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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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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女离婚诉权平等是平等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固守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2.
男女离婚诉松平等是平等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烟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固守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有人请与其婚外同居者出庭作证,证明婚姻感情确实破裂,从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本文从此类现象出发,讨论有责配偶能否仅以其自身过错符合我国法定离婚情形为由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我国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离婚自由乃其中之义,但自由是相对的,一部良法的初衷不可能让有责配偶从其自身过错中获益,同时从法理上看,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离婚请求权,但这种离婚诉权并不等于离婚胜诉权,要严格区分离婚请求的诉权与胜诉权;我国婚姻法有必要限制有责配偶仅以其过错向法院主张离婚胜诉权,我们要严格区分法定离婚理由或离婚情形与法定离婚标准。  相似文献   

4.
1950年《婚姻法》废除包办、买卖、强迫婚姻以及童养媳、一夫多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80年修改后颁布的《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这次《婚姻法》的修改,在婚姻观念、分居时间、家庭暴力、无效婚姻、过错方赔偿、夫妻财产归属等方面,给予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5.
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有的网友认为,新解释太偏袒男人.理南是离婚事件男人出轨占多数,而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按揭购买,那么按新解释离婚时房产归男方.这对女方是不公平的。还有网友认为新解释可能会对家庭主妇们产生不公。这种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但法律本身是双刃剑,它在维护一种东西的同时肯定会伤害一些什么。  相似文献   

6.
诉权理论的批判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权究竟是什么?本文从批判现有几大诉权学说的共同缺陷出发,通过考察诉权与法律的关系、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和诉权的存在形式,提出诉权的人权权源论、诉权的利益保障价值论和诉权的运动状态论,力图从全新的视角探求诉权的本源。  相似文献   

7.
夫妻间暴力侵权婚内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暴力损害赔偿,但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则不能向法院单独提起暴力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实践中夫妻间发生的暴力侵权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夫妻离婚,若因此而剥夺受损害方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权,既不符合我国法律精神,也对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不利。故本文针对婚内夫妻间暴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婚内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进行探析,以期对制裁和预防家庭暴力行为、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现代诉权是宪法性权利,刑事诉权也不例外。刑事诉权的概念不能简单借鉴其他诉权的概念,它应等同于自诉权与公诉权之和,是指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因权益受侵害,依法请求国家专门机关通过诉讼方式依正当程序解决该刑事纠纷和附带民事诉讼纠纷,并最终由裁判机关依法做出裁决的宪法性基本权利。从最终意义上讲,刑事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关应当是法院,但在审前程序中,又不应当仅仅限于法院。刑事诉权具有主体多样性、内部关系复杂性、阶段性、其他诉权的后盾与保障等特征。对于当事人诉权主体而言,刑事诉权是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化。当事人适格及诉的利益是其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9.
诉权是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诉权又是救济性的基本人权。作为公权与私权之间的桥梁,程序与实体之间的纽带,诉权的宪法化和宪法性为诉权提供了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两个渠道,救济也相应地分为两个相互连接的层次:权利的救济导引出诉权,作为一种救济权的诉权的救济导引出宪法诉讼。从保障诉权进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我们应顺应世界各国整体性的走向和趋势,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走宪法司法化之路。  相似文献   

10.
以《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标志,从立法上宣告了我国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私的关系,无论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还是从民法的角度,都可以得出婚姻法属于民法(私法)以及民法(私法)包含婚姻法的结论。长期以来,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仅仅停留于形式,由此制约了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也妨碍了私法体系的统一完整。在法典化的背景下,实现婚姻法向民法的实质性回归,是关于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唯一正解,也是制定具有逻辑性、体系性和科学性的中国民法典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衡量一对夫妻婚姻稳固的法理标准主要基于两点 :一是夫妻感情需求和满足的相互一致性 ,一是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统一性。我国《婚姻法》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唯一实质要件是不够的 ,还应当从婚姻法律关系的内容上考察夫妻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从而认定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 ,这样才真正符合马克思关于离婚问题的本意。  相似文献   

12.
现实婚姻生活中的侵权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着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和稳定。婚姻中的夫妻往往被人们视为一个共同体,而忽视对夫或妻个体人格的关注,但在这个共同体中,既有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又有夫妻各自独立的权益。作为婚姻权利的救济措施。夫妻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应当在婚姻家庭法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重新审视我国的事实婚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合法婚姻。《婚姻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都是当事人根据自己不同的要求作出的选择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法律应当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 ,自由选择结婚方式。  相似文献   

14.
明清时期,宗法宗族制度对妇女婚姻生活的消极作用比较大,主要在婚前剥夺女子受教育权利;婚约的缔结主要从宗族利益考虑;婚后生活受到夫权、族权的严格控制;强迫妇女守节等方面有所表现.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提倡男婚女嫁轻钱财,重人品;反对索取重聘厚奁,嫌贫易富,操办奢靡,讲求排场等陋俗;严禁溺杀女婴.  相似文献   

15.
在农村社会,人们对婚姻的关注与热情往往体现在对婚姻礼仪的重视上。嫁妆作为婚姻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来源与社会功能具有较重要的研究价值。一般而言,嫁妆的稳定来源主要有女方父母、男方家庭和亲戚资助三个方面。其社会功能主要有:改善新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定新娘在婆家的家庭地位;获取相对较高层次的婚姻。  相似文献   

16.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效婚姻可以成立重婚罪。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在罪状表述上照搬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同时对事实婚姻加以认可,导致同时娶两妻在定性上的矛盾。因法律重婚而构成的重婚罪是结果犯,其追诉时效起算时间应从犯罪之日开始;因事实重婚构成的重婚罪是继续犯,其追诉时效起算时间应从犯罪终了之日起开始。  相似文献   

17.
视婚姻为合同的思想由来已久且很有价值,但这一价值迄今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发挥.用合同的法理考察透视婚姻的效力状态,我们看到,《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但缺乏对于婚姻效力待定的规定;同时.还可以发现,在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的具体适用条件上,《婚姻法》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变性人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变性对亲属制度形成严重挑战。变性人的性别识别方法,采用"户籍登记法";变性人享有结婚的权利和自由,但应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变性是婚姻关系终止的单独的一种原因;变性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婚姻关系终止后,未变性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变性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可构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信托制度;变性人对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享有探望权;变性人没有生育能力,子女通过收养和人工生殖技术来解决,应建立人工生育子女协议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9.
执法部门对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处理结果的不同,折射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认 识的模糊。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因丧失人身自由而没有独立性、自主性,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处于被 暂时限制状态。建议制定法律,明确服刑人员的婚姻权,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创造条件,保障 服刑人员婚姻权的实现,促进对服刑人员的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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