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在网上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又享有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著作权人在网上同样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5项权利。关于对作品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对它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用作品的权利,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作品在…  相似文献   

2.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使用,损害著作权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未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认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上的根据。即行为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既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2)使用人使用的作品,必须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人使用的是《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3.
论网络环境中发行权的适用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王迁 《知识产权》2001,11(4):8-12
一、传统“发行权"与网络环境“发行权”是许多国家著作权法明确赋予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它意味着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及提供的数量和方式。在前网络时代,公众如欲长期地欣赏、阅读任何形式的作品,必须在有形市场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获得作品的复制件,因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发行权”向社会提供作品复制件,并从公众支付的价款中获得经济回报。可见,“发行权”对保障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有重大作用。对此,美国著作权法学者认为:发行权是行使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必要保障。①  相似文献   

4.
张革新 《知识产权》1999,9(5):25-28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基础,变更其表现形式或使用方式,重新表现其作品内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故各国著作权法及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均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改编的权利。改编权的行使,除著作权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外,还应包括改编权的许可使用、改编权的转让及其登记以及改编权的限制(主要是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其他问题均无规定,这就使改编权的行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困惑…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照法律对已经创作0陈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不受侵犯,调动知识分子创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但是,《著作权法》没有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刑事制裁条款,使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存在欠缺,对一些严重侵…  相似文献   

6.
所谓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人的作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依托纸张、光盘、音像制品等传统载体、而越来越多的以网络为媒介传播、在网络世界中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保障日益艰难.本文试通过对现今网络作品进行归纳的同时,进而分析针对不同的网络著作品的不同侵权方式,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论著作权法上的出版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一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其性质属于邻接权。它不同于出版权或专有出版权 ,出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一项合同权利 ;也不同于制版权 ,后者是针对无著作权或著作权期满的作品而言 ,不是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出版者权是出版者在出版作品过程中对其自身所投入的创造性劳动产生的邻接著作的权利 ,其内容不含装帧设计 ,仅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权利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洪友 《科技与法律》2004,(2):36-38,35
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与传统的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比较 ,信息网络传播权包含复制权的内容 ,与发行权和广播权的内容十分接近 ,我国现行法律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单独规定 ,与发行权和广播权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再次修订时 ,如果整合现行发行、广播、播放、信息网络传播等传播方式 ,创立一种能够覆盖各种传播方式的“传播权” ,则著作权权利体系设计逻辑将更为周延。  相似文献   

9.
确立著作权人拥有发行权权利本为是保障著作权人能够充分享受智力成所带来的财产收益保护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但当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不断延伸的时候就会和社会众多物化的著作作品事实占有权发生冲突,此时,我们就会通过对发行权的限制以使著作权人与物品所有人处于利益均衡稳定的状态,于是“发行权穷竭”问题就由此产生.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发行权穷竭原则”,而是否采纳这一原则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界也存在许多争议.就此,本文将就“发行权穷竭”原则的适用问题做一个粗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发行权用尽原则是著作权法中限制著作权人权利的重要原则之一,在传统二手市场交易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网络的发展,数字作品日益增多,数字二手市场也逐渐兴起,但数字二手市场是否侵权的重要因素在于发行权用尽原则能否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中。欧盟和美国两案有关此问题意见不一,我国立法与实践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发行权的核心在于所有权的移转,无论是有形或无形载体,复制或许可都不构成根本法律障碍,只须技术发展使得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与用户之间的利益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作品创作行为和著作权性质的不同理解,两大法系对影视作品的作者身份也有不同的理解,并采取了不同的立法处理模式。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的身份和范围的规定均不够明确。在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模式不仅有悖法理,作者的权利也未得到应有的尊重,正确的做法是回到大陆法系的正宗。同时,为解决影视作品作者和著作权人署名不规范的问题,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科学界定"制片者"定义,同时对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署名做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12.
违禁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应受到严格限制。从本质上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是不享有著作权,所以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但由于违禁作品著作权行使中的核心行为即违禁作品的出版和传播行为更多地牵涉到公共秩序治理,其属于出版法的规制范围,因此对于违禁作品的传播行为宜由出版法加以调整,而对于违禁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行使及其限制则应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著作权法立法中并无必要对其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3.
对编辑作品的法律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编辑作品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编辑作品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编辑人“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一项规定),是为编辑作品。“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编辑作品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将法律予以保护的编辑作品对象限定在若干作品或者是作品的片断的编辑使用上。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  相似文献   

14.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前提下,消费者将合法拥有使用权的音乐作品从CD存储格式转换为MP3存储格式已经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侵权,但我国法律并未将此类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围。其他法域对于该问题已有不同的立法解决模式。笔者认为我国不宜采用严格限制模式,宜立法将其纳入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或者保持现有法律不变,鼓励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作品数字化形式的发行。  相似文献   

15.
梁平  杨习梅 《河北法学》2005,23(2):34-37
我国著作权法虽已明确规定出租权是著作权人独立的一项财产权,但规定尚不完善。研究著作权出租理论,比较国际条约和各国出租权制度立法,对于完善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协调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论网络传输权设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品的使用包括对作品复制、发行以及将作品内容向公众进行呈现和展示等。针对网络中对作品的使用和网络作品①著作权的保护,是否增加作品使用的新权利以因应作品数字化进行超范围、高速度传播的性质,是否将此种使用作品的新方式、赋予作者的新权利归结为“网络传输”方式和“网络传输权”,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根据我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我国司法实践试对这一问题给予回答,以引他人之玉。一、伯尔尼公约与我国著作权法的现行规定传播权(RightofCommunicationtothePublic)在伯尔尼公约中散见规定在各个条文中,其…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就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以法律规定方式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以法律规定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项权利亦属于民事权利,但与一般民事权利不同,这种财产权的实现紧紧地依赖于“使用权”的实现, 即只有著作权人或受许可使用人使用了作品,才使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了实际意义。本文试图对该项财产权的实现途径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18.
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条规定看似已有效解决了《著作权法》修改以前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仍然不…  相似文献   

19.
梁作民  曹波 《知识产权》2002,12(2):38-41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情虽然简单,但其中涉及的诸多问题值得思考,比如怎样看待摄影作品的艺术性、委托作品的性质以及著作权人是否滥用权利等问题。在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中,关于委托作品的案件占一定的比例,而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  相似文献   

20.
免费传播的终结与传播权的勃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著作权法理论上,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可划分为复制权、传播权和演绎权。其中,传播权包括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前数字时代,复制权一直是著作权的基础,但进入数字时代后,复制权日渐式微,传播权日渐勃兴成为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制度发展的重点。近几年来,我国著作权人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现有法律规定为依据,发起了针对卡拉OK厅、网吧、长途汽车、视频分享网站、广播电视组织等机构的收费行动,彰显数字环境下“免费传播”的终结。权利人终结“免费传播”虽各有其特点,但都集中反映了传播权的勃兴。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具有利益实现的制度保证和产业推手,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著作权规则的变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