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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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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抽象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审查是现代文明国家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我国应当确立和完善权力机关的审查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审查监督与司法审查监督相结合,预防性与事后性审查监督相结合,主动性和被动性审查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批准制度,建立预防性与事后性监督相结合、预防性为主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附带性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撤销制度及其具体的程序规范,完善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程序规定,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建议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行政复议则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具有权利救济和监督的功用。《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商时,行政复议法对规范政府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中的责令重作判决,对于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督促、引导、规范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对责令重作判决司法适用的认识,限定被诉行政机关重作行为的期限和内容,会进一步充实司法审查权的内涵,较好地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助于拓展司法审查空间,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活动。目前的《行政复议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上,还是在受案范围上都存在一定缺陷。完善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步确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权等措施,都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制存在着严重弊端,其中我国行政诉讼法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就是其主要表现之一。从理论依据来看,人民主权原则需要司法审查,分权制衡原则包含司法审查,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司法审查,法治原则呼唤司法审查。因此应当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使我国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范围更广,更充分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据此,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具有突出的限制行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在法律对行政权限制和行政权自我限制的双重条件下,应当重构行政行为的诉讼审查标准体系,以更积极的司法公正能力和作为,支持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本文详细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问题,已引起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但就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拥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行政立法行为是否归属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行为应否纳入法院受案范围等三个问题还有值得商榷的必要。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人们断定人民法  相似文献   

10.
鉴于目前我国现行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有效地控制约束行政权以及抽象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司法审查予以监督控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论、权力制衡原则及法治的正义目的;行政诉讼的实践也为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奠定了现实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这一制度应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提高人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认识;二是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三是理顺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四是提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有效地实施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1.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合法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仅享有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这种状况严重限制了法院司法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扩大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重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执行,应诉问题已经提到政治生活议程上。《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相似文献   

13.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含着行政执法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此,笔者就公安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保持中立的特殊意义。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决定了多数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实质上使之成为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削弱了法院的抗干扰能力。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等权力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摒弃“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法院权”和“异地管辖”两种手段来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诉讼公正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非诉行政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实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序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而流于形式,从而放纵了行政权力的扩张,甚至使有限的司法权成为执行行政权的工具,其结果不仅是漠视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损害了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目的,而且还削弱了司法权威。为此应当在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范畴中对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并结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等要素,将非诉行政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从制度上重新整合,突破理论上的瓶颈和掣肘,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在正当程序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法律控制,全面实现行政法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他们诉权的范围;它决定着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上的合理分工;它对法院正确履行应有职责和对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讼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文章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入手,结合我国法律实践,揭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基于法律"确定性"的理念和行政权"执行性"固有的特性,取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行政强制执行权于行政机关,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8.
论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机关和法院二者是行使一定权力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而行政行为一旦引发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其要接受司法审查,这时就有一个问题,法院应如何对待行政机关对有关事实问题的判断和认定。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中设立特别程序之我见安孝荣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  相似文献   

20.
行政司法裁判权的核心在于将司法机关(法院)作为一道屏障,矗立在代表公共权利的行政机关和享有私人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之间,运用司法权力监督行政权力,并籍此给遭受行政权力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在我国,行政司法裁判权存在许多局限,如何真正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司法裁判权,将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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