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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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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有时遇到下列情况,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与原判决相同罪名的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对漏掉的与原判决相同罪名的事实是否适用数罪并罚,常  相似文献   

2.
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犯有新罪并发现判决宣告前有漏罪的数罪并罚问题,是法学界和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谈谈个人管见,以求教于大家。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至六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以及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原则。但是,立法上并未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以前,同时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问题。这里的所  相似文献   

3.
今年第二期《法学杂志》法律顾问”栏上发表了署名志华的关于数罪并罚计算的文章,我认为,文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计算统统说成是采取“先减后并”的方法是错误的。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根据数罪发生的不同情况。规定的数罪并罚的计算应该是: 一、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即判决宣告后发现余罪的,应当对所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了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即所谓“新罪”)情况如何实施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在区别不同形式的犯罪,从重处罚又犯“新罪”的罪犯这一点上,该条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时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决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是对于发现漏罪的主体并未明确规定,本文以两份判决书为裁体,论证发现漏罪的主体不限于法院,但限于司法机关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杨晓 《中国检察官》2013,(14):14-15
本文案例启示: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正在服刑的被告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适用《刑法》第70条的规定,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新犯的是一罪,那是容易理解的,如果新犯的是数罪,就出现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罪犯王某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有漏罪,法院对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重庆读者徐青徐青同志: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此规定说明,其一,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表明该罪犯不具有悔改表现,应当撤销其假释。撤销假释意味着必须…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最近,我们在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公安机关在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时,认为不应假释的,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提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还是罪犯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恳请予以答复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成效东成效东同志:“不应假释”的情形大致有三种,针对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程序。第一种情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公安机关应当查清犯罪事实,将案件移交原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审判认为犯罪成…  相似文献   

11.
数罪并罚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同一个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或在判决以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在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有漏判之罪的,应将数罪合并处理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Q编辑同志:卢某于2007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又于2010年3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法院。依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13.
在减刑制度适用的过程中 ,可能存在减刑之后发现原判决宣告之前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未被审判即有漏罪的情形 ,或者发现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再犯新罪的情形 ,从而产生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是否有效 ,本文认为这两种情形应当区别对待 ,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关于缓刑的两个问题,请予解答。 (一)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某种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是否需要撤销宣告缓刑的判决,将其收监执行? 如果不需要收监,是否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二)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的缓刑判决,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宣告缓刑的判决?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习惯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称之为“残刑”.“残刑”从何时开始计算,刑法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从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之日开始计算.第二种做法是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之日开始计算. 我们不赞同从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之日开始计算残刑的做法;而同意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之日开始计算残刑.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第二种做法符合我国刑法数罪并罚、“限制加重”的原则和刑法第66条的立法意图.我国刑法对  相似文献   

16.
罗平 《法学》1982,(1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同一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对新发现的罪行,无论与已判决的罪是否为同名数罪,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实行并罚.在这方面是没有分歧意见的.但是,同一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了同名数罪的,是否也要实行并罚?这是我国刑法学界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是关系到数罪并罚原则的一个争论的焦点.对此,我愿就管窥所见,写出一点看法,参加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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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判决应发生法律效力来信由县检察院公诉,县法院判决,当当事人提出申诉,县法院再审宣告被告无罪,撤销原判时,县检察院不承认再审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河北齐某复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精神,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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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或者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只有通过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才能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否则均应受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人民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判决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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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判决是否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裁定终结执行 当事人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为依据.申请终结执行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终结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此无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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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本刊今年第3期署名陈川科的《对宣告缓刑的在押犯应及早释放》(以下简称陈文)后,本人也想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第一,陈文认为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施行已十多年了,但对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押犯罪分子何时释放的问题,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这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第38个问题中明确指出:“……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还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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