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证人作证对于诉讼有着重要的价值,证人出庭作证更是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证人安全保护措施,我国证人出庭率非常的低,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和认证已经流于形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当前正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和证据单独立法热潮之际,笔者拟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安全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平衡证人保护与犯罪人基本权利的冲突,提出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参考性建议,以期对我国证人安全的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王锐 《中国检察官》2004,(2):46-47,68
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庭审方式作了重要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要求,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普遍原则和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它对于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增强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保障诉讼司法公正有着巨大的意义。但现实社会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困扰着诉讼活动的顺利和公正。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一)刑事诉讼立法不够完善我国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的不甚严明。现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不完备之处表现在:第一,只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宣读…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对庭审实现实体真实和程序正当均具有重要作用,而能否保障证人到庭作证与传唤证人责任的分配机制相关。1996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庭审诉讼结构中引入了"抗辩制"因素,但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传唤证人责  相似文献   

4.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改革的迫切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证人不出庭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妨碍了诉讼目的实现.因此,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起诉程序中基本保持国家职权主义的同时,以控辩式当事入 主义为取向对刑事庭审方式作了大胆和重要的改革。这是旨在保护人权、保护无辜、补救侦查程序中过分国家职权主义弊端,并偏重于追求司法公正。由于法庭审判活动在整个刑事审判活动中处于中心和重。心地位,它将对侦查起诉的有效性作出结论性评断并最终决定诉讼活动之命运。因此,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能否得以贯彻落实,是事关刑事诉讼体制改革成败的大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辩式庭审方式的重要特征和内容。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控辩…  相似文献   

6.
证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人,证人出庭作政府对我国庭审制度改革具有非凡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糟糕的证人保护现状使得证人在法庭前裹足不前。要改善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对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人格利益予以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刑事诉讼庭审方式的改革,由原来的纠问式改为控辩式,这对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就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同时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能否得到贯彻落实,也是关系到刑事诉讼改革成败的大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对于人权保护与查明案件事实,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裁判的准确性具有极大的意义。但是现在人民法院对证人拒绝出庭的事实,存在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这实际上起到了鼓励证人不出庭的作用,使少数犯罪嫌疑人终因证据不足受惩罚或免受应得惩罚,而造成冤假错案。 笔者以辩护人身份多次参加过刑事案件诉讼…  相似文献   

8.
证人作证:保护比补偿更重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作证"难"的问题是司法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之一,能否保证证人安全顺利的参与庭审是诉讼直接言词原则能否得到落实的关键。学术界目前将解决证人出庭问题的关键放在了证人补偿与惩戒方面,对证人保护却未提到应有的重视地位。笔者通过对现实中存在的证人恐吓现象和证人心理的分析,指出"安全"是人性的首要需求,因此,应当采用适当的措施,充分保障证人的安全,确实为证人作证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9.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以控辩式当事人主义为取向的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必将稳妥地向前推进,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辨式庭审方式的重要特征和内容。然而证人不愿作证,特别是不愿出庭作证,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难题。本文拟对刑事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其立法完善作初步探讨。一、刑事证入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刑事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客观事实,可以从下列数字中得以说明。上海黄浦区法院统计表明,近年来该法院而理的刑事案件,证人的出庭率只有5%。江苏省某市法院虽经再三通知,说服证人出庭作证,但…  相似文献   

