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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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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本文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地位、构成要件、主要类型、赔偿范围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继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之后第五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在立法上应当将其规定为一般的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上是一种创新。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将其确定为民事责任的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2.
陈玲 《法制与社会》2013,(36):265-266
德国学者耶林创立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为解决缔约方因缔结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但对其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说明。我国《合同法》也有缔约过失责任相关规定,但是对其性质问题仍无定论,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个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并列的民事责任形式,甚至将其作为债发生的依据。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缔约过失的立法背景。进而结合我国立法现状,论述缔约过失不宜作为独立责任形式及其侵权属性。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四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浅探。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自1861年首次由德国学者冯 ·耶林提出后.历经百多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现已被许多国家接受、认可。对缔约过失责任这一论题,学者讨论甚多,笔者仅就我国相关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规定加以探讨,并分析其中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说是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但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前的我国合同立法,不难发现缔约过失并未确立为一项概括性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5.
新《合同法》颁布后,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正式出现在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新的责任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理论问题和操作问题有待于在实践中认识与发展,本文只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和缔约过失责  相似文献   

6.
李小华 《法制与社会》2011,(29):270-271
不同的立法模式和体例决定了合同责任体系的不同。针对我国采取单行式的成文立法模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上的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未生效合同责任、违约责任。但《合同法》对未生效合同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同法》建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仍有许多人对这一法律制度存有模糊认识。缔约过失责任是一个独立的民事责任.还是属于其他责任范畴(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这是理论上一直关注的问题,也是《合同法》出台后的今天仍需强调并明确的问题。一、缔约过失责任独立性的理论基础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致使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这种民事责任的范畴归属历来存在分歧。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倡导者耶林就将缔约过失责任置于合同责任之中.“责任的基础在于其后…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我国许多民法学者在讲解《合同法》时都认为该条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我们认为,将我国《合同法》第 42条的规定表述为“缔约过失”责任不尽严谨,无论从该条规定的内容还是使用的文字看,将该条表述为关于“缔约过错”责任的规定更为确切。 众所周知,法律概念是十…  相似文献   

9.
陈波秀 《法制与经济》2008,(2):125-125,F0003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一种责任形式,它是对违约责任的完善和补充,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提供全面保护的标志。尽管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逐渐完善,但某些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问题和立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扩展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合同立法的一大进步。但笔者认为,为完备债法责任体系,理论上应确立违反先契约义务责任以代替传统的缔约过失责任,并且严格界定违反先契约义务责任的构成,用具体规则的方式实现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但由于规定比较简单,操作性不强,导致司法实践中运用缔约过失责任较少。为全面、合理地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缔约行为,提高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法律地位,合理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关鹿凝 《行政与法》2002,4(12):50-51
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起源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最早始发于德国,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1861年报》第卷中发表了题为“缔约过失、契约无效及未4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他的这一“法学上的发现”,有利的冲击了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也影响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自此以后,包括《瑞士民法典》、《希腊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以色列统一合同法》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肯定了这一制度,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早…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被认为是缔约的一方当事人基于自身有过错的条件下,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订立产生的预期利益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针对我国合同法当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本文就新型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4.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一种责任形式,它是对违约责任的完善和补充,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提供全面保护的标志。尽管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逐渐完善,但某些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问题和立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调整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缔约期间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合同的最大价值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完善。本文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理论,并总结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焦富民 《法学论坛》2002,17(6):44-4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合同法》在参酌国外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通行做法的基础上 ,从我国现实出发 ,第一次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合同法责任制度的体系 ,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利益的扩大化保护 ,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但在司法实践中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 ,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 ,尤其迫切需要法学界对这一制度进行潜心研究 ,以促进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16,(11):23-34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18.
范斌 《法制与经济》2008,(16):20-23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学说,该学说较好地解决了合同缔结阶段对当事人的保护,避免了合同缔结这一过程成为法律调整的空白之地。自耶林创立该理论后,各国立法和判例纷纷予以确认。但立法和判例的确认,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留下的若干问题。完善的理论是指导我们进行科学的立法前提,我国正在如火如茶地进行民法典编撰,梳理缔约过失责任上的理论问题,有助于建立我国合理的民事责任体系。基于完善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的动机,文章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理论,并总结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本文拟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法律基础作一研讨,并对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0.
赵婉辰 《行政与法》2006,(5):125-126
传统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是将民事责任规定在债法中,责任与债融为一体,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专章。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含义可以分两方面来理解,第一种含义是指某人对他人的权利或者利益不法地加以侵害时,应该受到的民法上的制裁,而这种责任是债务成立的原因;第二种意义是指债务人就其债务而应以其财产为之所承担的担保,这种民事责任是债务成立之后的结果。在很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中,以有债务即由此种民事责任为原则,所以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债务与责任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然而现代民法将民事责任与债相分离已经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单独就民事责任设立了一章,从而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将民事责任纳入执法的立法体例,可以说,这一设定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本文通过阐述《民法通则》民事责任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对之加以扬弃,从而为民法典中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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