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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而非对死者本身的赔偿,是物质性赔偿而非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与效率、利益平衡等原则,在允许合理差异的条件下去追求最大的公平正义,在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点,才能建立真正彰显尊重生命与法律的死亡赔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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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制度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法律规定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法律制度,死亡赔偿金对受害人近亲属的利益关系重大,因此制定完善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将有利于死者近亲属利益的保护。本文通过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提出制定统一的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建议,以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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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亡赔偿范围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应限制在何种范围却是一个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多处对死亡赔偿范围进行了规定,但有不一致之处。同时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也产生了“同命不同价”之议。本文拟从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着手,分析死者的近亲属所享有的赔偿请求权的来源,最终认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基础是死者的身体权、健康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对死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这种请求权最终由死者的近亲属继承。而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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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死亡赔偿金制度之构建——兼谈死者近亲属缺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侵权法上,死亡赔偿制度系以赔偿死者近亲属的损害为核心,而对受害人生命的丧失则未提供任何救济措施。这不仅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难以界定,同时也无法解决死者近亲属缺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问题。我国应当把"生命的丧失"本身纳入侵权法的救济范围,加害人应对此承担惩罚性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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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死亡赔偿制度——兼谈对《侵权责任法》第16、17、18条和第22条的理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死亡赔偿在性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精神抚慰,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物质性损害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参考死者生前的收入和被扶养人的扶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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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关于死亡赔偿的立法规定与学说解释迭经演变,立法需寻找理论依据,学说却依立法立论,导致了目前死亡赔偿的立法和理论双重混乱的现状。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分析,不法侵害致人死亡行为的损害后果有二:一是直接受害人的死亡,对此加害人应承担丧葬义务,而对死亡本身不进行民事赔偿;二是侵害死者近亲属的身份权,致其物质性身份利益和精神性身份利益概括丧失,对前者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予以赔偿,对后者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是缺乏法理科学性的伪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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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一方导致另一方伤害或者死亡,受害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损害赔偿权利与侵权法的价值并不契合,所以对亲属间的死亡赔偿请求权应予以适当限制。赔偿权利人只限于死者一亲等亲属,并且赔偿只限于加害人故意的情形下。直系血亲间一方致另一方死亡,死者近亲属不得提起赔偿请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应注意赔偿与相关当事人的权利、责任的冲突问题并予以适当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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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制度是以赔偿近亲属的损害为核心的,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受害人近亲属缺位下的死亡赔偿金所面临的法律空白和制度困境,解决该问题需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其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出发,完善相关立法,在受害人近亲属缺位下的死亡赔偿案件应赋予居委会、民政局作为权利人来主张权利,设立相关的福利基金制度,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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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同命不同价"问题的表象,死亡损害赔偿实质上乃因死亡所引起的死者之外民事主体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的赔偿。死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应为死者特别关系密切者,所请求标的兼有扶养利益与继承利益的性质,二者并不相互排斥,请求权人皆可主张。财产损害的算定应在个别化与定额化之间予以考量,主要采取有限制的定额化,并辅之以类型化的计算方法,精神损害的算定应综合采用区分不同损害、最高限额和法官酌定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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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对于自然人死后是否还有人格权,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对这种情况作了分析,认为自然人死亡后,无论是权利还是利益都已经消灭,但是从死者近亲属角度,应当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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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民事侵权而致人死亡之受害人的近亲属所进行的物质赔偿。分广义死亡赔偿金和狭义死亡赔偿金,广义死亡赔偿金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抽象损害赔偿,狭义死亡赔偿金则仅指抽象损害赔偿,本文仅讨论狭义死亡赔偿金性质,并讨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范围的完善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些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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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国有很多人非正常死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为59997人,2011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为62387人。除交通事故外,还有很多因安全事故、火灾等死亡的人。如果不是因死者自身原因死亡,随之而来的是因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的各项赔偿,当然包括死亡赔偿金。受多种因素影响,逝者已矣,生者面对死亡赔偿金的纷争却硝烟弥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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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往往成为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争论的焦点.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较高,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起诉时通常要求被告对上述项目予以赔偿,而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往往参照内部指导意见或惯例“不予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残疾赔偿金”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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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不是对死者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其请求权基础是死者近亲属受到了相关的损害,立法宜采固有损害说。死者近亲属遭受的损害包括增量损失、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都应针对个案评估相应赔偿额,用以填补受害者损害,使其恢复原有的福利水平,在立法上可采福利水平维持说。赔偿绝不能实行全民统一的赔偿额度,侵权法不应该有改善社会收入差距的冲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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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请求权基础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死亡赔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是民法学理论中的难点,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从社会学、生物学的角度分析,应以死亡“损害转移”的观点作为死亡赔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近亲属因死者的死亡而承受了死亡损害转移的后果,从而对死者的死亡享有死亡赔偿请求权。其中,死亡补偿费是对生命损害本身的补偿,而不是对死亡引起的未来财产损失的赔偿。在没有近亲属的情况下,任何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的第三人均可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支付上述费用,但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当事人不限于上述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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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的消灭并不当然导致权利的消灭,死者丧失权利能力,但死者生前取得的不随生命消失的权利,作为人类既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客观存在,财产权利发生继承,人格权利牵涉人类整体尊严和善良风俗,法律应予以保护。当侵害行为仅仅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进行独立的和直接的保护;当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行为同时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或一般人格尊严,通过保护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实现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间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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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的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中,遇难中国同胞家属平均获赔300万元人民币。反观我国通常十几万、几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显得缺乏人文关怀。巨大的差异,值得对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反思。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建立,对受害人近亲属获得物质赔偿,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律公平性、平等性价值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主要考虑受害人收入水平,来进行赔偿的制度设计,越来越不符合现实的需要。因此必须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入手,充分考虑其影响因素,进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赔偿标准。同时为了解决死亡赔偿金的公平适用问题,应当考虑赔偿基金由国家暂时代为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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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害人因侵权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认定为近亲属固有且其共享一个统一的请求权;对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死亡案件的适用范围,除立法明定的有限例外应坚持其普遍适用性;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在侵权法并无单独救济的必要性。在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上,应坚持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如10万元),同时适当参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场合等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