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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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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时间界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性质特点、试用期的范围、试用期的长度以及限制,试用期间的工资支付,试用期问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有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维权意识的淡薄,故意设置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条款,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并规避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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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薪型劳资纠纷中,只有恶意欠薪的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所保障的前提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不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劳动合同的甲方,即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用人单位。该罪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体现了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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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付加班工资”出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工友一招: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经协商拒不纠正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按实际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江苏省一家企业,以实施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为借口,拒不支付职工超时加班工资。职工王某据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诉讼,得到了2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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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宝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24(3)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即"劳动报酬权"。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是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方面。无论用工单位是否向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派遣单位都负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有权向派遣单位主张劳动报酬权。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是劳动者平等权利具体体现的一种形式。应当如何向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需要法律给予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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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
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
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
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
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
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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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大量的劳动者踏上了寻求劳动岗位之途,他们一旦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首先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劳动者缺乏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经验,特别需要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工会组织应当承担起这一职责,切实为劳动者提供有关服务。每年劳动关系的矛盾多集中在年终岁末时爆发,但是仔细考察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却往往形成于劳动关系建立之初。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少劳动者不懂劳动法律,很难发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样本中存在的不符合劳动法律的内容或条款。有的人即使知道劳动法律,但是在寻找劳动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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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对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劳动合同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提高对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劳动法》颁布后,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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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4):61-69
《刑法修正案(八)》将情节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立法旨在于通过这种严厉的刑罚措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更好的保护。肯定的是,欠薪入罪能够从某种程度上缓解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但是由于社会关系尤其是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行政机关工作的不确定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的不稳定性,该立法并未能更好地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行政前置具有何种地位、有关部门如何界定、责令的方式和性质如何确定,都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值得研究的问题。"行政前置"的增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存在不合理处。(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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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第十九条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以集中表达的方式更加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而是“瓷饭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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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报酬。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但是,法律上已经消失而现实中依然存在的"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让"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愿望遥不可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