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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对判例产生之后的相关案件裁判有拘束力。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并非法律渊源。成文法裁判遵循的是“三段论”的演绎推理,从案件找法条,这就难免会出现不同法官针对相同案情的案件,作出不同判决结果的同案异判现象。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判例制度,也称判例法制度,指的是法律可以援引以往的判决作为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的审判制度;或者说,它是国家确认法院判决为法的渊源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依照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建立起来的各国的法律都采用这种制度。我国历史上也长时期适用这种制度。所谓“中国判例制度”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现时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我们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那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使得办案法官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认识的差异或者其他较为复杂的原因,使案件主要事实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而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时有发…  相似文献   

3.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借款合同案件的判例,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开始实施“判例指导制度”,以提升法院司法的统一性,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作为这种判例指导制度,在全国的高级人民法院中还属于首创。判例指导制度,就是选择典型的案例判决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今后有类似事实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以及裁量幅度上,都可参照相关判例进行判决。这有些类似于媒体曾经报道的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又是一个全国首例。“判例指导制度”, “先例判决制度”这些司法改革措施从现实的实际意义来讲有它…  相似文献   

4.
张建 《中国律师》2001,(10):9-11
众所周知,判例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肇端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是一种以体现在判例中的法律原则成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判例法的释义:“是根据以往法院和法庭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作的概括”。由此可见,判例法的根本所处是依先前的判例看作一种规范,并期望从中得到根据惯例应该,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原则或规则。法院确定规则的判决将会并且必须为今后的司法所遵循。这就是判例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原则。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提出不少理论,撷其精华,即判例法是指以判例的…  相似文献   

5.
判例法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桂英 《法学家》2000,(4):43-46
判例法(Case Law)为英美法系的一种重要法律渊源,是指某一判决或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判例”也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这就是所谓“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  相似文献   

6.
判决是如何形成的?通常的答案是:判决来自于法官根据具体案件适用相关法律,即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实际的答案远非如此简单。司法活动一再表明,法官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事实与规范只是司法过程的原料,判决的形成尚有赖于法官的智性努力,而法律思维则为法官进行这种活动提供了规则和方向。本文以2005年某法院审理的一起“医院处理死胎案”〔1〕为例,展示了司法过程的复杂图景,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判决形成中的法律思维进行了一些探讨。一、案情介绍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曾说:“我们不能两…  相似文献   

7.
判例法,是指某一判决或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判例”也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即“遵循先例”原则。[1]我国的法律传统虽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可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判例也曾以不同形式与成文法相伴而行,以弥补法律漏洞。虽始终未形成主流,但其历史价值却不可否认。当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制度以弥补成文法不足、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时,能否回归我国古已有之的“判例制度”,使其成为我国当今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效力渊源?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8.
判例规则与法官职业--兼论法官判案的创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判例规则是由法官所创造的、在判例中所蕴含的对其后的类似案件具有类似拘束力的规则和原则,它不仅是法律的重要渊源,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以之为中心构成了独特的判例法体系。判例规则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在于司法活动的典范性、人类交往行为的可重复性和类似性。该规则具有开放、进化、不确定和借助个别正义达致普遍正义等特征。判例规则与法官职业之间形成明显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法官职业缔造了判例规则;另一方面,判例规则完善了法官职业。  相似文献   

9.
我们的法官每日在做什么?“判决案件”,所有的法官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法官如何判决案件?“依法判决”,有的法官会若有所思地回答。抽象的法律何以能适用于具体的案件?“法律解释”,学者型的法官会迟疑之后再回答。什么是法律解释?“探寻立法者的原意”,专家型的法官会很诚恳地告诉我们。探寻立法者的原意是可能的吗?“当然”,所有的法官会再次毫  相似文献   

10.
试论在我国建立判例制度欧阳春判例法产生于英国,产生于封建中央集权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判例法的形成和发展,是出于削弱封建领主贵族的法律特权的需要。在英美法系国家里,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法院可以援引,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的法律依据的先前判决和裁定。它具有约束...  相似文献   

