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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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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翟建光 《山东审判》2004,20(1):47-50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要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效力进行事先认定问题,我们称之为民事诉讼中的 附属问题。目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解决此类问 题,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往往感到比较困难,所以理论界 和司法实务界对该问题一直比较关注,并且提出了多 种现实的选择方案。在此,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建立民 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期与专家学者和实务界同仁共 同探讨。  相似文献   

2.
随着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陆法系传统的释明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针对释明制度这一“舶来品”的历史渊源做出详细分析,以期时我国的释明制度的性质做出新的定位。  相似文献   

3.
李艳利 《法制与社会》2010,(19):119-120
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是对完全当事人诉讼模式的固有缺陷进行的限制和修正,避免了过分强调当事人的作用所带来的诉讼迟延,实体不公等弊端。在我国民诉模式转变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诉讼中如果没有法官的指引,易造成对突袭裁判的怀疑和对法院不信任,甚至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断缠诉。相反,若法官行驶释明权,则案件很可能走向另一个结果,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虽然目前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若干释明权的规定,但这离释明权制度本身的建构相差甚远,无论法学界和实务界对释明权的理解及做法都缺乏统一尺度,因此,本文试在我国民诉模式改革的过程中探讨如何建构完善的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宋涛 《法制与社会》2012,(11):50-51
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我国现阶段立法并没有对证明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如何构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理论界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5.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律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律判断权施加影响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6.
案多人少、缠诉闹访、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三大难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在探寻破解之策,虽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离问题的解决还相差甚远。本文试图在民事诉讼各阶段引入司法裁判的可预见性概念,并通过相关制度的构建,使当事人在诉前、诉中、执行中能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的预见,进而从源头上减少"三大难题"对法院工作的困扰。  相似文献   

7.
作为从职权主义过渡到当事人主义的产物,"外来物"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在我国从理论界到实务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至今在立法上仍未明确规定。而在本文看来,法官释明权制度的确立确实有一定的必要,但是,如果一味的夸大法官释明权的作用,势必会导致其在审判实践中的扭曲,不仅未能达到确立该制度的效果,反而会影响司法公正施行。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在确立释明权制度上的多个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更多的从审判实务出发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际,对于如何更好的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官释明权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在以公正和高效作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效制度,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日益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相似文献   

9.
随着程序正义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问题。对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反映了民事诉讼对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问题的关注正日益上升。本文阐述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涵义,并且就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反思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审判程序的任何阶段甚至审判程序终结裁判生效后提出证据,也即我国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其弊端已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诟病多年;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为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设定时间限制,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举证时效制度的程序价值  笔者认为,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在法定或法官指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举证将丧失要求法院接受证据并予以考量的权利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的有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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