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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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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修改后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结婚、离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本文就修改后的婚姻法有关离婚的程序及条件作一些粗浅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正> 调解是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对此,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的这条规定来看,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但长期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如果不管是否具备调解条件,一味地强调调解,就会使案件久调不决,不但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使法院工作变得十分被动,个别当事人甚至会长期无理缠讼,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从调解的特点来考虑,应当重新认识调解在离婚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不必将调解作为解决离婚诉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阎晓军 《河北法学》2008,26(5):143-147
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由于离婚案件除了涉及法律问题以外,更多地还会涉及到家庭伦理、情感和道德等问题。鉴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局限性,心理学方法的介入应当会从根本上提高离婚案件调解的质量,从而提高该类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离婚案件调解问题的现状提出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概念,论述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陈琦伟 《法制与社会》2010,(18):250-250,273
自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婚姻法法律实践又走过了近十年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司法实践得到了不断的充实,有必要对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规定进行探讨以为日后婚姻法的完善增砖添瓦。本文就离婚诉讼的判定离婚标准问题方面、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以及离婚诉讼中的亲子鉴定等方面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协议离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定奈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只有关于结婚无效撤销的规定,没有离婚无效和撤销的规定。在民法理论上对离婚无效和撤销问题,也没有足够和深入研究。因而离婚有效与无效问题,是个困扰司法工作的疑难问题。在此,本文拟对离婚无效或撤销的具体认定,法律效果和诉讼程序进行论述,并对其相关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给定的条件下,人类的行为选择总是理性的.法律作为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制度,具有指引、评价、预测等作用.而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设计,无论是离婚标准的设定如“夫妻感情破裂”还是内容设置尤其是离婚损害赔偿当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简略等问题上都存在缺陷.对离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更好的保护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1、离婚的方式内地的离婚方式有依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依诉讼程序判决(包括通过法律程序调解)离婚两种,而香港的离婚则实行单一的诉讼离婚制度,不存在男女双方不经诉讼程序协议离婚(不管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同意离婚)。所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都必须依法定的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方能生效。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内地《婚姻法》第10条也规定了婚姻无效的若干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  相似文献   

8.
宋瑶 《法庭内外》2013,(4):37-38
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诉权这一"叩门权"后,离婚诉讼才得以启动。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时期的离婚诉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诉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北京市延庆县法院近两年来诉、来访的情况看,为数不少的当事人对此类规定并不了解,进而导致离婚诉讼一次立案成功率大大降低。延庆县法院立案庭对离婚诉  相似文献   

9.
徐忠贵 《特区法坛》2006,(1):21-22,24
从离婚的原因看,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井对子女的安排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处理适当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二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司法统计分析,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理由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一方患有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如患有“阳萎”、  相似文献   

10.
姬新江 《政法学刊》2005,22(4):12-15
香港在法律渊源上属于普通法系,现行法律主要沿用英国法律.其<婚姻诉讼条例>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离婚条件、离婚限制、离婚的诉讼程序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均与内地婚姻法有着很大区别.在香港回归祖国后,两地居民通婚的情形日渐趋多,由此带来的婚姻家庭纠纷也日益凸现,如何协调两地因法律规定的差异所生"司法冲突",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两地法律界需认真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魏晓燕  李红 《江西律师》2002,(3):25-29,20
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离婚制度的完善。本方从四个层次出发探讨离婚法定条件。第一层次阐明了此次修改后基本状况,第二层次分析了修改后离婚法定条件的优势,体现了尊重人权,顺应国情,加强了操作性;我国已初步形成详略得当的婚姻法有关离婚法定条件的框架,使其成为一次名符其实的修订完善法律的典范,第三层次从现在婚姻法中的瑕疵出发,并在展望未来婚姻法的前景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不足;理论上无依据,使得婚姻法离婚法定条件缺乏有力的理论根据;法条中的逻辑重复,有损基本法严谨洗练的气度;对于弱势群体,缺少必要的关注,使他们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得不到司法救济;在法定条件修改以后,操作上容易了一些,但由于在如何运用证据方面,尚缺乏有力究整的规定,国此这是一个空白地带。第四层次,针对相应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了完善的方法以弥补空白。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第廿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这一规定确认了“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律根据。目前,无论在司法部门还是在社会上,对这一规定存在着某些不同看法。为了正确执行新婚姻法,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四化建设,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为什么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13.
新颁布的婚姻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程序方面作了一些重要规定。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因此在审理程序方面,有着与审理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反映在起诉、管辖、调解和代理等方面。弄清楚审理离婚案件在程序方面的特点,对于我们顺利地解决纠纷,保证办案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中国将于1997年7月2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与内地的交往及联系将更加密切。就离婚方面的问题,两地在法律规定上还将会存在差异。香港的主权回归后,原有的香港基本法律将予以保留,香港的《婚姻诉讼条例》还将继续适用。香港与中国内地离婚法律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离婚的方式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内地婚姻法)对离婚规定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离婚。内地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情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  相似文献   

15.
李梦娟 《江淮法治》2008,(20):40-41
离婚率逐年上升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建议修改我国目前的离婚登记与诉讼程序: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子女的.在“协议”和“诉讼”离婚前都必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愿望,而且应当由登记部门认真审查协议的公平性;同时设定离婚考虑期。至少应为一个月。  相似文献   

16.
于晶 《行政与法》2000,(2):42-43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协议离婚的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综观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呈现的突出特点是简明、扼要,但同时存在着不严谨、过于简单,不易操作等问题,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离婚标准不统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因解决离婚纠纷采用的程序不同,而分为两种形式,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共同的,即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及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为:1、婚姻双方当事人确实完全自愿离婚…  相似文献   

17.
为解决医学进步给离婚诉讼带来的难题,陕甘宁边区1945年开始在离婚诉讼中采用“考虑期间”裁定,进而在多种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中适用,并逐渐将其制度化,收到了稳定婚姻家庭、缓和婚姻冲突的良好效果。“考虑期间”制度源于中国近代以来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中的“诉讼中止”制度,同时又是对诉讼中止制度的变革和发展,是陕甘宁边区在婚姻法领域的重要创造。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离婚案件法律适用对比□欧阳浩贤离婚方式的差异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规定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有当夫妻一方死亡或依法定程序离婚,该婚姻才能解除。也就是说,香港只实行诉讼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19.
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登记离婚与法院的诉讼离婚是我国解决离婚纠纷的法定方式,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方面缺少应有的保护机制。父母离婚的随意性给未成年子女带来极大的伤害,在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应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现行《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我国是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程序中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的。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对大量的属于感情并未破裂但又无法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件,常常感到难以操作、无从下手,以致于因不能及时解决离婚问题而给当事人延长和增加了婚姻痛苦,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这从客观上就决定了我国法定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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