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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法律移植是人类法律进步,法律文化互动与交融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过程中也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移植在促进移植国法律完善与进步的同时也会与本土法律文化产生冲突,本文以预期违约制度为例探讨法律移植以及如何避免和减少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2.
尹大奎  韩大元 《法学家》2003,(6):154-160
通过法律调整追求和实现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由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文化的传统,法的理想与社会生活,尤其是法律制度之间也存在冲突与矛盾.本文研究了这种冲突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3.
香港已经回到祖国的怀抱。按照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与中国内地法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必然要产生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解决这类法律冲突,对于推动内地与香港以及内地与澳门、台湾的民事经济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区际私法力生的原因区际私法是指解决一国之内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规范的总称。在一个主权国家中,要产生法律冲突必须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区域的存在。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必须表现为: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制…  相似文献   

4.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我国在伟大领袖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引领下,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大陆地区、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四地相互之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活交流的不断加强,四地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密切,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并且呈现出繁杂多样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促进和维护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好的实现各地区的繁荣昌盛和和谐社会,以及更好的维护国家统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有效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试论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位阶制度针对何种对象适用 ,这既涉及到对法律位阶实践功能的认识 ,也与法律位阶在宪政体系中的作用有关。本文认为 ,法律位阶仅适用于一国法律体系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规范并非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领域 ;法律位阶仅调整成文法律之间的规范冲突 ,而不涉及在成文法律规范与不成文法律规范之间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 ;法律位阶制度解决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合法性冲突问题 ,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违法冲突 ,则应当适用违宪审查制度而不是位阶制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但其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如:法律之间的规定存在着冲突、国税与地税以及不同税种之间的效力冲突、税收优先权的实现方式不明确、法律主体的责任不明确等,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所引起的冲突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商号权与商标权性质、关系和法律、冲突现状的分析,我们得出二者冲突的主要原因。根据现有规范两者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处理两者冲突的做法中,提出一些解决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近代司法文化发展的多层面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仁善 《法学家》2005,24(2):56-64
司法改革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问题.法律制度的冲突容易化解,文化的冲突粘稠难融.近代中国司法文化的发展存在多层面的冲突,诸如主权独立文化与司法权独立文化层面的冲突;司法制度文化与司法效应文化层面的冲突;精英文化与政治、社会文化层面的冲突.由于这些冲突,近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也不能得到人民应有的尊重,先进司法体制的异化变质,使人民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也把社会推入无序状态,从而引发暴动或革命,导致法律发展的新断层.当今社会,要使法律发挥应有的效用,确保司法制度与社会文化的和谐适度,营造合适的法律文化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公正的司法"仍是今日中国迫切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9.
随着1997年和1999年第一个和第二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我国将从“一国一法”变为“一国两法”,从单法域变为多法域,从而各法域之间将出现别具特色的法律冲突。面对这种即将出现的法律现象,我们应作深入细致的超前性探究,寻找最佳对策,使之成为我国走向全面法治的契机。一、域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法律冲突,指不同制度的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而导致效力上的抵触。仅就空间而言,法律冲突可分为两大类,即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前者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后者指一国内部不同法律制度的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1997年和1999年以后的我国国内法律冲突,当然不是国际法律冲突,但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而是专指在我国大陆(或内地,下同)法域统一实施的全国性社会主义法律与在香港、澳门等特  相似文献   

10.
内地与澳门的合同法律适用法都采用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但两法域在选法方法、时间、所受到的限制、适用范围以及在缺乏当事人合意选法情况下的准据法的确定等诸多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却相差甚远,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两法域的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之间的冲突。本文对内地与澳门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互异与冲突予以了剖析,并探讨了解决两法域合同法律适用法之冲突的途径与方式  相似文献   

11.
李强 《法律科学》2006,24(5):164-168
弗里德曼认为现代西方世界是一个选择的共和国,个人自由选择的观念和表现型个人主义是现代西方文化以及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这种表现型个人主义支配着我们时代的政治和法律。从弗里德曼的论述中可以发现:法律文化是一个核心概念,法律文化在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过程中扮演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也就是说,法律文化是介于社会变化和法律变化之间的一个干涉性变量。然而,法律文化作为弗里德曼法律社会学中的一个分析性的概念,在解释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方法上的困境。  相似文献   

12.
古代印度法是世界主要法律传统之一。它包含着丰富的理念和制度,并在整体上形成了不同于其他古代法的鲜明特征。它在宗教和政治的关系上,表现为宗教之法;在不同种姓的关系上,表现为婆罗门之法;在学理与制度的关系上,表现为学说之法;在不同教派、行业与地域的关系上,表现为多元之法。深入研究这一法律文明,不仅可以拓展比较法的视野,而且有助于借鉴其中的有益资源。  相似文献   

