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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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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指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对此项权利作出了具体的立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关系到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律师缺乏刑事辩护豁免权,致使刑事辩护事业受到严重影响。鉴于此,在立法中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现实之需、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2.
律师执业豁免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的权利,可以保障当事人的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律师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也有利于审判方式的改革。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享有庭审言论豁免权,意义十分重大,应该完善相关立法,扩大律师执业豁免权的内容,并强化律师管理、完善律师惩戒制度,防止律师滥用执业豁免权。  相似文献   

3.
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增加了诉讼的抗辩性,加重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责任。本文就公诉人如何做好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及综合论证工作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4.
论律师刑事豁免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刑事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表的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言论不受国家刑事追究的权利。律师刑事豁免权的依据是人权保障理论、程序主体性理论、特殊行业保护理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及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刑事豁免权在实现实体真实、程序正义、诉讼效率诸层面均具有很高的价值。律师刑事豁免权亦应受到法律限制 ,对律师滥用刑事豁免权的行为的追诉 ,应有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5.
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增加了诉讼的抗辩性,加重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责任。本文就公诉人如何做好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及综合论证工作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6.
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均不同程度地赋予了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否应当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针对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前景堪忧的状况,我国律师界和法学理论界早已提出这一问题,且大多持肯定意见.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其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我国是否应当赋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已经成为立法与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公诉人在庭审中享有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证意见、反驳、提出的异议等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着重注意将权利用好用足  相似文献   

8.
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因此,代理意见的观点是否鲜明,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有力,直接关系到代理的效果和案件的胜败.律师的代理意见也只有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据理驳辩,以理服人,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9.
庭审质证是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强化改革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作用为核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得到司法界的认同。然而法学界对庭审质证理论的研究和司法界对庭审质证方法总结甚少,这不利于司法工作者统一认识,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笔者拟就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庭审质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允许当事人对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可见,新《民诉法》改进了民事诉讼制度,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必经程序。笔者认为,庭审质证应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方式组织诉讼参加人对同一事实所争执的  相似文献   

10.
刑辩律师在审前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调查取证,并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代理申诉、控告;在审判阶段,主要是举证质证,提出辩护观点;而在救济程序中,刑辩律师亦可有所作为。刑辩律师的执业既可获得物质报酬,亦可赢得声誉和社会地位,但其执业也充斥着风险,即刑事辩护具有"经济效益差、法律责任大"等风险。为实现司法公正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对刑辩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很有必要。其规范和控制的着力点应该是:完善诚信制度、健全财务制度、拓宽监管渠道、改善执业环境等。  相似文献   

11.
试论交叉询问艺术--兼谈刑辩律师的基本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交叉询问就是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交叉询问是刑辩律师在新的控辩式庭审方式下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是衡量刑辩律师的辩护艺术和技巧的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2.
新律师法的实施,强化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一些既有的权利,也赋予了律师在场权、证据展示请求权、庭审言论豁免权等一些新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赋予与强化,对于律师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合理构建控辩双方的诉讼关系,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为了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的价值,我们对经济审判方式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采用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大体做法是: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以法庭为中心进行审判活动,在法庭上,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法官当庭审查判断证据,依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判决书力求叙述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14.
增强辩护力量、增加庭审对抗性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题中之义。庭审实质化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刑事辩护进程,但却未得到实质性跨越,不仅改革之前的问题依然存在,还滋生了新问题。这与改革设计主体中律师缺位、改革路径下权利供给不足、律师培养方式与庭审实质化脱节、刑事法律援助的有效辩护条件未修复有关。改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下的刑事辩护,短期内应完善控辩审三方主体设计机制,加强律师出庭技能培训,中远期层面则要改革法律职业培养方式,延伸律师权利保障阶段,提高法律援助的质和量。  相似文献   

15.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作证豁免权与律师伪证罪问题密切相关,在规范律师执业中作伪证的同时,我们应注重律师作证豁免权制度的建立.律师的豁免权和刑法要不要规定以律师为主体的犯罪是两个问题,我国刑法第307和第310条的规定已经能对律师执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也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律师伪证罪.赋予律师以刑事辩护豁免权,主要在于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因此,在防止律师伪证的同时,要使律师受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尊重,关键还是在制度上确立律师的豁免权.  相似文献   

16.
律师通过在个案中的执业活动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然而在当前法制环境下律师的执业活动面临困境,律师的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很多侵害。要切实提高对律师权利的保护,应该从宪法层面规定律师的言论豁免权、人身安全保障权、保守执业秘密权、作证豁免权以及其他基本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17.
辩护权视角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来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在辩护制度方面,应从辩护权的一般规定、辩护人的职责、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强制措施中的辩护、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辩护、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的豁免权、辩护律师的请求权、指定辩护、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辩护权的救济等方面予以修改、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关于证人作证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采用了抗辨式刑事诉讼形式。在这种庭审方式下,由控辨双方举证,并在审判长准许下,对有关诉讼参与人互相提问、质证,从而增强了控辨双方的对抗性。这种庭审方式下的对抗性,正如美国法律人士认为的:是在控辨双方  相似文献   

19.
浅谈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有条件地不出庭质证薛伟良李文军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在进入庭审阶段后,法庭审理将由“纠问式”变为“控辩式”,即庭审阶段以控辩双方陈述、相互发问和举证、质证为主要内容。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  相似文献   

20.
改革后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但仍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法律应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主体地位,保证辩护律师的单独会见权、讯问到场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并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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