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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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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起诉裁量中的公共利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犯罪数量不断激增,手段“日新月异”,司法审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作为审前程序的公诉制度承担起更多缓解审判压力,实现刑事案件审前分流的重任,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与之相应,如何指导和规制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成为重中之重。确立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的公共利益原则。既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又是规制不起诉裁量权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2.
英美与法德等西方国家建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对侦检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追诉行为实施司法审查,以平衡诉讼结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但在我国的审前程序中却不存在这种司法审查制度,使我国审前程序丧失基本的诉讼性格,因此,有必要建立我国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司法审查机制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方向之一;审前司法审查的效力范围应当限定为有关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和审查起诉行为;司法审查之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我国人民检察院并不能担当司法审查之职能;司法审查方式可采取事先司法授权和事后司法救济的结合;其具体程序可按照司法授权程序、司法救济程序和公诉审查程序分别设计;此外,为实现人权保障和犯罪追究的协调统一,司法审查相应例外规则的确立也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4.
西方国家将刑事审前程序的启动、侦查、审查起诉同审前活动的司法审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审视我国审前程序 ,构建审前程序一体化 ,需要借鉴西方审前程序运作的良性经验。  相似文献   

5.
审前准备程序对提高诉讼质量、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依照案件的内容,适用不同的规则和举证时限;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6.
英美与法德等西方国家建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以对侦检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追诉行为实施司法审查,来平衡诉讼结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但在我国的审前程序中却不存在这种司法审查制度,成为我国审前程序丧失基本的诉讼性格之主要原因。本文在对西方主要国家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在我国建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7.
诉讼资源的稀缺、司法理念的转变、法院功能模式的转换、司法改革的层层推进都对我国审前程序的重构提出要求;审前程序在价值取向上也体现了诉讼正义的要求.审前程序的完善应该从我国的法律传统、法情、国情出发,最终实现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措施的严厉性会使被羁押对象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对审前羁押实施较大强度的法律管控是现代法治国家采用的通例。我国审前羁押先期刑罚的意味浓厚,法治化水平低下,司法审查与救济程序欠缺。在法治中国的视阈下,要通过转变司法理念,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按照审前羁押的目的性、法定性、必要性、救济性等原则,以严格的司法审查、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等来规范审前羁押制度,最终完成我国审前羁押程序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9.
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发展来看,审前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被民事立法、司法,甚至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忽视,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程序,这也是多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具有广泛的法律依据,对于自身履行检察职责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检察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的实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检察行为司法化,就是要引入对审听证的诉讼要素,使检察机关负责的审前程序具有司法要素,即形成弹劾制审前程序构造.检察人员管理行政化的问题由来已久,由于长期以来对检察人员管理采取简单套用行政人员管理的模式,造成实践中司法资源浪费严重、办案效率普遍低下、检察人员待遇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检察人员去行政化的分类管理改革在此背景下展开,经过近十年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诉检察官制度是高检院推行的司法改革措施之一,具有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培养诉讼精英、符合公诉权司法属性等意义,但是近年来该制度发展出现“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对主诉检察官性质认识不到位、缺乏立法支持、权责利不协调等,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协调权责配置及正确处理主诉检察官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以发挥主诉检察官制度优越性.作为一项“实践中的权力”,检察建议工作还有很多方面亟待完善,首要任务是完善工作机制.刑事诉讼监督要增强其程序的正当性,应契合现代司法理念,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构建诉讼监督的立案程序.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过分强调开庭审理 ,忽视审前准备 ,导致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界限不清 ,功能错位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诉讼代理制度发展不充分等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 ,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以证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 ;设立审前准备程序法官 ;合理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使当事人真正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 ;严格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的监督相对薄弱。检察机关应从确定适用条件、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入手,强化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情况的监督,以此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彰显检察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立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做出了相关界定,但相对简单、粗放,当事人参与程度极低。审前准备程序需要完善制度保障,包括强制诉答制度、诉讼失权制度、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等。另外,法官释明对明晰当事人请求的内容及其诉讼目的,促进诉讼适当解决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侦诉合一 ,其核心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指挥。侦诉合一的构想 ,确实能够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侦查程序严重失控”等问题。因此 ,这一构想是积极的 ,但实现的方式 ,不是通过检察指挥侦查 ,而是应将刑事案件公诉权从检察权中分离出来 ,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15.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民事诉讼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审前准备程序的程序价值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存在弊端的考察,提出了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没有产生现代预审制度。明治维新后,日本仿照法国法建立了法国式的预审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法的强烈影响下,日本从人权保障的需要出发,废除了法国式的预审制度,但并没有仿照美国建立起美国式的预审制度,而是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新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部分预审职权分别由司法警察职员、检察官和侦查法官行使;实行检察官起诉独占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起到了预审的功能;检察审查会具有对检察官起诉进行审查之功用;付审判请求程序亦具有一定的起诉审查功能。  相似文献   

17.
为了监督实践中突出的超期羁押现象,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现行法的框架内设计和制定了诸多新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富有成效的.但是,这些制度毕竟是为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而所做的应急之举.超期羁押问题显示了我国刑事程序设计在某些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并且这种缺陷仅仅依靠司法解释在现行刑事诉讼法典框架内的小修小补是难以奏效的.只有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本身,才能避免超期羁押现象的反复重演.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的侦查程序主体主要是担负追诉任务的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在整个侦查程序中都处于一种消极的防范状态,相对于侦查机关所享有的广泛的权力而言,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获得真正的主体地位。此外,因为缺少一个系统的司法审查机构,法院或法官在整个审前程序中均无权介入,未能成为侦查程序中的主体。针对我国的侦查程序主体单元化的格局,宜更新法治理念,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创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使控辩裁三者达到一种和谐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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