13.
法律文化由法律观念和法律价值体系组成,缺少法律文化就意味着缺少精神和灵魂,法律制度就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律文化建设具有为法治建设奠定基础、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以及将中国建设为文化大国等功能.当前,我国法律文化建设的困境是法律价值体系的混乱.走出困境的出路则是:整合现有价值体系,提出获得人们广泛认可的、包容性强的法律价值体系;形成支撑现代强国的法律观念;约束政府权力,形成良好的政治体制.  相似文献   

14.
环境法治需要特定类型的文化作为根基,这种类型的文化特点是公泉有强烈的环境权利意识。能自觉遵守法律,并在环境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能够广泛地参与。只有公束参与,环境法律文化结构中的观念文化与制度文化才能和谐统一,环境法治才可以实现。公泉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大众化的环境教育,公泉认同是环境权的本原。法科大学生作为公粟内的一个群体,对其进行环境法学专业化教育要立足于公粟生活世界基础上。  相似文献   

15.
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屈茂辉 《法学研究》2005,27(1):3-19
凡制定法皆可能存在法律漏洞,类推适用是在法律对系争事件或说个案存在法律漏洞时的一种漏洞补充方法。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既是法律正义价值的体现,也是法律存在漏洞并且必须补充和法官不得拒绝审判原则的必然要求;基于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我国民法典应该确认类推适用的地位并确定具体的规则。  相似文献   

16.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再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蓝承烈 《中国法学》2002,(3):96-105
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 ,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 ,二者既有相似的制度功能 ,又有相异的制度构造特征。我国《合同法》吸取两大法系的成功经验 ,在批判借鉴的同时 ,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法律制度。二者与同时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抗辩 ,共同构筑起一套完整的保护合同期待权的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7.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近十余年来,社会各方面对中国法治的应有形态及理想图景认识出现了一定分歧。形成这种分歧的实质原因是,在"什么是法治"的问题上,人们更多地受到西方自由主义法治理论的影响。自由主义法治理论所建构的法治模式以及所描绘的法治的某些特征,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人们对于法治的深刻记忆,并成为认知和评判我国法治现实的依据。为此,应当在充分揭示和深刻认知自由主义法治理论乖谬的基础上,加强我国法治意识形态的自主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在此过程中,应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学传统理论及知识谱系的对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或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法律原理、法律文化、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思维,藉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我国法治的"元理论"和"元知识"的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18.
蒋学跃 《现代法学》2007,29(2):69-74
我国民法学界以法人实在说承认法人的独立意志为理由,论证了法人承担侵权责任能力的合理基础,继而对拟制说进行批判,而事实上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是基于特定利益衡量的立法构造,与其意志的有无没有必然的关联。法人的侵权责任是法人机关的侵权责任,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而言,它与法人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但就立法构造而言二者区分并无实际价值,在法人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上应该采取让法人机关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There is hardly any legal institution which better characterizes the thinking and everyday practice of the common law family than the legal institution of the trust. The English common law developed it during the Middle Ages, and it remains popular to this day. The institution of the trust is a unique phenomenon of the common law. Surprisingly, the Zoroastrian community of the Sassanian period in Persia developed some legal techniques which are very close to the common law trust. In this paper I will show the peculiarities and history of what I call the Zoroastrian trust, and hope to establish the basic similarity between the two. What makes this comparison easier is the fact that the two legal institutions developed independently from each other, since there is no possibility of historical interactions between Sassanian Persia (third–seventh centuries AD) and England during the Middle Ages. It is also impossible to speak about common or similar religious, cultural and legal backgrounds.  相似文献   

20.
Law in Culture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of law and culture has long been a concern of legal anthropology and sociology of law. But it is recognised today as a central issue in many different kinds of juristic inquiries. All these recent invocations of the concept of culture indicate or imply problems at the boundaries of established thought about either the nature of law or the values that law is thought to express or reflect. The consequence is that legal theory must, it seems, now systematically take account of the notion of culture. The present paper asks how this might best be done. I argue that a concept of culture, as such, is of limited utility for legal theory because the term “culture” embraces a too indefinite and disparate range of phenomena. But legal theory needs conceptual resources to consider at a general level the relations of law and culture.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hese resources should include, above all, a rigorous distinguishing of different abstract types of community. Legal theory requires a sociologically‐informed concept of community. What is encompassed by the vague idea of culture is actually the content of different types of social relations of community and the networks (combinations) in which they exis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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