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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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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罗马 -日耳曼法系相比 ,普通法系更注重程序公正。马菩诉俄亥俄州、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泰瑞诉俄亥俄州是 1 96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有关警察执法的三大案例 ,它们分别确立的排除规则、米兰达警告、滞留与搜拍的权限对美国警察执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促进了美国警察制度的改革 ,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人权。  相似文献   

2.
40多年前,一个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青年,因为对法庭认定他有罪并加重判处他20至30年监禁不服,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不起眼的案件,会产生不亚于里氏12级地震的强烈震动,深刻地改变了美国法律的审判程序,影响了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法治进程。这就是被称作“影响美国人生活的三大判例”之一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此案所确立的“米兰达警告”或称“米兰达规则”,时至今日仍值得世人深思。米兰达警告1963年3月3日,凌晨,亚利桑那州,非尼克斯市,一名弱智的剧场服务员、18岁的芭芭拉·约翰逊在…  相似文献   

3.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受到赞同也有质疑,其内容也随美国社会的发展不断蜕变.本文分析了米兰达规则受到的质疑、蜕变及其原因,并从中发现中国法制建设应当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相似文献   

4.
50年前,美国公民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永久改变了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毁誉参半的米兰达案成为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刑事裁决,并作为最高法院判决的里程碑而载入史册。"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雇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这段台词就是全世界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米兰达警告"。  相似文献   

5.
米兰达规则是美国警察讯问嫌疑人时的一项重要程序规则,也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的延伸适用。米兰达规则的产生对美国司法审判的意义之重大,毋庸置疑。本文通过对米兰达规则的产生,内容,依据,意义等方面的论述,反思该规则与沉默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看沉默权     
一个美国警察对他要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说:“从现在起,你说的每句话都将被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是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异国风格的套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米兰达警告的直观例子早就引起了中国百姓的惊奇,如今,它所体现的沉默权又引来了法学研究领域的热切关注。有入主张,中国应该建立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可以说,不知道米兰达规则(Miranda Rule),就不知道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而米兰达规则又需从米兰达权利讲起。美国的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原本是一项美国刑事诉讼司法程序权利,后被上升为宪法层次所确认的正当程序中的当事人权利。米兰达权利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享有两项权利:一是,当事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体现不得自证有罪原则;二是,当事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米兰达权利的确立,源于1966年在美国刑诉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Arizona)。  相似文献   

8.
昨天,我和你们讨论了美国宪法性裁判的某些方面,我特别强调了困扰宪法解释的某些难题。我这样做的目的,部分是为今天有关美国排除规则的讲座做一些铺垫。当其他国家的人提及"美国排除规则"(请注意,我说的是单数"规则"而非复数"规则")时,他们一般是指,发源于美国最高法院诸如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和马普诉俄亥俄州案(1961年)裁定的著名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9.
杨涛 《法庭内外》2007,(6):51-52
美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家喻户晓的关于沉默权的“米兰达规则”,可怜的米兰达由于他的强奸行为引发的故事几十年来为无数的法官、律师和学者一次次地提起,甚至飘洋过海到我们国家来了。而类似以人名命名的刑事诉讼规则在美国刑事诉讼法中比比皆是,如1965年确定重罪被告人有律师援助权的吉迪恩规则,  相似文献   

10.
"米兰达规则"源于美国"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对美国的执法、司法影响很大;本文对其进行详细的利弊分析,并从程序文化传统、证据制度、高成本、司法实践等方面分析了其在中国可行性不强,当前我国可以借鉴其精神,规定"有限度的沉默权",但全盘引进该规则,笔者认为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11.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是,警察在调查取证时,如果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免于非法搜查)、第五修正案(不得自证其罪)以及第六修正案(获得律师帮助)所保障的宪法基本权利,获得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用。美国法院还进一步创设了“毒树之果”、“米兰达规则”以及相应限制规则,实现了对该规则的双向规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完全吸收其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涵;从适用层面来看,我国法院适用得当,但是说理不足,使该规则并不具有法定可预期性。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理论研究是更好实施该规则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伦奎斯特:在合理的限制中发展米兰达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设定米兰达规则至今已逾四十年。伦奎斯特从70年代塔科尔案到本世纪初迪克森案,三十年如一日地引领最高法院在合理的限制中发展米兰达规则。本文试析伦奎斯特对美国宪法第五、第六修正案的理解,评点后米兰达时期相关宪法判例,阐述伦奎斯特坚持的路线——谨慎地控制警察进行侦查时的自由裁量权;维护米兰达判决的权威性,但须明确限制其适用范围。全文旨在梳理伦奎斯特刑事被告人宪法保护的法律思想,期待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能够适当借鉴其核心精神。  相似文献   

