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4 毫秒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7):1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1998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240元,其他等级依次递减。在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乡退伍红军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1):31-32
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相似文献
8.
编辑先生;1996年伤残军人抚恤金的调整是不公道的。轻伤、重伤、家居农村或大小城市的伤残军人在政治_L待遇应是一样的;轻、重伤共分6个等级,由于等级的不同,所给的营养费(抚恤金)的金额也不一样,40多年来前后4次调整伤残抚恤金,不论在职在乡,均按过去所领伤残金的多少按比例增加。而1996年伤残抚恤金的调整,却R优厚在乡伤残军人,对在职伤残军人,文件并未作任何解释,这是为什么?另外产报上看,l‘)96年伤残抚恤金的调整所增加金额是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搞专款几千万元,关心全国在乡伤残军人的生活,可是四川省永川市各乡镇…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证革命伤残人员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新的伤残抚恤金标准表随文下发,请各地遵照执行。需要增加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另行下达。 相似文献
10.
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11-12
<正>京民优发〔2015〕313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下同)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护理费标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伤残军人抚恤金分在乡抚恤金和在职保健两种,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在职伤残军人从所在行政事业单位受到各方面的照顾的情况下制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抚恤办法已明显不适应,需要改进。笔者认为取消在职和在乡的区别,统一标准较好。因为:第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在乡伤残军人生活水平不一定低于城镇就业的。第二,国企、集体企业改制重组,数量减少,个体和私企比重增大,在劳动用工上,伤残军人和正常人一样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就业机会相应降低,收入难以保障。…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4):68-69
<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42号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如下: 相似文献
14.
15.
16.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4月18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5]52号文件),公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取消在职和在乡差别后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标准,这个标准比以前中央公布的标准大有提高,受到优抚对象的赞扬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相似文献
17.
最近,浙江省湖州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建立以政府负担为主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使优抚事业形成自然增长机制,以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通知规定:一、建立优抚对象定恤定补自然增长机制各类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以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为参照基数,明确政府负担和社会统筹的比例:1、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不低于基数的100%,其中财政负担不低于基数的70%,社会群众优待统筹不低于基数的30%。2、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伤残抚恤金、生活补助…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有一部分优抚对象具有双重身份.如某个优抚对象既是伤残军人,又是老复员军人;或既是老复员军人,又是烈属;既是烈属,又是伤残军人。其中以第一种最为常见,其生活也最为困难,如被誉为“活烈士”的抗日老战士三等乙级伤残军人王继贵。他现在已76岁身有伤残,体弱多病,无法再耕种劳作,其生活只能依赖于国家的抚恤或补助。但按现行政策,他只能享受较高的一种抚恤或补助。由于目前者复员军人定补标准较低,而他又仅是三等伤残,现在只能领取每年400多元的伤残抚恤金,其生活相当困难。王继贵的身份特点、享受待遇和目前的生活… 相似文献
19.
伤亡抚恤工作,即国家对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及“三届”(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依法进行的伤残抚恤、死亡一次性抚恤和遗属定期抚恤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曾先后9次调整提高了上述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基本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据统计,1993年国家用于抚恤补助的经费为20.4亿元,比1980年的4.4亿元增长了4.6倍。10余年来,国家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能够拿出如此之巨的专项经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 相似文献
20.
定期补助对象死亡,民政部门给予丧葬补助,这是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终极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民政工作业务上的具体体现。但是,目前这种"终极关怀"的对象还不够周全,据调查,在民政部门发放定期补助且无工作的对象共有十七类,仅有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