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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目的的转变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确立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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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在刑事和解中互为条件,相互作用,成为刑事和解的两大功能。然而"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的产生原因与适用范围均不相同,旨趣各异,将二者试图融合在刑事和解一项制度之中,将直接影响到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和妥当性。宜分化刑事和解的功能,通过不同的途径分别实现"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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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一种新的刑罚改革理念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目前,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建立一套既能切实保障犯罪被害人利益,又可以克服传统刑罚体系弊端的刑罚制度,成为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在当前酝酿的刑罚体制改革之中,可以考虑借鉴西方社会的做法,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论有关刑事责任的理解,对于从传统的道义责任论向现代的社会责任的转变,极富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世界范围内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趋同的背景下,刑罚轻缓化可以成为社会矛盾化解的一种有效途径,法院可通过转变量刑理念,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建立轻刑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等途径来实现刑罚的轻缓化,并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本文认为应在立法上扩大刑事自诉案件范围,下放酌定刑核准权,引入未成年暂缓判决、刑事和解制度,扩大非监禁刑种类等,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刑罚轻缓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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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背景下对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传统的轻视行刑权立法思想和落后执法观念的影响,我国现行刑事执行法律体系很不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法律制度不健全,刑罚执行监督观念落后;这影响了人民检察院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对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在入世背景下,我们在刑罚执行及人民检察院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端正立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阙失的根本成因在于对其法理基础的不自信,本质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缺位、边缘化和失语。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实现由国家主义向民本主义转型的必然要求,是重估和校正传统的刑罚功能判定的必然结论,是凸显刑罚促进社会和谐价值的必然举措。适用于特定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及其运作,应当遵循促进当事人和解、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坚持司法机关主导的基本原则,并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加害人实行轻缓化的刑罚处遇。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是西方国家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新的刑罚理论。该刑罚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就对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刑事和解已经在西方国家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运行模式。本文着重从理论基础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由此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利弊及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毫无疑问,社区矫正在中国的试点本身就意味着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某种发展和变化。刑罚执行方式及其效果的“回馈”对刑罚种类和体系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并进而成为刑事政策实践体系的组成部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其目标的选择和设定与刑事政策关系密切。社区矫正的成功试点和推广对我国刑罚及其执行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