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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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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例法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桂英 《法学家》2000,(4):43-46
判例法(Case Law)为英美法系的一种重要法律渊源,是指某一判决或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判例”也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这就是所谓“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  相似文献   

2.
张建 《中国律师》2001,(10):9-11
众所周知,判例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肇端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是一种以体现在判例中的法律原则成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判例法的释义:“是根据以往法院和法庭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作的概括”。由此可见,判例法的根本所处是依先前的判例看作一种规范,并期望从中得到根据惯例应该,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原则或规则。法院确定规则的判决将会并且必须为今后的司法所遵循。这就是判例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原则。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提出不少理论,撷其精华,即判例法是指以判例的…  相似文献   

3.
试论判例法的适用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主要通行于以英美法为代表的普通法国家 ,一般是指某一法院的判决 ,或者是一个判决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对其他法院(或甚至对本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前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这一法律形式与制定法不同 ,主要是司法活动的产物 ,其创制和适用是为同一司法过程所实现。认识判例法 ,关键在于认识其司法过程及其适用中的方法和技术 ,这种方法和技术通常表现在司法过程中对判例的遵循、分析、归纳、创制和解释中。这里主要介绍其两种适用方法 :一、遵循先例遵循先例是英美判例原则的一个最为普遍的术语。该术语是拉丁语“遵守判例 ,不…  相似文献   

4.
判例法,是指某一判决或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判例”也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即“遵循先例”原则。[1]我国的法律传统虽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可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判例也曾以不同形式与成文法相伴而行,以弥补法律漏洞。虽始终未形成主流,但其历史价值却不可否认。当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制度以弥补成文法不足、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时,能否回归我国古已有之的“判例制度”,使其成为我国当今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效力渊源?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5.
遵循先例原则是英美法系的灵魂和精髓,是判例法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就遵循先例之价值为何、"先例"之构成为何对这一原则作内在解剖,其次从实践理性层面分析这一原则是如何被适用的,进而引出对区别和推翻这两项司法技艺的考察。  相似文献   

6.
判例是英美刑法的主要渊源,判例法是英美刑法的典型形式,而“适当的法定手续”“Dueprocesslaw”,见于《自由大宪章》是英美刑法法治之梦的直接追求。支撑英美刑法这一法律传统的一大支柱是它的“遵循先例”原则。作为一种形式上与法典法系国家迥然不同的刑法原则,“遵循先例”一方面在刑法思维模式、刑法适用方式等方面依据其经验主义的哲学底蕴而独辟蹊径,另一方面却又在反映法治基本要求、体现刑法基本价值等终极层面上与法典法系刑法殊途同归。积数百年司法实践,遵循先例原则作为支持英美刑法内在生成、转换、创新、发展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判例的法律地位存在着遵循先例原则和成文法优先适用原则,但这两个原则都不是绝对的。判例具有创立新规则和增强法律的灵活性等作用。我国判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判例解释制度、判例公布制度、判例参照制度、判例统一制度。  相似文献   

8.
李游 《中国司法》2001,(8):60-61
“遵循先例”原则是英美司法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英美法系的代表性特征,本文仅就该原则在英美法律中的适用问题作一粗浅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各位同仁指正。一 “先例”一词在法律上有3种含义:首先指审判程序惯例,即令状和其他诉讼程序的格式,这些惯例在以往一直被证明是正确、有效和有用的,可以再被使用和模仿;其次是指财产转让惯例,它们是财产转让、清算和在财产转让活动中的其它行为及其条款的格式,可以有效地为人们效仿和采用;再次指司法判例,它们是高等法院先前的判决,这些判决被认为包含了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可被看…  相似文献   

9.
判例在我国不宜具有拘束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是法院对案件判决的成例。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实行的是先例拘束力原则,因而构成了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这一重要的法律渊源。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确立由最高法院制定并公布的判例的地位和效力。这一精神对于加强立法与司法的紧密结合,保证  相似文献   

