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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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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问题是当今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经济、法律、社会问题。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路径,学界一般从法律和经济两个视角进行探讨,由此也得出不同的解决之道。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的限制,"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小产权房"所有者及政府的利益,在没有合适的路径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之前,"小产权房"问题必定陷入处置困境。通过什么方式在一定条件下解决"小产权房"既成事实的现实问题,又不至于造成政府对违法行为变相鼓励的负面政策导向,这是政府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时面临的困境。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协调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在坚持公平公正前提下,通过构建共有产权住房解决"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不失为一条合情合理且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小产权房是指城郊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造的住宅,部分或全部销售给城镇居民,但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产权证。小产权房具有没有房屋产权证明,在拆迁或征收后购房者的利益难以补偿、房屋质量难以保证、配套设施不完善、转让或遗赠等流转过程没有保障等法律特点。目前,我国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局限性是限制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关键因素。因此,只有在制度上和立法上完善我国的农地流转市场,促进小产权房合法化,才能尽快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3.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一类房屋。小产权房合法化不仅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立法上对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定性,制定农村土地规划法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同时完善现有的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以达到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4.
小产权房商品化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面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小产权房商品化的现实意义表现为有利于平抑房价和挽留人才、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有利于打破土地供应垄断以抑制腐败、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并促进农村发展;小产权房商品化的现实困境是政府严控小产权房以及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存在疑问,但困境的化解途径却同时存在;小产权房商品化之径路是:一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二要统筹规范、找好试点、稳步推进,三要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相似文献   

5.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法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二元土地制度及城市房价的不断飞涨使得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的城市房屋买卖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份额。给予城市居民、农民的权利对等的保护是正义的基本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是秩序稳定的基本要求;实现农民、城市居民和政府利益的最大化是三方和谐共处的基础。因此,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其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要闯  王媛丽 《前沿》2011,(1):113-115
当前,我国农村"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依据,"小产权房"购买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使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这不仅关系到"小产权房"购买者、村民、村集体组织、开发商和政府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小产权房“违法”争论背后的利益博弈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小产权房,自从掀起它"潜行"多年的盖头,关于其是否合法,该不该合法及它的存在能否平抑房价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小产权房是不能买卖的,其不具有进行合法交易的资格且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它的违法定性是不容置疑的;但赞成者却认为,小产权房是一场土地和房屋供应的革命。它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从而使地价和房价大幅度回落。它也是农民"自我城市化"的一场革命。但无论哪种观点,在大力提倡城乡统筹发展的今天,让农民享有自己居住的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城市化收益已是城乡土地分离制度改革题中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业经济的效率。对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的合理性及缺陷,为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的调整和改革提供决策参考,从而为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9.
高源 《人民论坛》2012,(19):50-51
关注小产权房治理现状日前,国土资源部宣布将对北京等"小产权房"问题突出的城市展开试点清理。而2012年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在深圳宣布启动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又使小产权是否"确权"成为讨论热点,引发学者、公众热议。那么,  相似文献   

10.
陶娟 《前沿》2011,(19)
本文从小产权房的概念人手,分析了当今市场的四种小产权房,其中重点分析了“农民房”这种小产权房.通过对“农民房”产生原因的分析,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提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规范治理建议.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要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让其合法化.  相似文献   

11.
冯果  陈国进 《求索》2014,(5):106-111
当下小产权房热销的现状和其属性与现行法律政策的冲突,使其成为当前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小产权房问题的研究,首先对小产权房的概念与性质进行界分,其次对于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进而对小产权房问题带来的效率与安全的博弈展开讨论,并最终提出衔接土地改革与法律制度、统一登记制度,规范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明晰政府与市场关系、规范土地规划用途管理机制三点解决途径与对策。  相似文献   

12.
小产权房的复杂性就在于涉及城乡二元土地利用制度。房地产企业直接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自建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应为合法,但都具有合理性。不过房地产企业直接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的可行性还欠缺,而农民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城市居民则具有可行性。所以应积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13.
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实际上并没有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理论角度和现状考察分析,农民对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都应该有权自由流转,因此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其合理依据。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并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还农民的主人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支配权。  相似文献   

14.
高同林 《传承》2011,(31):78-79
随着房屋价格日益攀升,大多数中低收入者难以承受房价之重,纷纷将目光转向小产权房,随之而来的是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及其出路问题。对于小产权房政府不应一味叫停,而是应当尽快完善集体土地的流转的程序和立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区别对待现有小产权房,才能解决好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房产权本没有大小之分。可相对于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大产权房",很多人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商品房"称之为"小产权房"。今年6月,建设部针对"小产权房"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一时间,在地下默默生长了10多年的"小产权房",突然被推向风口浪尖。可令人不解的是,既然不合法,为何能存在达10多年之久?也不知在这一股风潮过后,"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16.
阿计 《公民导刊》2016,(6):48-48
正从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所凸现的"公共利益"界定盲点,到各地"小产权房"风波所暴露的土地制度改革失语等等,无不反映了物权法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模糊不清,以至引发"物权法跛足上路"的担忧。这些"模糊立法",尽管部分通过日后的司法解释等予以明晰,但不少至今仍然悬而未决。  相似文献   

17.
随着小产权房销售的不断升温,由小产权房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不断凸显,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什么是农村小产房、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小产权房的存在带来了哪些风险,该如何解决小产权问题,文章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  相似文献   

18.
高源 《人民论坛》2012,(19):52-53
小产权房"确权"不等于简单一窝蜂统统转为大产权房,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小产权房分布类型人民论坛:请您简单谈谈目前全国小产权房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宋林飞:关于小产权房屋的数量,  相似文献   

19.
中国正在进入快速城市转型期,实质挑战是如何维持城市中心经济增长的秩序,带动大多数流动人口转移和融入城市。改革开放40年的城市化实践表明,土地制度居功至伟。征地制度把城市建在了国有土地上,又通过政府推动城市综合开发和市场激活土地价值的机制,形成了城市扩张的土地制度框架。相反,当下流行的集体土地入市和农民自主城市化主张,从经验、法理、理论及改革等四个方面都存在逻辑问题,其实践如果转变为正式的法律制度,将严重影响正在快速进行的城市化。正在试点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底线思维原则,坚持土地制度改革服务于中国现代化的大局,避免掉入土地财产权利陷阱。  相似文献   

20.
本文归纳“小产权房”的概念和分类,分析“小产权房”现象产生的法制、社会原因,提出解决“小产权房”流转问题的办法。“小产权房”现象反映出现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在规制建造和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产交易流转方面的局限性以及相关立法意旨的冲突。从公、私法融合和法制自洽的需要出发,彻底修改土地管理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建立统一、和谐的土地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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