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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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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申诉一般采取的是属地兼级别管辖的原则,即多数的刑事申诉案件由作出决定的原人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复查,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继续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诸多弊端,具体表现在:1.易受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办案人员在复查本院办理过的案件时,因该案是由本院作出的决…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任务和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3.
资讯     
《中国律师》2014,(12):88-90
最高检:发布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新规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这是复查规定实施16年来首次修改,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如降低申诉门槛,对申诉条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便利当事人申诉,对申诉材料要求作了明确细化规定;明确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  相似文献   

4.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对于依法按程序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一、《复查规定》的修改背景及过程《复查规定》是检察机关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基本规范,自1998年6月制定实施16年以来,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5.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1998年6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它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发现《规定》第三十条第  相似文献   

6.
所谓带有刑事赔偿内容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带有刑事赔偿内容和刑事申诉内容的“交叉”案件。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常用下列方法处理此类案件:第一种做法,为先申诉后赔偿,即将“交叉”案件分为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两个案件,先进入刑事申诉复查程序,等刑事申诉复查结案后,再进入刑事赔偿程序。第二种做法,为一并审查,并在确定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作出复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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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告知被害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过非法定程序知道有关不  相似文献   

8.
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该申诉,可由被害人提出,也可由被不起诉人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以下申诉,特指被不起诉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只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实行“申诉不加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不能作出加重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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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积极认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取得较好成绩。全市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74件,立案复查158件,纠正53件,占33.5%。从而加大了法律监督制约力度,保障了公民的申诉权利。市院控申处多年被评为全省控申检察工作先进单位。他们的基本做法是:一、牢记“宗旨观念”,树立公仆意识建立一支能征善战的控申检察队伍,是搞好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重要前提。赣州市两级院现有控申干警84人,比1996年的44人增加90%。其中大专文化以上的71…  相似文献   

10.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从而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然而实践中,申诉案件复查完毕并不能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如何答复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如何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就成了衡量申诉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1.
按照规定,基层检察院管辖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案件及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上级检察院负责受理并审查当事人不服本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案件。但是,司法实践中,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常将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交给下级检察院办理。笔者认为上级检察院不宜随意将应该由自己审查的申诉案件,交由下级院办理,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罗禹平 《人民检察》2011,(18):79-80
200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下称《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第三条至第九条规定,对刑事申诉案件,均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立案复查后,均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等。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在检察工作内部引入听证制度。从执法实践来看,涉检申诉听证制度还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涉检申诉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审查程序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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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6月3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二)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能的;……"第十七条规定中,对"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能"即原处理结果有错误可能的六种具体情形进行了描述。其中,第一、二种情形即申诉人提出了可能改变院处理决定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以及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形,归纳起来即可能存在事实可认定错误的情形。本文从这两种情形入手,对事实认定错误可能进行深入具体的剖析,以便今后更好的把握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全面加强刑事申诉检察环节诉讼监督工作,对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实际工作中,无论依法受理审查和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还是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由于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的特殊性,使得这一监督具有整体监督、事后监督和再次监督的特性,发现和遇到的问题相对其他诉讼环节可能会多一些,笔者期待有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或相关规定,以取得监督工作实效,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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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应享有告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复查。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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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健 《法律与监督》2008,(11):33-35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自2006年8月成立至2008年8日,控告申诉部门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1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案件19件,占37.3%。我们分析发现:这19件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是不服基层院控告申诉部门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而申诉来我院的;造成重复申诉、久诉不息的原因,大多是处理案件时方法简单、考虑欠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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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立案复查后由于主要证据发生变化的,需撤销原不起诉决定,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们在照此操作的过程中遇到了程序上的“于法无据”问题,给案件复查带来不便。  一、《规定》第三十条的不足及其完善  《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立案复查后,应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不起诉决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二)不起诉决定正确,但所认定的部分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不当的,应纠正原不起诉决定书不当的部分,维持不起诉决定;(三)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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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的现状,就引发刑事申诉案件矛盾纠纷的原因以及刑事申诉案件引发的涉检矛盾的息诉对策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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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1998年10月22日)规定,笔者主张,为了更好地完成刑事申诉的复查工作,应建立健全下列机制: (一)设立相对独立的刑事申诉专门的复查部门。 目前,控申部门相对其它主要部门人员编制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在原有的举报、接待来信来访、刑事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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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1.程序不统一。一是对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复查在办理程序上不统一。有的按照《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立案后才开始复查。有的认为线索初查后不立案尚未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因此无需通过立案程序直接开始复查。二是对办案期限的理解与执行上不统一。《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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