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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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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概念上,美国刑法之"被利用的实行犯",相当于英国刑法之"无罪代理人原则",德日刑法之"间接正犯";在功能上,"被利用的实行犯"能够弥补,因"从犯责任"之不足而产生的司法漏洞;在性质上,"被利用的实行犯"被视为主犯,但实质为共犯;在主客观特征上,"被利用的实行犯"最主要的客观特征为,实行犯之行为具有消极次要性,但其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却可以为故意、轻率、过失等。  相似文献   

2.
一、间接正犯的概念与成立范围 (一)间接正犯概念的界定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在犯罪论体系中,间接正犯是介于直接正犯与狭义共犯之间的概念。德日等国家刑法将任意的共犯分为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三种形态,它们一起被称为广义的共犯;而狭义的共犯,仅指教唆犯与帮助犯。正犯是与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相对应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片面共犯在刑法上并无规定。其与实行犯组成的犯罪形式由于不符合共同犯罪条件,可定名为片面共同犯罪。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应按刑法一般原则定罪处罚,而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应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遵循一定的原理,决定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由于它是利用他人实施犯罪,从表面上看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和帮助犯极为相似,一般被认为是单独正犯的一种形态,以区别于直接正犯,但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学者谓“间接正犯是今日刑法学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有关的学说迄在广泛的对立状态中”[1]。我国刑法对间接正犯并无明文规定,刑法理论上也鲜有研究。本文拟通过对个案的研究,探讨间接正犯的概念及类型,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5.
己手犯也称为自手犯、亲手犯,这是大陆法系刑法学者在间接正犯理论研究中,为了限制 间接正犯的范围而提出的概念。尽管我国刑法立法中没有正犯与间接正犯的概念,也无己手犯的 规定,但是,间接正犯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普遍承认,而己手犯是与间接正犯紧密相联系 的概念,这一概念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6.
199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状态没有涉及。间接故意犯罪未完成状态的类型应为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 ,并各自有其主客观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之增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以行为的实行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把犯罪未遂形态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两种类型。不能犯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而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本文从刑事立法发展、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角度来论述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不能犯条款之必要 ,并通过对国外不能犯立法例的介述 ,提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刑法理论对身份犯、间接正犯等问题研究的深入,学界已开始对身份犯的间接正犯问题有所关注。但是,关于身份犯的间接正犯能否成立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和国内学者均有不同的观点。身份犯的间接正犯问题对于司法实践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因此,对于相关理论有加以比较、评析的必要。文章将在回顾大陆法系相关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对身份犯的间接正犯成立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9.
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不同,在我国刑法中,"实行的着手"并不承载罪与非罪的区分机能,但着手同样被认为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因此,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依据,从而也是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分依据。  相似文献   

10.
刑修(八)对重大环境污染罪进行修改,通过实行行为前置使该罪由结果犯变为危险犯,由过失犯变为故意犯,虽然强化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刑法规制,但依照我国刑法贯彻的旧过失论,没有惩处过失危险犯的空间,因此仍然存在环境法益刑法保护不足与环境污染犯罪化需求间的矛盾。有必要借鉴德日刑法中通行的新过失论,强化风险社会中行为人的结果避免义务,为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过失犯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1.
在大陆法系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过程中,结合犯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刑法至今仍未规定典型的结合犯,但基于规范目的及刑法理性的考察,应当重视对结合犯适用问题的研究。结合犯的既、未遂应以他罪为标准。结合犯的中止宜以后一个犯罪是否中止为标准。结合犯的共同正犯是客观存在的,但当后行为人仅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时,只能对参与后的行为及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12.
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具体分工,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行为的犯罪形态。简单共同犯罪的特点在于共同实行犯罪,即都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教唆犯、帮助犯等其他犯罪人。其不同于复杂共犯中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且共同犯罪人有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等类型。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简单共犯定罪量刑比较容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故意内容,直接依据刑法分别的有关规定定罪;然后,根据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分别确立其刑事…  相似文献   

13.
论对合犯的共犯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合犯是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对合犯中只有少部分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属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犯。对属必要共犯的对合犯,不仅需要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对我国传统的必要共犯处断原则的突破。在法律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法律不处罚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如果超出了对合关系中实行犯的定型的参与形式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期待可能性,则可按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4.
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台湾地区的"刑法"总体上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突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祖国大陆刑法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强化着刑法的社会保护。不同的刑法立场可以服务于同一部刑法的相同价值目标,而并非水火不容。  相似文献   

15.
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台湾地区的"刑法"总体上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突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祖国大陆刑法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强化着刑法的社会保护。不同的刑法立场可以服务于同一部刑法的相同价值目标,而并非水火不容。  相似文献   

16.
实行的着手即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实行的着手是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分界线,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不论在大陆法系刑法还是在英美刑法中,实行着手的判断标准都是颇具争议的问题。文章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外国刑法中关于着手标准的各种学说,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对着手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相统一的立场把握行为的内容,以行为在客观上对保护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为着手。  相似文献   

17.
间接正犯特征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有其独特的特征。深入剖析它的基本特征和构成特征 ,对于在理论上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亲手犯、共犯等相关概念区别开来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认定间接正犯 ,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应该是过失,不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我国刑法中不存在严格责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也不例外。但从应然的角度说,应该确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严格责任。在现行刑法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结果犯,而从危害程度和预防的需要看,有增设本罪的危险犯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唐律》体现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唐律》对共同犯罪的立法模式渗透着鲜明的身份等差思想 ;其共犯类型复杂多样 ,规定了混合共犯、胁从犯、同时犯、教令犯及实行过限。比较分析《唐律》和现行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 ,是探求当代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发展、完善的有效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总则中并无身份的专门规定,刑法理论对身份的理解也没有达成完全共识,当身份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时显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对无身份者能否与有身份者成为身份犯之共同正犯问题,更是存在激烈争论。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之共同犯罪,但由于无身份者的行为对于身份犯而言并不具有实行性,因而无身份者只可以构成身份犯之共犯,不能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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