13.
徐钝 《法制与经济》2008,(20):130-131
”米兰达规则”源于美国“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对美国的执法、司法影响很大;本文对其进行详细的利弊分析,并从程序文化传统、证据制度、高成本、司法实践等方面分析了其在中国可行性不强,当前我国可以借鉴其精神,规定“有限度的沉默权”,但全盘引进该规则,笔者认为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14.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可以为你免费提供一位.你了解刚才宣读给你的这些权利了吗?了解了这些权利后,你是否愿意回答我的问话?”这段话就是几乎所有跟警察有关的美国影视作品中一定会出现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米兰达规则”自1966年诞生以来,它对美国乃至世界的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而埃内斯托·米兰达在1963年犯下强奸案时,肯定不会想到自己会因此“名扬四海”,以至于现在人们对源于此案的“米兰达规则”仍津津乐道、争议纷纷.  相似文献   

15.
张新新 《政法学刊》2006,23(3):82-85
美国非法口供的排除标准从开始的不具有任意性这一主观标准,扩大到包括违反“米兰达规则”这一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各有利弊。我国对非法口供的排除目前仅规定了客观标准。为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目的,有必要对我国非法口供的排除标准进行完善,在这方面美国的实践给了我们一定启示。  相似文献   

16.
米兰达规则确立的沉默权制度,是美国刑事诉讼法中嫌疑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该规则的产生是建立在美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司法文明之上并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是美国长期以来坚持程序公正的结果,它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延伸。  相似文献   

17.
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审理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案件,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推动了沉默权制度进一步发展。一、"米兰达案"(Miranda v.Arizona)基本案情[1]1963年3月2日,墨西哥裔美籍亚利桑那州青年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强行将一名下班回家的18岁女孩劫持上车,并带到郊区强奸。警察依据报案线索找到车主霍夫曼,了解到与霍夫曼同住的米兰达曾有强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于英美。英美普通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则可分为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源于英国历史上的“考罗门原则”。是指把基于不当诱因的自白(即被告人口供)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美国独立后,以其最高的法律形式继受了“考罗门原则”。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联邦宪法规定这一权利的最初目的在于排除虚伪的自白,以防止刑事诉讼发生冤错,侵犯公民的权利。因而.被告人的自白能否作为证据,其标准就是这种自白是否具有“自愿性”。被告人自愿供述不利于己的事实,此项供述可以作为证据运用;被告人被迫自证其罪,则应将其自证有罪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运用。20世纪40年代,自白证据排除的根据发生了变化,由“供述的非自愿性”发展为“程序的违法性”。即无论自白是否具有自愿性,只要证明警察在收集自白证据的时候有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行为.此项自白排除不用.具体体现为米兰达规则。  相似文献   

19.
2010年汤姆金斯案是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米兰达规则适用的最新案例,它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的行使方式作出了决定.法院判决要点是,嫌疑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明确地援引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嫌疑人可以被合法地假定放弃了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尽管他们没有放弃权利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汤姆金斯案颠倒了米兰达案决定,为嫌疑人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施加了过重负担.  相似文献   

20.
米兰达判决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最著名也最有争议的判例之一,美国学者围绕米兰达规则运行的实际效果进行了一系列实证研究。其中保罗G.卡塞尔和理查德.福尔斯在研究米兰达判决的影响时,选择了破案率(Clearance Rate)作为衡量指标,通过相关的统计数据,揭示了米兰达判决作出的随后几年内,破案率大幅下降,并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法,确定米兰达判决是造成破案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对这一实证研究,其衡量指标的确定、自变量的选取以及采用的分析方法总体上值得借鉴,但是与任何其他实证研究一样,其在方法论、数据的信度和效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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