10.
由于社会的加速变革,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法制建设的日趋深入,时下,主张借鉴英美判例法制度已形成一定的呼声。法学者们借鉴社会学、心理学、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从现实、历史、国外的多角度论证了我国推行判例法的必要及可能性,多数人认为“判例法”是完备法制的重要途径。看来,也有必要将这一趋势引入军法领域。判例法制度的基本含义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遵循先例”的原则。即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前已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的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  相似文献   

11.
王艳艳 《法制与社会》2010,(14):131-131
司法判例一经确立,就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不得任意推翻,这是判例法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英美法系将依照先例作为一个普遍原则来遵守,司法先例在实践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时代的变迁或者其他原因,将先例适用于后案并不合理。这时,就需要一套能够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对不合时宜的先例加以适当地废弃或者修订的法律技术。在英美司法中,推翻先例制度就是起到这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正>主持人语提起“判例”一词,人们自然就会将它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挂钩。如果我们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判例概念,那么任何国家都有判例。判例概念架起了不同法系之间的桥梁,是不同法系比较的共同语言基础。判例,可以理解为“判决的先例”,是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统称。虽然判例在不同的法系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以及不同的地位和意义,但具有共通性。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判例的运用构成了一种判例法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存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但这并不影响既有判例对于待决案件产生作用。  相似文献   

13.
判例是英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也就成为英美法的法律传统。而作为支撑这一法律传统的一大支柱—遵循先例原则,则成为英美法系的代表性特征。在英国遵循先例原则的形成是与英国的各种制度和民族特点相关的,在司法过程中也体现了其存在的司法价值,但在我国由于体制上和历史上的诸多原因,还不宜把它作为一项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判例法是指上级法院判决中所含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法律规范赖以确立的案件被称为先例,根据遵循先例原则,这些法律原则或规则对本院和下级院日后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或者说服力。  相似文献   

15.
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对于法院的判例所持的不同态度,大体上构成了英美与大陆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英美法国家把“遵守先例”作为它的立法和司法的原则,不仅承认法院的判决对于法令的补充与解释作用,而且认为在没有成文法规的情况下,法院先前的判决就是法律。由判例  相似文献   

16.
判例制度:何时走出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判例,国内学者在如下两个方面取得了一致:(1)普通法系国家实行的遵循先例原则有其自身的优越性;(2)中国不宜采用完全的判例法制度。但对于如何在制定法传统基础上借鉴判例祛的优点,从而建立、健全我国的判例制度,还没有展开更广泛、深入的讨论。修订后的新刑法明确地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两条原则在刑事法律成文化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的理性精神。新刑法增加两个原则的规定,并不是立法机关意欲标明一种旗帜,也不表示这两条规定可以仅仅凭司法部门的“良心”即可产生实际的约束力。将这…  相似文献   

17.
英国的司法先例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所有法律制度中,法院的判决先例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法官们都有遵循先例的倾向,但不同法制之下这种倾向的力度是不同的。作为判例法发祥地的英国在近千年的法制发展史中,司法先例制度越来越丰富和完善。本文将结合英国的一些案例,从英国的法院结构出发,介绍英国的司法先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相似文献   

18.
8年前,笔者还是一个新科的法学硕上。我们邀请北大法学院的张骐教授来演讲,题目是《中国引入判例法的可能性》。这个设想激起了一连串的质疑: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核心制度,是法官通过遵循先例的方式创造出来的法律,其精髓是“法官造法”。  相似文献   

19.
何美欢 《中国法律》2010,(5):12-13,68,69
英美法判例制度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参考作用,一是约束作用。参考作用,是指如果法院认为一个判例的判决原则或法律理念是正确的,法官在审判时可以适用这个案例。而约束作用,是指如果法院认为一个判例是错误的,但按照法律的规定,该判例对法院有约束力,那么,法院即使认为这个判例是错误的,仍要遵从这个案例。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判例法制度。一为以英美两国为代表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二为以德国为代表民法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 英国是判例法制度的始作俑者。当今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各国将判例奉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法官的裁决就是法律,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赋予判例以法律的拘束力,并一直奉行以遵循先例原则为特征的判例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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