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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将药品"黑作坊"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同等处罚;明确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具体情形;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提议废除对于假药与劣药的概念进行对立划分,统称为不合格药品;并合并《刑法》第141条和第142条,相应的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罪;基于民生刑法观和风险刑法观,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时,同样不能忽视抽象危险犯问题,确有必要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2.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一直以来我国刑法对于食品、药品犯罪采取重刑主义刑事政策,然而却未能发挥应有的遏制效果。这表明以法益侵害和责任主义为中心的刑法规制传统已不能对食品、药品犯罪全面、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对食品药品犯罪的规制,应扩大食品药品犯罪的外延涵盖,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增设持有型犯罪、完善食药监管渎职犯罪,这比单纯立法趋重更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药品安全向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在风险社会大背景下,有关假药犯罪的活动日益猖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使我国药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虽然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假药的定义不明确、忽视了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构成要件中行为方式的规定过于狭窄等。要全面科学地明确假药的定义,建议将该罪设置在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刑法分则第二章)中,扩大其行为方式的范围,从而更好地打击假药犯罪活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4.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历来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精辟阐述,为我们研究危害国家安全罪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实践方向.马克思主义对犯罪问题的经典剖析产生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思想萌芽,列宁主义以其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丰富经验,明确提出有关国事罪的系列理论,彰显危害国家安全罪理...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以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进行了修正,由此为司法实践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结合修正内容,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问题加以解析,以利于促进修正后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6.
计算机犯罪危害很大,现行刑法规定需要完善,刑法第285条犯罪客体应扩大,第286条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应改为行为犯,还应在侵犯财产罪中增设窃用计算机系统服务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滥用计算机罪。  相似文献   

7.
食品安全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刑法是保护食品安全的最后手段。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近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准确全面的法律依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危害食品营养安全的行为、拒不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种植和饲养危害食品安全农产品的行为,都属于食品犯罪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8.
在食品安全令人忧心忡忡的社会现实下,"量刑反制"的思路悄然而生,具体表现为在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分的过程中对"明知"的主观内容进行曲解。在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分过程中,由于添加物质的标准不够明晰,也导致了罪刑关系的确定性被损害,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关联行为被适当地确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基本犯罪的处罚较轻是符合实际的,但对于结果和情节加重犯应当慎用死刑。  相似文献   

9.
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须重视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现有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存在不足,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应按以下思路进行调整:重新定位食品安全犯罪;扩充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完善责任形式。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调整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增设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食品”的概念作扩大化解释,并在刑法中明确其涵义;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犯罪构成加以改造;完善法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0.
一修订后刑法对罚金刑的全面补充和修改1.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现行刑法保留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的地位,但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1979年刑法分则中只有22处罚金刑的规定,涉及20种罪名,主要针对贪财、图利、损毁公物和妨害公务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从现行刑法分则的犯罪整体类别上看,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个别犯罪(如建筑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增加适用罚金刑;对几乎所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适用罚金刑;另对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中的个别犯罪(如绑架罪)、对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大部分犯罪、对贪污…  相似文献   

11.
国际核心罪行包括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它们都是违反习惯国际法或者强行法规则,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严重违反人类基本道德与良知的犯罪.我国缔结了许多规定国际核心罪行的国际公约,它们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法将相关行为犯罪化,但我国刑法中只有两个犯罪属于战争罪的范畴,没有规定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鉴于此,我国宜在刑法典新增一章"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来规定这些国际核心罪行,并将现有的两个战争罪移人该章中.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与税收有关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危害税收征管罪"、"税收犯罪"、"税务犯罪"、"涉税犯罪"等,其中"税收犯罪"更能突出该类犯罪的客体相同或相近似的"罪群"特征,且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税收犯罪是经济犯罪,同时也是法定犯罪。根据犯罪的客体,我国当前的税收犯罪可以分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发票犯罪)和税收渎职犯罪四大类。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与税收有关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危害税收征管罪”、“税收犯罪”、“税务犯罪”、“涉税犯罪”等,其中“税收犯罪”更能突出该类犯罪的客体相同或相近似的“罪群”特征,且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税收犯罪是经济犯罪,同时也是法定犯罪。根据犯罪的客体,我国当前的税收犯罪可以分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发票犯罪)和税收渎职犯罪四大类。  相似文献   

14.
随着海上贸易的迅猛发展,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的犯罪行为日趋猖獗并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的法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以法源为基础,我们可以对其作出界定。鉴于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在国际犯罪中的地位及其严重的危害,有必要认真研究制定预防。禁止与惩治规则。  相似文献   

15.
目前,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发生一系列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后,国家给予食品安全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度。最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调整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入罪门槛。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有必要认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的界限,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以此警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分子。  相似文献   

16.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17.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最重要罪之一。本文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犯罪对象、行为若干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并对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划分予以了论述  相似文献   

18.
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单位犯罪、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三者的结合点,其存在的法律根据包含我国宪法与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其刑法适用包括认定与处罚原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目前,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办案中暴露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轻罪与重罪等方面的实践难题。事实上,医疗用途的本质系主观用途,可称为医疗目的。具有医疗用途或目的,自然排除毒品犯罪,且应坚持“行为时一般人”的判断标准。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只要达到明知管制品的程度即可,并需沿着“直接明知”到“推定明知”的路径予以审查。利用麻精药品实施迷奸等其他犯罪,并不符合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类型,应予数罪并罚。从大众的观念看,麻精药品属于药品,只有在被滥用的情况下方属于毒品,与传统毒品差异较大,实践中定罪量刑时可适度从宽把握。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针对药品安全的立法已相当完备。然而,近几年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数量增长迅速并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手段科技化含量高致使该类案件不易定性,犯罪组织严密导致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为了遏制该类犯罪,从增强从业者法律素质、规范药品安全领域监管、增强公众的被害预防能力等方面建立该类犯罪的防控体系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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