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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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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相似文献   

2.
李兰 《法制与社会》2012,(7):99-101
股利是股东资产收益的表现形式,是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的财产性收益.而股利之分配是公司股东投资公司的主旨.因此,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权利中最核心的权利.由于股利分配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容易产生不公平的情形.因此本文以股利分配权为研究对象,并在理解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3.
如何分割一、夫妻共有股权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出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投资于公司,从而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并因此依法享有了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股东权,或称股权。由于用于投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该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股权归属问题作出特殊约定,那么作为持股股东列入公司股东名册的无论是夫妻一人还是两人,该股权均归夫妻共有。笔者认为,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是与财产权、债权、社员权等传统权利并列的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  相似文献   

4.
控制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股利分配失衡问题归根究底在于公司内部缺乏适当的权利制衡机制,存在内部人特别是控制股东侵害小股东合法利益的问题,这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结果。我国与再融资行为相挂钩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具固有缺陷。依据股利代理成本理论,公司现金分红是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结果,只有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得以有效执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失衡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应当尊重公司自治原则,通过契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增强公司股东对现金分红决策的参与度,对大股东权利的行使形成有效的制衡;同时,强化特定情形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发展股东强制股利分配之诉,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我国解决股利分配失衡问题的必然出路。  相似文献   

5.
魏庆坡 《法制与社会》2011,(10):104-105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一直是中外公司法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而我国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不仅阻碍了公司的良性发展,也从根本上影响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本文依我国2005年10月的新《公司法》中体现出对中小股东的理念为平台,总结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其权利遭受侵害的原因、保护的现实意义、其权利遭受侵害的原因、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制度,结合当下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见解,以期待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中小股东的股权比较分散,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这在我国公司中是很普遍的问题,本文先对中小股东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分析了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现状,尤其是实践中存在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利,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根据现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以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国平 《中国律师》2002,(10):25-26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权利被侵害时,公司可以通过司法救济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但是,当侵权人是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经理时,公司就不能或不会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因此而生。股东代表诉讼亦称间接诉讼或二级诉讼,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依据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股东直接诉讼…  相似文献   

8.
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改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这为厘清"抽逃出资"概念提供了绝佳机会。"出资"概念只对股东将财产投入到公司之前或未完成出资义务之时才有意义,而一旦"出资"完成,该财产就是公司财产,"出资"已变成"股权"而不复存在,股东也就不可能再抽逃其"出资",其抽逃的只能是公司财产。"抽逃出资"概念的使用源于立法者没有正确认识到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之间的关系,这一概念的使用不仅带来公司法理论上的困惑,也给司法实践中对"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带来很多困难。鉴于"抽逃出资"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被"侵占公司财产"所囊括,"抽逃出资"侵害的是公司财产权,故应当用"侵占公司财产"概念取代"抽逃出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任,这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由资本信用转向资产信用的趋势,也是彻底消除股东是公司财产所有者或公司所有者这种错误理念的措施之一,更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所要求的。  相似文献   

9.
于斌  孙青 《法制与社会》2013,(21):36-37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格主体怠于维权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满足法定条件的适格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以自己名义对侵害方提起诉讼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派生性正是体现在该诉权本应属于公司。本文主要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派生诉权制度入手,简要地分析了股东派生诉权的实行途径,并且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股东诉权可以完善的基点。  相似文献   

10.
孔洋 《中国公证》2012,(2):49-50
一、股权与股东资格的联系 从静态上看,股东资格是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但在继承这种财产转移法律制度中,我们不能孤立、静止地看待股东资格,必须看到股东资格与股权的不可分割性。  相似文献   