10.
诉讼模式的改革使得产生于强职权模式下的传统司法鉴定体制与新庭审方式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司法鉴定也亟需立法。近年来,有关引入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改革构想成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的热门话题.但在我国不宜引入专家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1.
诉讼模式的改革使得产生于强职权模式下的传统司法鉴定体制与新庭审方式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司法鉴定也亟需立法。近年来,有关引入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改革构想成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的热门话题,本文在分析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基础及其固有缺陷的基础上,对在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12.
证人权利保障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人作证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在强调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同时,证人权利的保障往往受到忽视。给予作证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对证人安全进行保护,是证人应当享有的两项重要权利,也是促进证人作证的重要举措,但是我国立法对此却一直没有详细规定,这严重阻碍了证人制度的良性运行。本文立足我国的现实,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建立证人作证经济补偿权和完善证人保护权进行了理论论证,并提出了初步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3.
姜婕 《法制与社会》2015,(4):113-114
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庭审案件查明的重要方式之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能够通过证人出庭作证予以体现,同时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保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要刑事诉讼制度.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低,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难题.本文从司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结合新刑事诉讼法,提出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7,(4):32-40
脆弱证人一般包括儿童与身心不健全的脆弱成年人。由于传统质证规则的对抗性,脆弱证人容易陷入困惑而无法进行有效的质证。为提高脆弱证人提供证据的质量,提升质证的效果,有必要规定脆弱证人的特殊庭审质证规则。从比较法的视野来看,相关国家关于脆弱证人在质证主体、方式和内容上的特殊质证规则值得借鉴,尤其是英国的中间人制度,在司法实践起到良好的质证效果。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脆弱证人缺乏相应规定,实践中脆弱证人质证存在无法质证、无效质证和无序质证等三无问题,理论界对脆弱证人作证制度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脆弱证人庭审质证规则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5.
在控辩式刑事庭审方式下,证人出庭与否对庭审的正常进行及事实查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证人出庭比例普遍较低,此状况已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造成了较大的障碍,究其根源,立法上存在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从立法角度剖析了证人出庭的现状及成因,就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制度进行简述。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确定了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即由过去法官包揽一切转变为控、辩、审三方分工负责的庭审方式,以充分发挥控、辩双方的作用,增强诉讼的抗辩性和公开、公正性。这一转变对证人出庭作证提出了新的更为迫切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如何有效地保证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对一国刑事司法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各国刑事审判中,证人作证因其最能体现司法公正,有利于增加庭审的透明度,故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而证人证言是各国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对于搞清案件实情,惩治犯罪和保证人权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机关有保护证人安全的义务。但在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证人往往回避出庭,造成当前出庭作证率极低。本文从我国目前立法、司法、社会现状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证人保护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结合外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设,试着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证人制度是整个诉讼制度的灵魂,没有了证人的参与,诉讼活动就缺少了生命力。证人出庭作证是诉讼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审判改革的今天,完善的证人作证制度,对于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文从刑事证人作证的现状入手,进而以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制度为分析的依据,找到我国目前证人制度在立法、执法以及观念层面上的原因。只有找到了问题的根源,才有可能对症下药,解决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困境的问题,也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新的切实可行的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9.
证人作证的成本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倪铁 《犯罪研究》2003,(4):38-45
证人作证,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证人作证,即做出证言即可为完成证人作证义务;也当然包括了证人在法庭庭审中出庭就所知的案件事实作言辞陈述的诉讼行为。当前证人作证中广泛存在着证人不作证、不出庭现象,这些构成刑事诉讼审判改革以及相关制度的瓶颈,证人作证既是作为证人社会人的社会行为,也是证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它要耗费一定的经济上的、伦理上的、社会安全成本、法律安全成本等,在证人作证的特殊形态中:误证、伪证、拒征、污点证人作证行为中,还得耗费特定的成本。我国目前的证人作证成本分配中体现出一种不理性:公共成本负担个体化、个体责任成本虚无化、公共成本和个体成本的同趋化。这种不理性是由立法的、司法的、法制理念上的因素综合形成的。建议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改良作证成本分配体系:弥补征人因作证造成的经济成本、安全成本付出,减轻证人的伦理成本支出,加重证人责任成本份量。  相似文献   

20.
章淑玲 《法制与社会》2011,(17):33-34,38
加强对儿童证人的保护是世界各国诉讼文明化的趋势。我国现有的证人制度过于笼统,缺乏对儿童证人的特殊规定,不利于儿童证人的保护。结合我国国情,建议通过完善儿童证人资格的评价标准,规定儿童证人的作证方式和询问规则,明确儿童伪证的责任承担和加强儿童证人的权利保障来构建我国儿童证人制度,从而实现诉讼的多元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