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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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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高检发[2006]18号文件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笔者对某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至2008年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按照<标准>要求,逮捕案件的逮捕质量问题重点是逮捕质量有缺陷的案件比例较高且原因错综复杂,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
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将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是否应通知审查逮捕部门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已由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掌握,没有必要再通知同在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应及时将公安机关执行决定逮捕的情况,及时通知审查逮捕部门。理由如下:一、逮捕的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审查逮捕部门…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研讨论证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程序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始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改革。  相似文献   

4.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依法打击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提高审查逮捕案件办案质量,统一逮捕案件的证明与审查标准,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公安局会签的《关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人民检察院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对审查逮捕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尝试。  相似文献   

5.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检察机关为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由专门人员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提请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经过审查后提出捕与不捕意见的检察文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在2002年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改革中将《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逮捕案件审批表》整合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这种改革方式简化了内部工作程序,对有效解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限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在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针对审查逮捕工作实际,提出了附条件逮捕制度。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对该制度予以明确规定。附条件逮捕制度是对《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规定的重大补充和发展,其对于推进我国逮捕制度科学发展,适应侦查工作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8.
2008年以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积极探索捕前调解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捕前调解,提高了逮捕案件质量,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1.严格逮捕条件,确定捕前调解案件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践,严格把握有无逮捕必要的标准,把捕前调解机制应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案件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案件,切实做到少捕、慎捕。  相似文献   

9.
新的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操作程式是“一书”(《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简称《意见书》)代“一录”(阅卷笔录)、“一表”(逮捕案件审批表),《意见书》高度浓缩了审查逮捕工作程序,提高了审查逮捕工作的科学知识含量,是实现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改革的关键环节。写好《意见书》的关键是写好证据部分。笔者认为,写好《意见书》的证据部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熟悉案情,统览全卷阅卷是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制作《意见书》的基础,阅卷质量决定着《意见书》的质量。因此,在制作《意见书》之前,必须认真阅卷,吃透案情,把握住案情的方方…  相似文献   

10.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次详细明确了逮捕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规定逮捕质量问题包括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和办案程序有瑕疵。其中“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符合本标准规定,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属于逮捕质量有缺陷。为准确适用审查逮捕质量标准,避免逮捕质量有缺陷,并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办案实际相结合,就我院2003—2007年批准、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1.
早在200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一次案件质量的专项复查时,附条件逮捕制度即已酝酿.通过该次专项复查,捕后无罪处理案件的快速上升引起了很大关注,依据此次复查所作出的总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送的《关于当前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的报告》中正式将"附条件逮捕"作为一项执法标准提了出来.2005年5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逮捕"予以肯定.200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中正式确认了"附条件逮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以下简称“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项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上,该制度能够有效的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自侦案件审查逮捕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当然,我们不应当将认识局限于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本身。本文认为我们应当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该制度引发的情况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分析,以期为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带来理论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14.
有条件逮捕是审查批捕工作一项创新的工作机制。在各地检察机关多年实践的基础上,2006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正式确认了这一制度。在此本文对有条件逮捕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追捕。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第五章第二节规定的是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有关操作程序,本条中所说的是“参照”而并非“按照”,因此我们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知具体怎样操作。请问:1.审查起诉部门是否需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随卷移送?2.条款中“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是指审查逮捕部门仅填发法律文书(《逮捕决定书》),还是指审查逮捕部门受案后,需经过审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是…  相似文献   

17.
正2013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适用"附条件逮捕"意见》)中,首次明确使用了"附条件逮捕"的称谓,并在该意见第一款中对"附条件逮捕"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重大案件,可以依法批准(决定)逮捕,并应当对侦查机关提出捕后  相似文献   

18.
本文在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工作细则(暂行)》的基础上,结合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自侦案件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基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的角色定位以及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规范性文件应考虑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8月17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标准》)第4条规定: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须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同时应当采取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该条规定了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这标志着条件逮捕制度在立法上的正式确立。  相似文献   

20.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文件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这次改革目的在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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