11.
葛伟军 《法学》2023,(2):90-103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相互影响。如具备股东资格,可以推定其享有股东权利,但权利的实际行使也可导致资格的确认。股权在三种层次上被混用:出资份额或股份、依附于出资份额或股份的广义上的类别权利、股东权利。对股权享有利益的人包括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以及股权利益分享人。名义股东为法律上的股东,享有法定利益。实际股东享有股权的受益性或物权性利益,而股权利益分享人的利益主要是契约性或身份性利益。根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或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是信义关系,实际股东又可以分为受益股东和非受益股东两大类。应当在厘清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以及股权等概念的基础上识别实际股东,平衡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在公司中,股东权利是建立在其所持有的股权之上,而资本多数的原则的实行导致股权数额多少直接决定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和影响力,所有这些都在使中小股东因为拥有股权数额的劣势而在公司利益的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无法得到相关制度的保障.其中,对于中小股东来说,最亟需加以保障的就是他们对于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利.本文主要从中小股东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知情权、累积投票制度、表决回避制度对中小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债权人在法定情形下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通过法院指定方式进行公司清算,而股东无此权利,不利于保护有关股东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司法理,应当赋予股东在公司解散后,符合一定条件时向法院要求清算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股权转让包含了股权作为财产的权属变更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两个环节.股权权属变动,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以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为前提,是股权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属变更,其结果是受让人取得股权本身的财产价值及其带来的收益.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和受让人股东身份的确认.受让人基于对股权权属的享有,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和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为了解决受让人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问题,应该将股东名册作为唯一记载股东情况的文件并提交工商备案,同时在立法上确立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和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15.
赋予股东公司财产状况检查权,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公司实务中股东的此项权利往往受到漠视,而我国《公司法》(新)中的相关规定过于模糊,不利于股东行使该权利,应当在立法上对财产状况检查权做出细致规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债权人在法定情形下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通过法院指定方式进行公司清算,而股东无此权利,不利于保护有关股东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司法理,应当赋予股东在公司解散后,符合一定条件时向法院要求清算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大部分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存在着控制股东现象,由于控制股东持有大比例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具有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和操控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能力.随着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公司控制股东侵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现象不断出现,这时我国加强公司治理,建立控制股东制约机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由于公司形式多样,受控制股东影响的公司利益相关者众多,本文将研究视角局限在我国股份公司中的债权人保护上,提出在股份公司中,控制股东应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诚信义务,以免发生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事情.  相似文献   

18.
李慧 《研究生法学》2010,25(2):1-15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在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是股权的核心,股权其他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一项权利展开的,因此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股东的收益能否实现,影响到股东投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我国公司能否具有坚实的资金基础,关系到整体公司制度的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效率理念下产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本多数决原则及公司内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倍受挫折与侵害,造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利益与风险分摊产生明显的不公平,以致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封闭性、人合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低效性,中小股东并不可能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用脚投票”,这种情况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本文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为研究对象。虽然我国《公司法》现存的一些制度,如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之诉、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股权转让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利益,但这些制度由于没有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而难免具有局限性。在急需填充一种新的制度来保护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引入英美法系的强制股利分配制度,值得人们思索。其实,所有的民商法问题,总表现为一种体系性问题,我们讨论任何具体制度都离不开这个民商法完整的体系,对于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制度问题同样如此。作为公司内部自治事务之一,股利分配问题处于资本多数决原则之下。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实行自治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带来商事效率,一方面容易产生“多数人的暴政”而导致不公平。因此,在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制度的讨论上,无论侧重强调公司自治还是法律介入规制,都不过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做出的一种艰难选择,从而问题最终总会深入到民事价值理念与商事价值理念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现代商法的价值理念有异于民法,但不容忽视的是——商法仍以民法为基础。形象的说,民法是一片广袤的土地,而商法则是这片土地上拔地而起的高山,山体无论如何自由地向外延展。其根基永远是民法所强调的公平。股利分配问题固然是公司内部的自治事务,但当这种自治下的分配产生明显不公平情形时,法律就应当对这种不公平的分配进行矫正以实现公平,这不仅不是对自治的侵犯,而恰恰是对自治的维护。因此,在公平优先于效率的理念指导下,笔者在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制度的问题上,提出了法律应当有条件地强制介入股利分配的观点,并对我国《公司法》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9.
现行《公司法》上的股东名册制度,因为制度设计缺陷,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仍是公司实务纠纷的难点。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现行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仓促引入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更激化了现行法规定上的矛盾。本文试图以股东资格取得之基础关系为理论建构的起点,区分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在公司运行程式与股东资格争议情形下的不同意义,厘清股东名册制度在《公司法》第32条第2款的规范意旨,进而在股权善意取得视角下,就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关系,主张改造现行的股东名册制度,赋予其"股东资格证明功能",并探讨其可能的"权利外观功能"。  相似文献   

20.
有限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数股东滥用权利决定长期不分配股利政策的情形下,多数股东的股利分配权遭受实质侵害,法律应当给予救济。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作为可能的一种救济途径,是司法在尊重公司自治之基础上对权利滥用与公司法基本规则被损害时的必要矫正措施。相比于其他救济方式,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不仅具有实体法的正当基础和现实可行性,在特定场合下也具有其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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