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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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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法上多数股东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数股东的忠实义务不仅要求股东不得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且还要求其适当地顾及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多数股东的忠实义务在德国判例法和理论界均经历了从否认该项义务到有限承认直至最终完全确认该项义务的发展过程。有关股东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的讨论 ,在德国有多种理论学说。股东忠实义务不是一项抽象的法律原则 ,而应具体化。  相似文献   

2.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富青 《法律科学》2004,22(3):65-74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作出有利于自身,但对其他股东不利的决定;也可以利用直接或间接任免高级经营者的人事权,支配经营者在面对收购时是否采取行动上,优先考虑其利益,漠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将目标公司置于被掠夺、蚕食的境地,少数股东则沦为被压榨、排挤的对象。为了公平地维护和实现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就必须使前者对后者承担诚信义务。虽然控股股东与董事的诚信义务在内容上均由忠实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构成,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在不同的收购类型和各种具体的反收购行动中,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内容也各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3.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曲冬梅 《法学论坛》2004,19(2):60-66
上市公司收购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新生力量。收购市场的活跃引发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激烈。由于缺少完善的规制反收购的法律规则,我国目标公司的反收购不仅损害了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公司收购在公司治理方面有效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介绍英美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当前规制目标公司反收购可采取的措施:(1)确立董事的信义义务;(2)建立控股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3)构筑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4.
梁平  王世成 《河北法学》2003,21(6):124-126
通过对欧洲反收购立法中采用的严格中立原则中存在的忽视股东集体行动和董事对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经验主义、为政府强制性反收购措施所不容等非理性状况的分析,提出了在欧洲反收购立法中采用经营判断原则的建议,认为这样可以为敌意收购行为提供更统一的运作环境,保护股东利益,减少成员国在建立反垄断屏障的压力,并且为企业在采取反收购行动时提供更丰富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关于设立我国股东代位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设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在现代公司中,董事作为公司的受任人,对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在特定情形下,董事对公司的股东也负有信任义务。当董事违反其对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致公司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提起诉讼;而当董事违反其对股东所负的义务并使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由此可见,股东依法享有两种诉讼请求权,其中,为公司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通常被称为代位诉讼(DerivativeAction),为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则被称为直接诉讼(Dire…  相似文献   

6.
一、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的弱者地位公司要约收购指以取得上市公司 (目标公司 )的控制权为目的 ,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 ,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行为 ;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 ,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发生的收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 ,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相对于收购者、目标公司经营者和控制股东 ,处于明显的弱者地位 ,其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理应对少数股东的利益给予侧重保护。要约收购中 ,收购者虽然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了高价…  相似文献   

7.
赵晓华  赵宝奇 《河北法学》2004,22(5):101-104
控制股东因其持股数量超过其他任何股东而对公司的运营决策直接或间接地具有实质控制权。我国公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权 ,违法违规操作 ,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实例。确立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确实履行出资义务 ,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 ;对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并以经营判断规则衡量之 ,在法律上对控制股东违反上述义务予以规制 ,具有紧迫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随着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上市公司收购现象越来越普遍,收购必然导致反收购,许多上市公司都举起了反收购的旗帜。反收购措施不胜枚举,在公司章程中制定反收购条款作为其中一种有效的措施得到了众多上市公司的采纳。新的《公司法》强化了公司章程的作用,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在诸多方面均允许公司在章程中自行规定,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在章程中设置一些条款作为收购的障碍。与此同时,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也并非可以任意制定,应以股东利益、董事诚信义务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原则对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学界对于是否应确立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仍有争论,但立法上已倾向于对控制股东的行为施加更多约束,从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从理论到制度的转变。虽然对于是否所有股东都应无差别地承担信义义务仍存争议,但当前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至少公司的控制股东应当承担信义义务。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是为了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其以股东为公司所有者的定位而展开。控制股东与公司,控制股东与其他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避免,这是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产生的根本原因。此外,非控制股东对控制股东的信任、禁止权利滥用、公司合同的固有缺陷也是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产生的原因。就我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法律适用而言,应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及司法实践,以"解释论"为基础,结合"立法论",确定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及善意"义务"的具体适用方案。  相似文献   

10.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确立控制股东对公司和对其他股东的义务,对改善我国当前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控制股东设定义务在法理上也有充分的根据。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是控制股东应履行的两项基本义务,各自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在学理上确定这些义务的同时,应该尽快完善控制股东违反义务之后的责任体系。在这方面,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条文应该做出修订和增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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