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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一国两制”下对传统法律本质论的困惑我国法学界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那段众所周知的关于资产阶级法律本质的论述,通常对法的一般本质理解和表述为两个层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且,依此一般又将法律的本质概括为阶级性。我们所谓的传统法律本质论,指的就是对于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本质论述的如上的理解和阐释。这种理论观点在我国乃至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不容置疑的经典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这种传统的理论…  相似文献   

2.
<正> 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法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解这段话时,普遍认为这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深刻揭示,对认识一切类型法的本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据此对法的本质作了进一步概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对此种理解和概括,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体现。把法的本质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仅理论上不科学,而且实践中也有害。下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义务一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明显的,比较容易理解.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体现不明显,尤其是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如何体现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就需要认真探讨.本文就是着重探讨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田英 《法制与社会》2010,(1):7-7,12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分析了法的本质及其特征,明确指出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法和法律发展到今天,发展到社会主义法,便产生了“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原理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法之争。本文列举了有关学者的否定的观点,经过分析后阐述了笔者的观点和结论。  相似文献   

5.
法本质的“层次论”质疑李巍法本质的“层次论”就是把法本质分为三个层次: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第一层次;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本质的第二个层次;历史传统、习惯等物质以外的因素是法本质的第三个层次。-〔这是目前最为流行的法本质论,为大多数法学理论教材所...  相似文献   

6.
一、国际法的阶级性和科学性当前一些学者把法律只是表述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从表面来讲似乎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表述,殊不知片面地作这样的提法会使我们法学研究走向唯意志论,从而根本上违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好象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这是“一种错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重要的在于说明这种意志是怎样来的,只有说明了阶级意志的根源,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共产党宣言》里说:“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有些同志理解得好,他们认为经典作家从两方面全面地表述了法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仅仅是形式方面;法律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内容方面,是更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7.
论经济法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顺武 《政法学刊》2006,23(6):77-80
本质作为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具有一般性、抽象性、相对的稳定性及结构上的多层次性。法的本质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是法与其他事物内在的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规范性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而法成其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则是法的特殊本质。界定经济法的本质要明确其路径与前提,并有效厘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种种误解。“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为经济法的本质。  相似文献   

8.
在法学界,权利义务一致性似乎已成定论。此命题有的表达为“权利义务相统一”,有的表达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有的表达为“权利义务一致性”。不论是何种表达,至少都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二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即权利义务不仅是相对应而存在的,而且权利本身也就是一种义务。包括这两个含义的权利义务一致性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些观点看起来非常正确,然而照我看来,却过于绝对,过于笼统。我认为,一概而论无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权利义务的关系问题,更会引起思想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命题作更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行政决定的效力本质上是不同社会主体对行政决定创设的权利义务所负担的特殊法定义务,可分三个方面:其一为基于行政程序的进行行政决定所取得的效力,是程序价值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二为基于法律评价行政决定应具有的效力,是法律和正义观念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三为法律与社会变迁对行政决定效力的影响,是情势变化对行政决定效力作用的结果。前者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积极形成行政法律秩序,后两者旨在维护法治与正义,保障私人合法权益或新生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0.
一、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法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的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评析资产阶级的观念形态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在回答法律是什么时说:“法律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围绕法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的坚持“权利本位论”,有的主张“义务重心论”,有的坚持“权利义务本位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我们探讨一下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义务的观点,对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不无补益.因此,本文拟就马克思主义对权利义务的观点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权利和义务是随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这方面论述甚多.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由于没有阶级和国家,人们还没有权利、义务的观念.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在总结了大量材料后指出的:“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参加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来,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一样荒谬.”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就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富人和穷人.这样,社会就产生了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  相似文献   

12.
一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它和客观经济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客观经济规律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是经济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它是不以人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经济法则不同,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在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是一种主观意志,不过这种主观意志具有一部分人强制另一部分人的性质,也就是一种国家的意志。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无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一致的,因此,作为国家意志的经济法和客观经济规律应该是一致的。无产阶级国家完全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望远镜和显微镜,洞察各种经济现象的发展过程,掌握它们的规律性,并把它们正确地反映到法律上来。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  相似文献   

13.
武汉大学法律系教师最近举行法治与人治专题讨论会。大家认为,讨论法治与人治问题,首先要明确两者的概念、划清两者的界限,否则不能明辨是非。所谓法治,就是按照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而不任人。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和废除法律的权力,皆属立法机关所专有,不容许以人代法,以言废法;二是法律的权威性。反对任何个人或机关在法律之外独断专行,反对人优于法;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有同等遵守法律的义务,对于一切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治却完全相反,它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中国古代所说的“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就是典型的人治。林彪、“四人帮”搞的以帮言代法,以帮规代法,或以某个领导人的话取代法律的那一套做法,较之封建专制国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法学界盛行一种观点,就是否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个原理,认为这一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而是一种“唯阶级论”、“唯意志论”的表现,这个命题只不过是后人硬加在马克思头上的光环,是被传统法学“抬上法学殿堂帅位的教条”,等等。那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命题是后人硬加在马克思头上的吗?根本不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原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参加革命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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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与忠实权利义务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同居与忠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夫妻之间特有的法律关系,它是指夫妻互享为合理的性生活的自由以及互享专一的性生活的权利。基于对性观念发展规律的客观认识,笔者对《婚姻法》(修正草案)未列入同居权利义务以及在规定忠实权利义务的立法策略方面有不同意见,以下文详述之。 一、同居与忠实权利义务的性质 (一)同居与忠实的权利义务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范畴 在中世纪以前,男性掌握着社会中的权力,是生活的主宰,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在婚姻中因丈夫的身份享有夫权,将妇女作为夫权的客体进行支配。有要求妇女与其同居并对其忠…  相似文献   

16.
我们通常知道“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也是它和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但是宪法与其它法律部门不同之处,更在于它有自己特有的本质属性,那就是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意志,这一点对于确定宪法这一事物的质起着决定作用,它表明了宪法与其它事物的根本区别。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搞活社会主义经济,满足人民生活的多种需要,国家大力恢复和发展了城镇个体工商业,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本文将初步探讨城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问题,目的在于明确城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应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明确合法与违法经营的基本界限,以促进对城镇个体工商业保护和监督的立法工作。一、城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法律地位产生的依据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而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生存的物质条件亦即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把  相似文献   

18.
法的本质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规范性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而法成其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则是法的特殊本质。"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为经济法的本质。  相似文献   

19.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律科学的核心问题,"统治阶级意志是法的本质"长期成为我们法学教育中一个基本的概念被传承着。但是本文认为,并非一切有阶级的社会就是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并非全然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统治阶级意志论"也并不能涵盖当今一切社会形态的法的本质。据此提出,"一定阶级意志"为法的本质更为周延的界定。  相似文献   

20.
在法理学界,权利义务一致性似乎已经成为一个定论。此命题有时表达为“权利义务相统一”,有的表达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有的表达为“权利义务一致性”。不沦是何种表达方法,至少都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二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即权利义务不仅是相对应而存在的,而且权利本身也就是一种义务。包括这两个含义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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