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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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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2.
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时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何时准确且高效地介入行政权,它关系到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制衡。对此,美国行政法通过“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确立了行政救济在先、司法审查后置的模式,并经由丰富的司法实践填充了一系列具有灵活性的例外情形。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时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优化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及其例外情形,为司法救济程序的开始节点提供坐标指引,既可以公平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又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活动。目前的《行政复议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上,还是在受案范围上都存在一定缺陷。完善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步确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权等措施,都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中的责令重作判决,对于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督促、引导、规范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对责令重作判决司法适用的认识,限定被诉行政机关重作行为的期限和内容,会进一步充实司法审查权的内涵,较好地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助于拓展司法审查空间,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使公民权利得到行政救济成为可能。但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体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应当从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对行政复议维持决定实行司法审查,以加强司法监督,为公民提供更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运作中存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认识不明,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欠缺,行政复议审理模式过于书面化,决定过程行政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不畅通等问题。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公正的行政复议机构和高素质的复议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采用行政化和司法化相结合的审查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链接,保证行政救济制度的畅通。  相似文献   

7.
一、法院有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确立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制度,即我国的司法审查制。 “司法审查”来源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其目的是企图通过行政与司法相互牵制和制约,保持国家权力的平衡,防止某一机关或个人独断专行而赋予法院对行政措施予以维持或变更、撤销的权力。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基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宗旨而确立。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国家行政事务,使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决定得到贯彻和遵守,行政权被授予了一定的独立性和强制性。也正是因为行政权具有强制性,所以必须对行政权实行监督,其中一种监督就是运用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克服官僚主义,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保护;使正确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的维护,使违法和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往往更注重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对裁量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不够重视,使现实中大量形式上合法实则内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纠正,导致"案结事不了"。在行政复议中加强合理性审查,能够弥补司法审查对裁量性行政行为审查的不足,契合《行政复议法》的价值诉求,也适应了现实中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合理性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和正当裁量原则。同时,对于合理性审查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若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救济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申诉专员制度。  相似文献   

9.
从《行政复议条例》到《行政复议法》,我国的复议制度历经演进和完善的过程,行政复议的宗旨已从强调维护、监督行政权的实施,转到着重监督行政机关和重点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上来。本文通过对比,着重分析、论述行政复议制度在强化监督、方便复议和保障人权等方面的新特点。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11.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得到救济: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即行政复议,司法途径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且在解决行政争议上各具优势。两种制度建立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免受行政主体的侵害,从而在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2.
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影响甚至决定着行政诉讼中司法管辖权的领域以及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当今世界发达国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统一并放宽的,而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范围狭窄、认定标准模糊,不利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目的的实现。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应当适时放宽取得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建立以来,行政复议已经成为解决行政争议,进行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重要方式。但是,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适合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法为此专门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对象,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例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涉及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见《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就此提出复议申请,其主要理由是民事争议问题原本和最终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即“司法终局”),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这…  相似文献   

14.
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行政复议机关对有关“规定”应复议申请人的请求而进行附带性审查的制度,这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已从具体行政行为拓展到了抽象行政行为领域。为了保障对有关“规定”的审查处理落到实处,还应细化对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的程序,强化对有关“规定”涉及到的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明确复议机关及有权行政机关对有关“规定”不予审查的法律责任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法》。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最重要的两种权利救济方式,二者之间的程序衔接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存在诸多弊端,如缺乏明确统一标准,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还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侵蚀。因此,应当在汲取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模式设置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进行重构,以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对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行政复议体制不合理,责权不对称,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人员缺乏独立性,不能保证公正裁决,妨碍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对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一般性修补,实为下策。重构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是大势所趋,建议取消上级部门和垂直领导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只设一个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赋予其独立办案的职权,确保复议结果公正。继续确立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原则,并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目前,由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不合法的,必须作出相应的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该“规范”时,应在确定该规范在行政复议法律适用中的地位的基础上,区别行政规范与立法规范,分别作出符合行政救济法原理的处理。现行《行政复议法》上的“规范”处理制度,未考虑到行政复议法律适用的特点,有些地方亦与行政救济法原理相悖,因此,应当予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是实现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法律方式,是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因此对规范和制约行政行为更加直接、更加有效,而且在制度的设计上更加便民。2004年4月国务院在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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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事行政救济制度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军事行政救济制度是国家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军事行政管理手段、保护军事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依法治军的需要来看 ,建立军事行政救济制度十分必要。军事行政救济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军事行政复议、军事行政诉讼、军事行政赔偿三大部分。军事行政救济制度整体上适应国家有关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同时必须根据国家军事机关的特点 ,对军事行政救济制度中的军事行政复议、军事行政诉讼、军事行政赔偿中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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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影响甚至决定着行政诉讼中司法管辖权的领域以及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当今世界发达国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统一并放宽的,而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范围狭窄、认定标准模糊,不利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目的的实现.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应当适时放宽取得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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