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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二、结婚条件1、双方为一男一女。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不允许同性恋进行结婚登记,因此登记结婚双方必须是异性。2、一方是台湾居民,一方是大陆居民。如果双方都是台湾居民,目前在大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大陆及海外都没有配偶,即未婚、离婚或丧偶。大陆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如果有配偶还已别人登记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已其结婚,将以结婚罪论处,有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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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若从法律的严格界定来说,这些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目前在婚姻登记中或登记结婚后发现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1.婚姻当事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4.重婚;5.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例如,某省有一对姐妹,妹妹结婚时,因未到晚婚年龄,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结婚证上写的是姐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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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借结婚骗取钱财,然后卷走财物礼金,从此杏无音讯的事件。这其中有的是一方当事人离家出走。更多使用的是虚假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本上查无此人。因为已有结婚登记记录,受骗当事人再去办理登记时遇到了麻烦,许多都被告之不能办理,要求处理好原来的婚姻登记问题。当事人奔走于公安、法院、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由于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导致前一次结婚受了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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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1年9月16日上午,某县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大厅像往常一样,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进出出。男青年沙丘玉和女青年伏宜爱顺利地履行完初审、受理、审查程序后,进入登记程序,他俩轻松地坐在登记台前等待领证。突然,大厅内停电了,电工发现变电室着火烧坏机器,供电部门通知停电两天。登记员只好将这一情况如实地告知了沙、伏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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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民政部门涉外后姻登记工作中,发现一些经纪人人中作梗,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影响了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的声g。这些经纪人利用涉外婚姻当事太经济条件较好,但又不熟悉国与婚姻登记程序的特点,谎称自己熟悉登记程序、有熟人、办事简便容易等频频引导当事人前来办理步外结婚登记、涉外结婚公证等事务。这些经纪人有时一人,有时多人。我们在单独找当事人了解婚姻感情基础时,当事人吞吞吐吐讲到,这些经纪人不但要当事人提供来办登记时沿途吃饭住宿费用,索取的各种好处费也十分惊人。有些当事人还受到经纪人的刁难,使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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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结婚登记的合格率,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必须严格把好“十二关”。一是“姓名关”。办理一对结婚登记,在正常情况下,每个婚姻当事人的姓名要出现10次之多,要求每次出现姓名的字形字音要完全一致。二是“婚龄关”。即婚姻当事人申请结婚时的年月日与其出生时的年月日之差要达到或超过法定婚龄;三是“婚姻状况关”。对“未婚”“离婚”、“丧偶”3种婚姻状况必须切实搞清;四是“近亲关”。即审查双方婚姻当事人是否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五是“照片与本人对照关”。婚姻当事人的照片与婚姻当事人要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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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四同志: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作了以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规定说明,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只需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不需户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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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遇到了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2003年民政部制定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中“婚姻状况”,先由当事人填写未婚,离婚、丧偶的声明.工作人员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声明,确定婚姻状况,其他条件符合规定.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能作为参考.导致了部分投机当事人欺骗、隐瞒对方,从而产生了家庭的不和谐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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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对婚姻状况出证的规定是: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都必须持有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出具的关于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采取这种出证形式,其利在于:1、方便结婚当事人。当事人不用东奔西跑,在本单位或本村(居)委会即可取到婚姻状况证明。2、可靠程度高。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档案资料,单位或基层组织都有存档,单位对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出具证明的可靠程度也比较高。3、容易操作。印制发了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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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接受咨询时接连发现几起婚姻登记机关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的情况。经了解,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许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为防止离婚案件当事人持此生效裁判文书再次另行办理结婚登记,采取不收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而是在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后,将裁判文书退还该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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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发展,两岸同胞之间的婚姻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趋增加。而目前的现实状况是两岸资讯人员往来不便,相关法律文件的送达及执行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在两岸婚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都应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自80年代台湾当局开放大陆探亲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97年年底,约有3万余名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办理了结婚登记事宜。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其所适用的法律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此点在(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亦得到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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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意义、作用毋庸置言。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针对这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该如何执行?也就是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如果不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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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燕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49(10):26-28
过去海峡茫茫,人为阻断,无情的海水曾吞噬了多少纯洁的爱情,人为的藩篱制造了无数婚恋悲剧。随着海峡大门不断开启,百万台胞跨海而来,在炽热的交往中,两岸许多痴情男女之间迸发出爱情的火花,出现了一曲曲新的跨海婚恋。据有关人士介绍,从1988年到目前为止,仅北京市就约有900多对两岸联姻。北京涉台婚姻正在由最初的经济型,向注重双方感情方面转变。从12年来涉台结婚登记数量的发展变化分析,涉台婚姻双方的综合条件近年来趋于一致。1998年和1999年,涉台婚姻双方中80%左右的台胞和70%以上的北京居民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高工作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