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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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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贪污罪与诈骗罪分别属于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与侵犯财产罪。文章从蒋某等八人犯罪一审定罪错判入手,具体分析了贪污罪与诈骗罪基本犯罪构成之不同及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别。最后认定本案应为贪污罪。  相似文献   

2.
打击贪污犯罪是我国新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定贪污罪主体及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利于准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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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又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渎职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次刑法修改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罪中提出单独列为一章,提高了处刑的数额标准,以适应打击犯罪的实际情况.新刑法又增加了一个新罪名侵占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增加规定了适用于公司、企业的侵占罪,这次修订新刑法在《决定》的基础上,将此罪吸纳到新刑法中,补充了原刑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4.
贪污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第一款对贪污罪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第三款规定了“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第一个补充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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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贪污罪规定存在一系列弊端,主要体现在贪污罪犯罪数额标准之上。现行《刑法》中绝对、明确的数额标准已然难以科学反映个罪社会危害性程度,使贪污案件的裁判难以实现罪行均衡。"立法相对模糊,司法相对明确"的数额标准立法模式是完善我国贪污罪规定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6.
贪污罪主体的重构张兆松科学合理地界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是修改刑法分则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对修改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是刑法学者关注热点,其中如何界定贪污罪主体是该问题的焦点所在。理论界对此提出了很多有益见解。本文根据刑事立法宗旨,结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现行刑法贪污罪的主体规定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但立法尚未明确的贪污罪主体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如国家机关、公务、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委托和委派的异同等方面,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特殊情况,详细分析我国刑法贪污犯罪主体的内在特征及范围  相似文献   

8.
由于受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 ,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范围的规定一直比较宽泛 ,1 997年修订刑法 ,虽然部分缩小了贪污罪主体范围 ,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过于宽泛的贪污罪主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主导思想不明确、打击重点偏移、刑罚失衡、办案难度加大等问题无不与贪污罪主体范围宽泛有关。笔者在对贪污犯罪客体、贪污罪犯罪属性、贪污罪主体的本质特征等问题再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贪污罪主体立法 ,精简贪污罪主体范围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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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我国刑法颁布以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的复杂变化,刑法所规定的贪污罪的主体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一、对刑法及辅助刑法关于贪污罪主体规定的演变在计划经济为主的背景下诞生的79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规定比较完统,突出了“国有”的概念。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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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贪污罪主体的认定一直是困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其根源在于对贪污罪主体本质属性认识上的分歧。本文在科学揭示贪污罪主体本质属性基础上 ,对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主体范围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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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定义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刑法学界对贪污罪的定义均未全面而恰当地概括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情况 ,有必要对贪污罪的定义重新予以认识。狭义贪污罪定义应当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广义贪污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公共财物或其他财物或者依法应当交公的礼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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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常见的犯罪对象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对“公共财物”的定义,结合案例分析贪污罪新型的犯罪对象,从刑法的立法目的、贪污罪与其他财产性犯罪的比较、国际社会对贪污罪的考量等多角度出发,就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展开研究,应该扩大贪污罪犯罪对象“公共财物”的解释,并将无形财产、财产性利益等纳入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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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颁布前,我国对贪污罪主体的立法始终缺乏内在的统一标准,有时侧重于贪污罪主体的形式特点,有时又侧重于贪污罪主体的实质特点,导致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时而扩大,时而缩小。1997年刑法中以贪污罪主体的实质特点为主线,以贪污罪主体的形式特点为辅线,设定了相对合理的贪污罪主体及其范围。但是,在新形势下,受国有资产的保护方式、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主体立法模式、与职务侵占罪的互补关系等多种因素的驱动,贪污罪主体的设定仍需进一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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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新探     
贪污罪新探张兆松刑法第155条和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作了具体规定。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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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一直是刑法学界聚集的问题之一。97年刑法不仅继续保留了这一颇具特色的罪名,而且还作了一系列重要修订。对此,有必要进行认真探讨。一、关于罪名问题在刑法修订过程中,贪污罪罪名的存废问题曾在学界引起较大争论。①新刑法出台后,对之所以继续保留这一罪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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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几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 ,有关贪污罪的种类、共犯、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目的等疑难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 ,才能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刑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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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在西方和发达国家的刑法中不是必设罪名,有的国家把它写在财产罪里,作为侵占罪或者盗窃罪加以规定,有的国家把它作为侵占、贿赂等犯罪的概括性罪名。由于美国的法律渊源复杂,尤其判例法制度决定了法官拥有较大的审判自由裁量权,加之美国其他刑罚和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使该案法官得以作出非常规判决。该判决凸显代表当代刑罚改革潮流的诸多刑罚观念和司法理念,对完善我国惩治贪污罪的刑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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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立法中有如下四处解释涉及此问题:(一)刑法第83条指出:“本法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刑法第115条第三款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可以是“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第2款规定:“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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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罪名及其沿革、犯罪构成的异同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对司法实践中与两罪有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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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司法解释大幅度提高贪污罪入罪数额之后,进一步加深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处罚不协调的现状。因此,当下有必要重新思考贪污罪在今日法秩序的规范性意义。首先,贪污罪的保护法益应回归于单一的财产法益。其次,按照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及目的解释的要求,贪污罪的实行行为应限制解释为侵占一种,"窃取""骗取"是指侵占内容下实施非法占有的不同行为手段,而非等同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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