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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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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而文化就是实现两者之间沟通、协调的催化剂和润滑剂.如果不能形成同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  相似文献   

2.
蒋晓伟 《法学论坛》2006,21(6):18-2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社会形态,落实在国家宪法层面上就是人民共和。人民共和是和谐社会的国家制度基础,和谐社会是人民共和的社会形态。和谐社会的实现,其前提或基础就是人民主权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人民主权的正确途径,其中法制建设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建设和谐法制。和谐法制的标志是: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充分体现人民主权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强调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并注重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各区域之间、全体人民之间的和谐发展和进步,最终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赵京 《政府法制》2009,(18):46-46
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而文化就是实现两者之间沟通、协调的催化剂和润滑剂。如果不能形成同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所以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而城镇社区文化作为文化建设最基层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社区文化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一样,做好了,和谐文化就会落地生根,  相似文献   

4.
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的同一体中,人类的繁衍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自然,必须以大自然为依托,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显的犹为重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必须发扬民主、提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实现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开发人与自然更加自觉的和谐状态,重新认识和理解自然规律,重新反思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树立"天人合一"的协调发展理念,在更高的科技水平上取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5.
和谐是一个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跨学科概念,具有美学本源、哲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围绕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这四个方面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和守法保障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苏启东 《法治研究》2006,(11):64-65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有第一个特征即民主法治与法律有关,而实际上,其他五个方面也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平正义,几乎涉及所有的法,也可以说是法的代名词;诚信友爱,在现代社会更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持和保障;充满活力,更多的涉及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没有法律规范和保护的自由和权利是不可能实现的;安定有序,则需要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为任务的法律来实现其功能;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需要法律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为条件。显然,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障,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法治社会不一定就是和谐社会,它不是和谐社会的全部内容,但是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7.
朱绍学 《江淮法治》2009,(16):48-49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动员和参与,并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做出努力才能渐次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以人为本”是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8.
邱卫东 《山东审判》2006,22(5):10-14
一、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由于现代社会关系主要依赖法律调整,法治也就成为  相似文献   

9.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将民主法治置于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首位,是对民主法治价值与功能的科学认识,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和谐社会的涵义,正确处理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平衡利益的调节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分化重组,新的社会阶层逐步形成,人与  相似文献   

10.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把握好工作方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一、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在中国学界,和谐及和谐社会已成为十分凸现的论题。“情理法”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研究中的重要论题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和谐思想的重要体现和中国人建构其所认同的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情理法”抑或“情”“理”“法”进行语义上的分析和梳理,再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情理法”的相互关系及其功能角度进行考察,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建构和谐社会的,从而启示我们对当下我国学界和谐社会的研究进行反思。这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实现人类共同福祉的必然选择。是人类在探索解决环境问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发展形态及其系统理念和战略思想。它通过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追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本文通过对其涵义、要求、伦理基础等的分析,提出将缔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贯穿整个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其基本理念指导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缔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遵循“在不断完善国内国际立法的同时追一步加强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相协调”这一必然趋势以适应人类社会发展之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3.
胡仁智 《现代法学》2006,28(4):181-186
孔子思想是第一次文化轴心时代人类思想的伟大创造,儒家社会理想的本原是“和谐”。孔子纳“仁”入“礼”,希望通过体现以民为本的社会正义观的“礼法”体系去整合社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在孔子的利、义观中,个人之“利”与个人之“义”并不相互冲突。孔子的“义利”观体现了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与正义价值的和谐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有契合性。孔子思想中所体现的“利”与“义”的和谐统一观,对今天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种善治方略,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保障必须依赖包括法律制度、道德规范和信仰规范组成的制度体系,而且这些制度必须符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等精神。本文对于和谐社会的制度背景:正式制度的法律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道德规范和信仰规范及它们的完善进行了系统阐述。  相似文献   

15.
王晓东 《河北法学》2007,25(10):75-78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学为中心,以"求善"、"践仁"为目标的"伦理型"文化.其中,人本主义的伦理观奠定了和谐社会的观念基础,贵和尚中的伦理观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道德保障,贵义贱利的伦理观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精神支撑,天人合一的伦理观是形成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标准.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传统的伦理文化进行科学地分析,批判地继承,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领导工作的本质是服务——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制度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领导干部要淡化权力意识,增强责任意识,用自己的工作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在实现自身和谐的同时辐射社会的和谐,进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7.
纠纷解决是社会和谐的第一要义,中国法律传统始终贯穿着注重和谐这一主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许多构思与实践,特别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治理模式,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对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形成正确的认识基础上,通过考察中国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承担主体的多样性,以及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性,阐释了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对当下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无论在司法方面,还是非司法方面都极具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8.
袁广林 《政法学刊》2006,23(5):101-105
和谐社会追求的是社会均衡、协调、平顺的发展状态,但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和冲突,其本质乃对立之中的统一。而警察的价值就在于指导、归训、威慑和谐社会的对立面,维护、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9.
张永和 《现代法学》2006,28(3):21-27
有一些不被主流意识认同的“另类规范”,它们存在于某一社会共同体中,能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在国家层面上并不得到认同。赌咒发誓就是这样的“另类规范”。作为超验性经验的赌咒发誓一般存在于同一文化背景的社会中,起源于自我意识并与人性相通,自成独立的惩戒系统。它在社会中实际解决纠纷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任何社会不可能只有正式的社会规范,特别是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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