包含劝说、帮助、欺骗、强迫、相约自杀等多种行为方式。传统“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讨论范式掩盖了各类行为的差异性,对行为定性失之泛泛,缺乏准确性。将自杀关联行为区分为劝说帮助、欺骗强迫、相约自杀三种类型无不使得行为定性更加精细和准确。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劝说帮助型自杀关联行为并不具有可罚性;在欺骗、强迫他人自杀的场合,只有当欺骗、强迫达到了剥夺他人自主意志的程度时,才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相约自杀的情况,即是相约自杀的发起人未死亡,也同样不能将其定罪。  相似文献   

10.
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某些情况下 ,自杀也并不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自杀可分为本意自杀和非本意自杀。对自杀参与行为的定性应分别情况 ,有些不构成犯罪 ,有些成立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罪(对于本罪 ,立法应予以增设 ) ,还有些成立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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