11.
“遵循先例”原则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韩小勇(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272119)“遵循先例”的原则是英美法系中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判例法制度,某一判决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往往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  相似文献   

12.
归纳思维与演绎思维是认识和发展科学的重要方法。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归纳思维是法官从一系列早期的案件或者判例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法院或者法官将可以适用的法规法条抽象化,针对法律规则对案件事实加以陈述,最后得出判决结果的方法则是演绎思维的方法。它们在两大法系的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具有融合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资讯·观点     
《开庭以后:判例与民法问题研究》陆永棣 杜维宁著 法律出版社定价:18元 本书收录的文章绝大多数是作者对自己近两年来直接审理的案件的研究评释,换言之,是作为一名资深法官在开庭以后直至判决这一过程中的思考。与其他判例  相似文献   

14.
王洪 《比较法研究》2019,(2):143-161
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其本质是法官适用制定法证立判决。其要义不在于创制一般法律规则,而在于将制定法应用于判决证立之中。法官承担依法裁判和公平、公正裁判的义务。但制定法是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答案,法官不得不通过解释制定法以获取裁判理由。法官审判案件受制定法的约束,但法官对制定法具有广泛的解释权与酌处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澄清制定法含义;二是平衡制定法冲突;三是正当背离制定法。因此,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具有三种基本模式:涵摄模式、权衡与平衡模式、衡平模式。  相似文献   

15.
<正>主持人语提起“判例”一词,人们自然就会将它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挂钩。如果我们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判例概念,那么任何国家都有判例。判例概念架起了不同法系之间的桥梁,是不同法系比较的共同语言基础。判例,可以理解为“判决的先例”,是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统称。虽然判例在不同的法系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以及不同的地位和意义,但具有共通性。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判例的运用构成了一种判例法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存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但这并不影响既有判例对于待决案件产生作用。  相似文献   

16.
张影 《行政与法》2006,(7):112-114
刑事判例是指最高审判机关或者上级审判机关对同级或者下级审判机关在对刑事案件适用刑法过程中所形成的有效判决进行识别、整理、汇编而形成的对同级或者下级审判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具有事实上、业务上、制度上普遍约束力的指导、借鉴、援用和解释法律作用的范例。刑事判例的产生、运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系统就是刑事判例制度,包括判例的识别、适用判例的原则、规则和方法、判例集的汇编、公布以及援用等。该制度对刑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起弥补作用并且是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途径。它依托制定法,除没有法源外具有判例法的其他特点。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目前各地法院对相似案件的不同判决,导致了我国的法律不统一。本文从判例法制度的优点出发,论述了我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判例在我国不宜具有拘束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是法院对案件判决的成例。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实行的是先例拘束力原则,因而构成了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这一重要的法律渊源。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确立由最高法院制定并公布的判例的地位和效力。这一精神对于加强立法与司法的紧密结合,保证  相似文献   

19.
关于借鉴判例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给我国的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内法学界有人提出借鉴判例制度。然而,在一个制定法国家借鉴判例制度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就建立我国判例制度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借鉴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借鉴判例制度,首先要了解判例的特点和长处。笔者认为,判例具有如下主要优点: (一)判例法规范的稳定性。法律的稳定性是法治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但是,长期以来,有人对判例有种种误解。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判例是法官创制的,那么法官的判决就  相似文献   

20.
一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判例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的主要渊源(所以,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而大陆法系显然与判例无缘,大陆法系的国家以编纂法典为其特征(故又被称为法典系)。如果我们对这两大法系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判例在这两大法系国家中以不同的形式起着法相同的作用。由于不同国家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在西方形成了两大主要法系,这两大法系最醒目的区别点就是一个是重判例,一个重法典。普通法系号称判例法系,判例的作用之大不言自明了——判例被视为主要的法律形式,即判例的作用不仅是“实施”,而且是“总结”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官在法律活动中有遵循法院判决先例的义务,所以,判例被赋予了不同予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的权威。大陆法系国家名义上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指出的:“它们企图强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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